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干部中和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只要我们积极地去帮助他们,就会克服或纠正。干部和农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前进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这些都应该向他们去进行教育,加以纠正,而不是简单地去进行斥责。简单的斥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前怕龙后怕虎的态度不能造就干部。必须由上面派出大批经过短期训练的干部,到农村中去指导和帮助合作化运动;但是由上面派下去的干部也要在运动中才能学会怎样做工作。光是进了训练班,听到教员讲了几十条,还不一定就会做工作。
  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现在,全国合作化运动已经在大规模进展中,我们却还需要辩论这样的问题:合作社能不能发展呢?能不能巩固呢?就某些同志来说,看来问题的中心是在他们忧虑现有的几十万个半社会主义的一般地是小型的(每社平均只有二十几户)合作社能不能巩固。如果不能巩固,当然谈不到发展。某些同志看了过去几年合作化发展的历史还是不相信,他们还要看一看一九五五年这一年的发展情况怎么样。他们也许还要在一九五六年看一年,如果更多的合作社巩固了,他们才会真正相信农业合作化是可能的,他们也才会相信我党中央的方针是正确的。所以,这两年的工作很要紧。
  为了证明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我党中央对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的正确性,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也许不是无益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中,我党已经有了在土地改革之后,领导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那时,在江西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陕北是变工队,在华北、华东和东北各地是互助组。那时,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也已经个别地产生。例如,在抗日时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过,这种合作社在当时还没有推广。
  我党领导农民更广泛地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成批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现在,又已经有了差不多六年的历史了。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党中央做出第一个先向地方党组织发布并且在各地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时候(这个文件到一九五三年三月,才在报纸上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发表),已经有了三百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过了两年,到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我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万四千多个,两年时间增加了四十六倍。
  这个决议指出,要在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即只准备增加一倍半,而其结果,这一年却发展到了十万个合作社,成为一万四千多个合作社的七倍多。
  一九五四年十月我党中央决定,由十万个合作社增加五倍,发展到六十万个合作社,结果完成了六十七万个合作社。到一九五五年六月为止,经过初步整理之后,缩减了两万个社,留下了六十五万个社,较计划数字超过了五万个社。入社农户共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社二十六户。
  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在全国大多数解放较晚的省份中,每省都已经建立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安徽、浙江两省建立的较多些,但是其他各省建立的数目还不很多。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小型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的大型社,每社有的七、八十户,有的一百多户,有的达到几百户。
  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
  同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同时,我国已经有了少数社会主义的国营农场。到一九五七年,国营农场将达到三千零三十八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一千六百八十七万亩。其中,机械化农场将达到一百四十一个(包括一九五二年原有的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增加的),耕地面积将达到七百五十八万亩;非机耕的地方国营农场二千八百九十七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九百二十九万亩。国营农业在第二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将有大规模的发展。
  一九五五年春季,我党中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这个数目字同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比较,只增加三十五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我觉得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作榜样。这些合作社,过一两年就有经验了,就成了老社了,别人就会向它们学习了。由现在到一九五六年十月秋收以前,还有十四个月,完成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希望各省区的负责同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实际情况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于两个月内报告中央。那时我们再来讨论一次,最后定案。
  问题是能不能巩固。有人说,去年的五十万个合作社的计划太大了,冒进了,今年的三十五万个合作社的计划也太大了,也冒进了。他们怀疑建立这样多的合作社不能巩固。
  究竟能不能巩固呢?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
  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2)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方面,也同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已经有了足以说服人的有力量的证据。请看第一批三百个合作社,第二批一万三千七百个合作社,第三批八万六千个合作社,以上三批共有十万个合作社,都是一九五四年秋季以前建立起来的,都巩固了,为什么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的第四批合作社(五十五万个),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的第五批合作社(暂定控制数字为三十五万个,尚待最后确定)就不能巩固呢?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为了使全国农村逐步地完成合作化,必须认真地整顿已有的合作社。
  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合作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偏向。因此,必须注重整社的工作。
  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两次至三次。有些今年上半年已经整了一次的(有些地方似乎整得很粗糙,还没有下大力去整),我建议今年秋冬再整第二次,明年春夏再整第三次。现有六十五万个合作社中,有五十五万个是去冬今春建立的新社,其中有一批比较巩固的所谓“一类社”[1]。加上以前的十万个已经巩固了的老社,那末,已经巩固的社是不少的。可以不可以由这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带领其余尚待巩固的合作社逐步地获得巩固呢?应当肯定地说是可以的。
  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我们应当同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干部和县、区、乡干部共命运,同呼吸,不要挫折他们的积极性。
  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河北省有一个很小的合作社只有六户,三户老中农坚决不想再干下去,结果让他们走了;三户贫农[2]则表示无论如何要继续干下去,结果让他们留下,社的组织也保存了。其实,这三户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一切个体经营的农民,终归是要走这三户贫农所坚决地选择了的道路的。
  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

  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
  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
  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这是我党在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著名口号。这个口号也可以用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作中来。要有把握,就要有准备,而且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在一个省、一个专区和一个县里面建设一批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事前做好许多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大体是:(1)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2)在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释合作化的好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要遇到的困难,使农民有充分的精神准备。(3)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和全乡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从其中拟定年度规划。(4)用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5)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互相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的联合组,打好进一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
  有了这些条件,就有可能使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统一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还要在一批合作社建成以后,跟着就去进行整顿工作。
  看一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巩固,第一就看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做得好,第二就看建社以后的整顿工作是不是做得好。
  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因此,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同在乡村中的建党建团工作和整党整团工作密切地相结合。
  不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部为主要力量,鼓励和责成他们去做;以上面派去的干部为辅助力量,在那里起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而不是去包办代替一切。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这是极好的情况,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合作社胜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
  为了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必须:(1)坚持自愿、互利原则;(2)改善经营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等);(3)提高耕作技术(深耕细作、小株密植、增加复种面积、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等);(4)增加生产资料(土地、肥料、水利、牲畜、农具等)。这是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现在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各项问题:(1)耕畜和大农具是否以迟一两年再入社为适宜,入社作价是否公道和还款时间是否过长;(2)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的比例是否适当;(3)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如何筹集;(4)某些社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去从事某些副业生产(因为现在我们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上述四个问题必须注意解决得恰当,才不至于违反贫农和中农之间的互利原则,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愿);(5)社员的自留地应有多少;(6)社员成分问题,等等。
  这里谈一个社员成分问题。我以为在目前一两年内,在一切合作社还在开始推广或者推广不久的地区,即目前的大多数地区,应当是:(1)贫农;(2)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3)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让他们首先组织起来。这几部分人中间暂时还不积极的分子则不要勉强地拉进来。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他们对于合作社感到兴趣了,然后再分批地把他们吸收进合作社。这几部分人的经济地位是比较接近的。他们的生活或者还是困难的(贫农,他们分得了土地,比较解放前是好多了,但是还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活仍然感到困难),或者还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虽然如此,他们中间的积极性的程度,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是不同的,有些人很积极,有些人暂时还不大积极,有些人还要看一看。因此,我们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吧,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
  至于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即一切经济地位较为富裕的中农,除开若干已经有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真正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可以吸收他们入社以外,其余暂时都不要吸收,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只有等到农村中大多数人都加入合作社了,或者合作社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到同这些富裕中农的单位面积产量相等甚至更高了,他们感到再单干下去在各方面都对他们不利,而惟有加入合作社才是较为有利的时候,他们才会下决心加入合作社。
  这样,先将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按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这样就可以避免命令主义。
  在最近几年内,在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坚决地不要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在已经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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