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县调研报告

依法治县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创建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别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因地制宜,平衡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了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县的创建成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途径。对于如何加快全县法治化进程,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笔者根据全县法治县创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深入部分乡镇和单位进行了调研,对如何推进法治县创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认真思考。

一、依法治县建设情况

从1996年开展的第一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开始到目前的“四五”依法治县,**县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先后拟定并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规划,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一五”时期的13个增加到现在的46个。累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治理培训班51期,参训人数达8000余人次;累计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考试12次,参考干部达30000余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55人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628人次;累计开展各项制度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清理11次,清除、废止不规范文件、制度112件。积极指导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治建设与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166个,其中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个,创建达标率达90.7%,创建覆盖率达100%。通过 “一五”至“四五”近20年的法治化建设,全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公正司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管理型政府向“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强,观念偏颇。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改革深化,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思想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法治普遍是口号挂在嘴上,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人治,还是主要领导说了算,君权神授思想严重,家长制,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这些错误思想观念也是导致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和“信上不信下”的根源之一,严重影响全县法治化进程。

(二)队伍不稳,相互推诿。

经过多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实践,全县法治县创建多级工作网络已基本建成,但因少数乡镇、单位部门创建队伍不稳定,经常换人,有的一年一换,有的一年几换,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工作不力。而法治县创建连续性强,是一盘棋的工作,车马象士、将帅炮兵缺一不可。如果少了,就不能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就不能实现全覆盖,法治化建设就会有死角和盲区。

(三)考核不力,机制不全。

法治县创建既是相对集中,又是相对分散的。所谓集中是指乡镇党委及各单位应当成大事来抓,要健全领导机制,要发挥领导机制的作用。所谓相对分散,是指法治创建涉及到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层面,不是司法局一家的事,更不是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一家的事。在全县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部门领导往往都错误地认为这是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事,是县司法局的事。考核不力表现在:法治县创建不应单独考核依法行政,而应考核各级党委(组)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因素。而**县的依法治县工作还未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范畴,没有考核机制。如年终的“争先创优”考核就没有纳入依法治县的内容。只有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局和普法依法治县办的单项考核内容,这就不够全面,不够有力。

(四)创建精神不强,发展不平衡。

法治县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沿阵地和具体实践。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执法干部都应发挥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不高、水平还不够、创建力度还不大,有应付思想,无深入精神,因而发展不平衡,还有多数乡镇、单位没有启动或者有所行动,多为纸上谈兵,无具体操作实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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