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科学的发现

第一章 科学的发现

  第一节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

  “一切自然产品或工业产品所具有的那种维持人类生存的性能,有一个专门名称,叫做使用价值。这些产品具有的互相交换的性能,则称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怎样变成交换价值呢?……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很仔细地阐明(交换)[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价值观念的起源;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一点加以论述。由于我所需要的许多东西在自然界里为数有限或者根本没有,因此我不得不去协助生产我所缺少的东西,可是,由于我不能单独生产这么多的东西,所以我就会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建议,把他们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同我所生产的产品交换。”(蒲鲁东,“贫困的哲学”第一卷第二章)

  蒲鲁东先生打算先给我们说明价值的二重性,“价值内部的区别”,使用价值变成交换价值的过程。我们必须和蒲鲁东先生一起来谈谈这种神秘的变化。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根据我们作者的意见,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

  绝大多数的产品不是自然界供给的,而是工业生产出来的。如果产品的需要量超过自然界所提供的数量,人们就得求助于工业生产。在蒲鲁东先生的想象中,这种工业是什么呢?它的起源怎样呢?个人需要很多东西,可是“不能单独生产这些东西”。需要满足的多种需求,就决定要生产多种东西(不生产就没有产品);要生产多种多样的东西,就已经决定参加这项生产的不止一个人。既然认为从事生产的不止一个人,那末这就完全决定了生产是建立在分工之上的。因而蒲鲁东先生所假定的那种需要本身就已经决定了全盘的分工。既假定有分工,就是假定有交换存在,因此也就有交换价值,这样看来,本来一开头就可以假定有交换价值存在。

  然而蒲鲁东先生喜欢绕圈子。我们就跟他一起转吧,转来转去总是回到他原来的出发点去。

  为了摆脱每个人单独生产的状态并达到交换,蒲鲁东先生说:“我就求助于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这样一来我就有了从事各行各业的合作者,虽然按照蒲鲁东先生的假定我们(我和其它一切人)这时还没有摆脱鲁滨逊式的那种和社会隔绝的孤独状态。合作者和各种不同的业务,分工和这种分工所包含的交换等都是凭空掉下来的。

  总括起来就是:我有许多建立在分工和交换基础上的需要。蒲鲁东先生既然假定有这些需要,因而也就是假定有交换和交换价值存在,而交换价值的“起源”正是他想“比其它的经济学家更仔细地阐明”的。

  同样,蒲鲁东先生也可以把整个事态倒转过来而仍然不损害他的结论的正确性。要说明交换价值就要有交换。要说明交换就要有分工。要说明分工就必须有使分工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要说明这种需要,就必须“假定”有这种需要,但是并不是否定这种需要,这和蒲鲁东先生前言中的第一个定理:“假定上帝就是否定上帝”(前言第1页)正好相反。

  假定分工是已经知道的事情的蒲鲁东先生,怎样用分工来说明他始终不知道的交换价值呢?

  “个人”开始“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建立交换,并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开。合作者们如果接受这种区别,那末要蒲鲁东先生“操心”的只是记录一下既成的事实、并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论文中标明和“列入”“价值观念的起源”。但是他总还应该把这个建议的“起源”讲给我们听听,此外也应该给我们讲讲这位单独的个人,这位鲁滨逊怎么会突然想到向“他的合作者”提出这种建议,而这些合作者又怎么会毫无异议地就接受了这个建议。

  蒲鲁东先生并没有细究这些关系的始末,他只是给交换这一事实盖了历史的印记,把交换看做急欲确立这种交换的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建议。

  这就是蔑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的蒲鲁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

  交换有它自己的历史。它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

  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

  也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之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对于交换的这个第二阶段,即二次方的交换价值应该怎样说明呢?

  对这点蒲鲁东先生会找到很现成的回答:假定有人曾“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把交换价值提高到二次方。

  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象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贿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的时期。

  对于交换的这个新的和最后的阶段,即三次方的交换价值又该怎样说明呢?

