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指定15家捐赠机构

民政部指定15家捐赠机构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可视情决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开展接收救灾捐赠的限定于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下设的捐赠接收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各地慈善会,集中捐赠活动原则上5月上旬结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5个社会组织和公募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救灾捐赠的,要将所募捐款转交上述机构。


  通知要求,考虑到玉树县地处偏远,运输困难,暂不接收捐赠物资。已接收的捐赠物资,应及时运往灾区,并纳入统计。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其下设捐赠接收机构所募资金须逐级汇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所募资金逐级汇缴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民政部协调两个总会和其他基金会将所募资金统筹用于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下设的捐赠接收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各地慈善会每3日将所募捐款逐级向上汇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基金会于每日12时前向民政部报送捐款接收和使用最新情况。青海省各捐赠接收机构所募资金不需汇缴,但要按上述渠道报送数据。


  通知强调,各捐赠接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接收机构救灾捐赠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关键词: 陈东琪 中国经济 形势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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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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