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新语】180: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

【之江新语】180: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

摘要: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编者按】2003年2月25日,浙江日报头版多了一个特色栏目——《之江新语》专栏,署名“哲欣”,而“哲欣”就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所用的笔名,取“浙江创新”之意。2007年5月,这些文章集结出版,书名《之江新语》。

本网将陆续转载,以飨读者。

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古人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之江新语》目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