  对这点蒲鲁东先生也会找到现成的回答:可以假定曾经有人“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把德行、爱情等都变成交换价值,把交换价值提高到三次方,即最后一次乘方。

  可见,蒲鲁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事事适用,它能答复一切和说明一切。特别是在要从历史上来说明“某种经济观念的产生”的时候,蒲鲁东先生就会假定一个人,这个人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去完成这个产生的动作,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从此以后,我们就把交换价值的“产生”当做一个既成事实;现在我们只要阐明一下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就行了。且听蒲鲁东先生是怎么说的:

  “经济学家们很清楚地揭明了价值的二重性;但是他们并没有同样明确地阐明价值的矛盾的本性;我们的批判就从这里开始……只指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这种惊人的对照是不够的,经济学家们惯于把这种对照看成非常简单的事情,应当指出,在这种虚构的简单中却隐藏着深奥的秘密,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弄清这个秘密……用术语来说,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反比。”

  假如我们已经领会了蒲鲁东先生的思想的话,那末他要肯定的就是如下四点:

  (1)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惊人的对照”,形成互相对立。

  (2)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反比,互相矛盾。

  (3)无论是两者的对立或是矛盾,经济学家都既没有看出也不认识。

  (4)蒲鲁东先生的批判从终点开始。

  我们也从终点开始,并且为了消除蒲鲁东先生对经济学家们的责难,我们就让两个相当有名的经济学家来讲讲话。

  西斯蒙第:“商业把一切东西都归结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概论”布鲁塞尔版第二卷第162页[38])

  罗德戴尔:“一般地说,国民财富(使用价值)[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是随着个人财产(因交换价值的上升)的增加而减少;如果个人财产因交换价值的下降而减少,那末国民财富通常会相应地增加。”(“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源的研究”,拉让蒂·德·拉瓦伊斯译,1808年巴黎版[39])

  西斯蒙第把他的主要学说建立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上,这个学说认为,收入的减少和生产的增长成正比例。

  罗德戴尔把他的体系建立在这两种价值的反比例上,而且他的那套理论在李嘉图时代非常流行,以致后者可以把它当作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来谈。

  “由于交换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就竭力断言,只要减少商品的数量,即减少生活所必需的、有用的或能享受的东西的数量,就可以增加财富。”(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孔斯坦西奥译,让·巴·扎伊尔注,1835年巴黎版第二卷“论价值和财富”章[40])

  我们看到,蒲鲁东先生以前的经济学家们“已经看出”对立和矛盾的深奥秘密。现在再来看看,蒲鲁东先生在这些经济学家们以后又是怎样说明这个秘密的。

  如果需求不变,那末产品的交换价值随着供给的增长而下降,换句话说,产品越是供过于求,它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也就越低。vice versa〔反过来说〕,越是求过于供时,供应的产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也就越高;换句话说,供应的产品越少,产品也就越贵。产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产品的多少,不过这总是对需求而言。假定某种产品不仅极为稀少,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可是如果对它没有需求,这个独一无二的产品也是太多,也是多余的。相反地,假定某种产品有千百万个,可是如果它还不能满足需求,也就是说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非常大,那末这种产品仍然是稀少的。

  这些话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了,但是为了弄清蒲鲁东先生的秘密,在这里我们还得重述一下。

  “因此,按这一原则彻底推究下去,就可以得出世界上最合逻辑的结论:凡属日用必需而数量又是无穷的东西就一钱不值,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但是最困难的是,实际不会容许有这两种极端,因为一方面人类生产的任何产品决不会在数量上增加到没有止境的地步,另一方面即使最稀少的东西也会有某种用处,否则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因此,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按性质来说经常力图互相排斥,但两者必然是互相联系的。”(第一卷第39页)

  蒲鲁东先生最困难的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他干脆忘记了需求,忘记了任何东西只有在对它有需求的条件下,才说得上多或少。他撇开需求不谈,就是把交换价值和稀少、把使用价值和众多混为一谈。他说,“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这种说法实际上正是表明,稀少就是交换价值。“极端稀少和毫无用处”,这是纯粹的稀少。“价格不可估量”,这是交换价值的最高限度,即纯粹的交换价值。他在这两个术语之间划了一个等号。这样,交换价值和稀少就成了同义的术语。蒲鲁东先生得出这个臆造的“极端的结论”,实际上他触及的并不是事物,仅仅是那些表达事物的术语,这说明他对修辞学要比逻辑学有才能得多。他以为得出了新的结论,其实只是源源本本地重新发现了他当初的假定而已。也就是用这种同样的手法,他才把使用价值和纯粹的众多混为一谈。

