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使用原则的决定和通信

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使用原则的决定和通信

(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三日、十四日)

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的使用原则*

  (二月十三日)
  一、马列学院〔171〕、中央党校〔166〕、陕北公学〔164〕的全部学生,统由中央组织部分配于党的各方面工作。
  二、女大〔219〕、青训班〔220〕、鲁艺〔165〕、自然科学院〔221〕的学生,暂时依各校现有的全部学生人数,在高级班中留百分之五十,低级班中也留百分之五十,作为妇运干部、青运干部、文艺工作干部和自然科学工作干部。其余一半,统由中央组织部随时调动使用于党的各方面工作。以后各校新入学的学生,亦照此比例分配使用。

给王明〔222〕的信

  (二月十四日)
  二月十三日信收到,答复如下。
  (一)中组部依照最近中央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对女大学生的调动办法是:不论高级班和低级班,知识高的和低的,身体好的和坏的,有小孩的和无小孩的,陕甘班和军委干部的老婆班,我们只在上述各种人中各要一半,归中组部随时调动到各项工作上去。陕甘班和军委干部的老婆班,我们可与边区中央局和军委政治部具体商讨如何抽一半。
  你提出女大学生归中组部随时调动到各项工作上去的比例,降低为百分之二十五,在现状下恕我不能同意。因为我们党已经不完全是秘密党,而是领导着政权和军队的党,必须根据需要,分配大量干部到各方面去工作。例如,最近几天调马列学院、中央党校和陕北公学的女生四十名到中央医院去工作,就是证明。如果没有各方面工作的配合,全盘工作是做不好的。因此,我们彼此仍以服从中央书记处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为好。
  (二)一九三九年中央书记处决定,在妇女工作系统中,专任妇运领导工作的妇女干部,中组部在分配她们工作时,需征求妇委意见以外,其他任何干部的出入,一律均经中组部。据我所知,中央并无各校女同志归妇委分配的决定。如果中央有此决定,我个人当然绝对遵守党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此外,中央书记处也并未有过来延安的女学生一律送女大的决定,同时,也因为过去除女大提交中组部或书记处调动的学生,或因老公他调而需随去的女大学生外,中组部实际无权调动女大的学生。另一方面,各方要人只能向中组部要。因此,中组部有过这种情况,即除一部应送其他学校外,确有一些女学生可送女大而未送女大,这丝毫不为别的,仅仅为了调动容易,因为其他各校调动学生都不必经书记处通过。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合理的办法,但造成我们本来不愿意而又不能不这样做的原因,是以这种不合理的办法对待另一不合理的办法,勉强还可得到不完备的"合理"。我个人希望在党内双方消除这种不合理的办法,使干部的培养和分配得到合理。
  女大是党的学校,全部学生都应在中央总的意图之下,由中组部分配工作。但估计到女大等各个专门性的学校有某些特殊的意义,因此留了一半学生将来做妇运工作。我认为这已充分估计了妇女工作的特殊性。
  (三)我向你声明,妇女工作是全党工作的一部分,我是党的工作者,我的责任和我的要求,也仅仅是"一视同仁"四个大字。
  有空时希望面谈一次。
  
  *这是陈云同志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决定。
  注释:见《陈云文选》第一卷注释。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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