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分批抽调工业交通系统的领导骨干进高等工业学校学习的通知
国务院工业交通运输各部并高等教育部党组,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
为了适应今后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像办高级党校一样,在全国几个基础较好的工业大学开办领导干部特别班,在3年或5年内,分批抽调2,000名现任正副厂长、大型企业的正副处长以及少数优秀的科长一级干部去学习(工业部门部局机关适合上述条件的干部也包括在内),提高他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又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毕业后可以作为大型、中型企业行政、技术方面的主要领导骨干,担负厂长、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等职务。现将1956年第一批抽调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干部名额分配:国务院各工业部共400名,交通运输部门共100名(在此以前各部已送入大专学校学习合于上述条件的干部可以规划在内)。各部抽调的具体数字,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另行分配。
(二)干部入学的条件:所有入学的干部必须是历史清楚,政治上完全可靠,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从事工业工作2年以上。现任厂长(处长)一级干部须是1948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年龄在40岁以下者。现任科长一级干部须是全国解放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具有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年龄在35岁以下者。
(三)学习时间:入特别班的,连文化补习时间在内,约为3年到4年。入大学本科学习的按正规学制规定。
(四)入学干部的供给待遇,凡批准入学的干部,在学习期间原来享受的薪给待遇不变,并由原来工作的部门,负责供给。
(五)关于干部学习的具体安排(如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材的滴定、直接担负培养训练任务的学校的分配),和培养过程中的具体领导,都由高等教育部负责,由国务院工业、交通有关各部加以协助,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负责检查和督促。
(六)以后各批抽调干部计划与入学办法,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与高等教育部商讨办理。
(七)除采取上述办法抽调部分领导干部专门学习以外,其他各级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培养训练,应由各工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离职轮训、进业余学校补习以及其他可行的办法进行。并且按照中央2月7日关于制定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所定时间做出全面规划,贯彻执行。
中 央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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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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