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全体官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有关规定,命令你们进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零时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
  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实现“一国两制”、完成祖国统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任务神圣,责任重大。你们进驻香港后,要坚持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忠实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依法治军,把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为维护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江 泽 民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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