  蒲鲁东先生在交换价值和稀少之间、在使用价值和众多之间划了等号以后,既不能在稀少和交换价值中发现使用价值,又不能在众多和使用价值中发现交换价值,这才使他大吃一惊;他后来发现实际不会容许有这种极端,于是只好相信神秘。蒲鲁东先生以为,不可估量的价格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没有购买者,可是只要他撇开需求不谈,那就永远找不到购买者。

  另一方面,蒲鲁东先生所谓的众多好象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他完全忘记了正是人创造了这种众多,忘记了决不忽略需求是符合人的利益的。不然蒲鲁东先生怎么能够断言,极有用的东西价格应当非常低廉甚至一钱不值呢?相反地,他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提高极有用的东西的价格和交换价值,就必须限制这些东西的众多,缩减这些东西的生产。

  从前法国种植葡萄的人要求颁布一条法律来禁止开辟新的葡萄园,这和荷兰人烧毁亚洲的香料和铲除摩鹿加群岛的丁香树如出一辙,他们就是想减少众多来提高交换价值。整个中世纪人们都奉行了这个原则,他们以法律规定,一个师傅只可以雇用多少帮工、使用多少工具。(见安德森“商业史”[41])

  蒲鲁东先生把众多当做使用价值,把稀少当做交换价值(证明众多和稀少成反比是再容易不过的),就把使用价值和供给、把交换价值和需求混为一谈。为了使这个对照更加明显,他就换了一个术语,用“由意见决定的价值”来代替交换价值。这样,斗争就转移到另一个战场,现在一方面是效用(使用价值,供给),另一方面是意见(交换价值,需求)。

  这两种对立的力量怎样调和呢?怎样使它们取得一致呢?能不能在它们中间找出哪怕是一点共同之处呢?

  蒲鲁东先生大声说,当然有,这就是决定的自由。价格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效用和意见之间进行斗争的产物,它不会代表永恒的公平。

  蒲鲁东先生进一步扩大这个对照:

  “我作为自由的购买者,我就是我的需要的裁判,是物品适用与否的裁判,是对这个物品愿意出多少价格的裁判。另一方面,你作为自由的生产者,那你就是制造物品用的数据的主人,因此,你就能够缩减你的费用。”(第一卷第41页)

  由于蒲鲁东先生把需求或交换价值和意见当作同一个东西,他就只得这样说:

  “已经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引起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对立。只要自由意志存在,怎么能解决这个对立呢?不牺牲人,怎么能牺牲自由意志呢?”(第一卷第41页)

  因此,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在这两种可说是不能比较的力量之间,在效用和意见之间,在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着斗争。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看问题吧。

  供给并不只是代表效用,需求也不只是代表意见。难道需求者不也同样供给某种产品或货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吗?既然他供给了这些东西,难道他不也代表,象蒲鲁东先生所说,效用或使用价值吗?

  另一方面,难道供给者不也需求某种产品或货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吗?因此他不也就成了意见的代表,由意见决定的价值的代表或交换价值的代表吗?

  需求同时又是供给,而供给同时又是需求。因此,蒲鲁东先生随便把供给和效用、需求和意见混为一谈的那种对照,不过是建立在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上而已。

  蒲鲁东先生称为使用价值的东西,其它的经济学家也可以称为由意见决定的价值。我们就只举施托尔希的话为例吧(“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48、49页[42])。

  根据施托尔希的意见,我们觉得需要的东西就叫做需要,我们给予价值的东西就叫做价值。大多数东西之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可以满足意见所产生的需要。关于我们需要的意见是可以改变的,因此,东西的效用(只是表现这些东西和我们的需要的关系)也是可以改变的。就是自然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变化。实际上,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的差别就非常之大!

  斗争不是发生在效用和意见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换价值和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换价值之间。产品的交换价值每次都是这些互相矛盾的估价的合力。

  归根到底,供给和需求才使生产和消费互相接触,但是生产和消费是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

  供给的产品本来并没有效用。它的效用是由消费者确定的。即使产品的效用得到公认,但产品究竟不仅仅代表效用。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原料、工人的工资等一切生产费用进行交换,一句话,和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进行交换。因此在生产者的心目中,产品代表交换价值的某种总和。生产者所供给的不仅是有效用的物品,而且主要是某种交换价值。

  至于需求,它只有在掌握交换手段的条件下才有效。而这些交换手段本身也是产品,也是交换价值。

  因此我们在供给和需求中,一方面发现花费过交换价值的产品和出卖这种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发现花费过交换价值的资金和购买的愿望。

