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茵报”审判案

“新莱茵报”审判案

“新莱茵报”审判案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科伦5月29日。今天,违警法庭判决了去年11月开始的关于诽谤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员[425]的案件。被传讯的有卡·马克思、恩·德朗克、格·维尔特、海·贝克尔、海·科尔夫、印刷厂主迪茨和贝希托特。前三人缺席。除科尔夫以外,其他人都被宣判无罪;科尔夫(作为“新莱茵报”前发行负责人),因侮辱“可笑的施泰德曼”而被判处一个月徒刑并偿付七分之一的诉讼费。法庭断然驳回了就施纳普汉斯基E利希诺夫斯基一事而向维尔特提出的控告。

载于1849年6月1日“新德意志报”第128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德意志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425]见注402。——第707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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