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后娶 治家(6)

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二〕。自兹以往,至于九族〔三〕,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后裾〔六〕,食则同案〔七〕,衣则传服〔八〕,学则连业〔九〕,游则共方〔一0〕,虽有悖乱之人〔一一〕,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一四〕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为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鲍本“子”误“母”。

〔二〕赵曦明曰:“句首宋本有‘尽’字,小学所引无。”器案:通录、小学绀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仪外传上引此句作“尽此三者而已矣”。卢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经:‘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

〔三〕赵曦明曰:“诗王风葛藟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笺:‘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孙之亲。’正义:‘此古尚书说,郑取用之。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郑有驳,文繁不录。”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说同。父族四者,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

〔四〕吕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同气而异息,……此之谓骨肉之亲。”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集注:“钞曰:‘分形,即与父操分形,与兄□□□。’”梁书武陵王纪传:“世祖与纪书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气。’”文苑英华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论:“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气连形。”

〔五〕史记张耳陈余传:“左提右挈。”又见汉书张耳传。颜师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公羊传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孙谓“袍”当作“袌”。)尔雅释器:“衱谓之裾。”郭璞注:“衣后裾也。”吴讷小学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谓幼时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携弟以走也。前襟后裾,谓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牵父母之裾也。”

〔七〕卢文弨曰:“说文:‘案,几属。’”后汉书梁传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案:方言以案为桮■之属,云:‘陈、楚、宋、魏之间谓之●,自关东西谓之案。’故楚汉春秋:‘淮阴侯曰:“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史记:‘高祖过赵,赵王自持案进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约云:‘涤桮整案。’以此推之,其为饮食之具明矣。”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案者,棜禁之属,礼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类,故说文云:“案,几属。”’曲礼:‘凡奉者当心。’今举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进食之盘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见实物,信与礼器郑玄注合。

〔八〕传服,谓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给小孩也。晋书儒林泛毓传:“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时人号其家:‘儿无常母,衣无常主。’”北史序传:“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无常主,易之而出。’”

〔九〕“业”谓书写经典之大版,连业,谓其兄曾用之经籍,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业不息版。”注:“版,牍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礼:‘请业则起。’郑注:‘业谓篇卷也。’此言修业不息版,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曰:‘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语古也。”器案:宋氏释业义极是。业盖书六艺之大版,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授业”,弟子从而承之,则曰“受业”,学记曰:“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俱谓是物也。左传文公四年:“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惟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飨之,乐及鹿鸣之三,而后拜乐三,晋侯使行人问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故不敢拜。’”俱谓书诗之大版为业也。后汉书独行传:“李业,字巨游。”盖以“游于艺”为义,周、秦、两汉人以六经为六艺,名业字巨游,义正相应也。

〔一0〕论语里仁篇:“游必有方。”郑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鉴注二九:“游谓宴游,学谓讲学。”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赵曦明曰:“尔雅:‘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谓长妇为姒妇。’”

〔一四〕吴讷小学集解五曰:“节量,节制度量也。”黄叔琳曰:“节量二字甚妙,不必离闲构衅也,只节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节量”语,世说政事篇:“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则节量为六朝人习用语。

〔一五〕旁人,傅本、鲍本、小学作“傍人”,吴讷曰:“傍人,谓兄弟妻也。”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渳’之讹,渳之言衅。”

〔五〕类说引“犹”作“如”。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八〕赵曦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

〔九〕救,类说作“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