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北局减租指示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北局减租指示的通知


各级党委:
  兹将西北局对各地减租指示发给你们参考,其中所述原则各地均适用,望据以检查你们的减租斗争。
  中共中央
  二月八日
  西北局减租指示原文如下:
  “据最近各地报导,减租运动已在各未经分配土地区域广泛展开。党政已发动群众起来,向某些顽固地主进行斗争,以贯澈减租。在此情况下,各地党应注意如下数点:
    (一)应抓紧已澈底进行减租地区的典型例子,向所有应当实行减租而未贯澈的地区的农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并于春耕前,一律普遍澈底减租。
  (二)凡已发动群众起来澈底减租的地区,应即注意对地主的团结。在澈底实行减租后,对地主一般的不是继续斗争,而是注意团结他们,稳定他们,使他们不但不离开我们,且不得不靠近我们。
  (三)在减租斗争中,应防止对地主采取过左的政策,如不看具体对象,一律退回三四年长收的租子,及对地主过多的罚款等。甚至个别地方已发生要求没收地中的土地。这并都是不对的。如已发生,应适当纠正(但不能损害群众积极性),如未发生,应预先防止,使减租斗争正确的顺利的开展下去。
  (四)各地目前应即全而的检查一次减租进行情形,并具体定出春耕前贯澈减租的计划,同时报告西北局。”(此件发到地委)。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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