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根据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人民日报》刊印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根据此决议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发布授衔命令。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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