  蒲鲁东先生把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对立起来。他使两者具有纯形而上学的性质。这也就促使他说:“已经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才引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

  生产者只要是在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社会里进行生产(这正是蒲鲁东先生的假定),他就不得不出卖。蒲鲁东先生使生产者成为生产数据的主人,但是他却同意我们说生产者的生产数据不取决于自由意志。不仅如此,而且这些生产数据大部分又都是生产者从别处取得的产品,并且在现代的生产条件下,他并不是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现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责成他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生产。

  消费者并不比生产者自由。他的意见是以他的资金和他的需要为基础的。这两者都由他的社会地位来决定,而社会地位却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组织。当然,工人买马铃薯和妇女买花边这两者都是根据本人的意见行事的。但是他们意见的差别就是由于他们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不同,而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别却又是社会组织的产物。

  需要的整个体系究竟是建立在意见上还是建立在整个生产组织上?需要往往直接来自生产或以生产为基础的情况。世界贸易几乎完全不是由个人消费的需要所决定,而是由生产的需要所决定。同样,再举另一个例子来说,对公证人的需要难道不是以一定的民法(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的存在为前提吗?

  蒲鲁东先生并不满足于从需求和供给的关系中去掉了刚才我们说过的要素。他使抽象达到极端,把一切生产者化为一个唯一的生产者,把一切消费者化为一个唯一的消费者,然后使这两个虚构的人物互相斗争。但在现实的世界里情况并不是这样。供给者之间的竞争和需求者之间的竞争构成购买者和出卖者之间斗争的必然要素,而交换价值就是这个斗争的产物。

  蒲鲁东先生去掉了生产费用和竞争以后,就能随心所欲地把需求和供给的公式弄得荒谬绝伦。

  他说:“供给和需求无非是两种仪式,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互相接触,并促进两者之间的调和。这是两个电极,把它们连接起来就会发生接合,又名交换。”(第一卷第49、50页)

  同样可以说,交换只是使消费者和消费品互相接触所必要的一种“仪式”。同样也可以说,一切经济关系都是直接消费藉以进行的一些“仪式”。供给和需求(恰如个人交换一样)就是某种生产的关系。

  那末,蒲鲁东先生的整个辩证法是什么呢?就是用抽象的和矛盾的概念,如稀少和众多、效用和意见、一个生产者和一个消费者(两者都是自由意志的骑士)来代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需求和供给。

  可是他为什么要这样呢?

  为了以后能够引用他自己所去掉的各种要素中的一个要素(生产费用)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在他的心目中,生产费用就是这样构成综合价值或构成价值的。

  第二节 构成价值或综合价值

  “(交换)[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价值是经济结构的基石”。“构成”价值是经济矛盾体系的基石。

  蒲鲁东先生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全部发现——“构成价值”是什么呢?

  只要承认某种产品的效用,劳动就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是产品的相对价值的货币表现。最后,产品的构成价值不过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

  象亚当·斯密发现分工一样,蒲鲁东先生也自以为发现了“构成价值”。当然这个发现中并没有“什么闻所未闻的东西”,但是也应该承认,在经济学的任何一个发现中都没有什么闻所未闻的东西。蒲鲁东先生虽然感觉到他的发现非常重要,但是“为了使读者对他自以为独创的东西放心,并为了迁就那些由于懦怯而不容易接受新思想的人们”,他极力缩小这个发现的意义。但是当评价他的每一个前辈在确定价值方面所作的贡献的时候,他就不得不承认并大声宣称,在这方面,最大最多的一份应归功于他。

  “亚当·斯密已经模糊地看出了价值的综合观念……但是在他那里,这种价值观念完全是直觉的,而社会并不因信仰直觉就改变自己的习惯;只有事实的权威能使社会信服。必须使二律背反获得更明确的表现,而让·巴·扎伊尔就是这个二律背反的主要解释者。”

  总之,亚当·斯密有模糊的直觉,让·巴·扎伊尔有二律背反,蒲鲁东先生则有构成着的和“构成了的”真理,这就是发现综合价值的完整历史。但是不要弄错,所有其它的经济学家,从扎伊尔到蒲鲁东,都只不过踯躅在二律背反的老路上。

  “四十年以来,这么多有思想的人都为这样一个简单的观念而煞费苦心,这真令人难以置信。其实不然,价值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共同点和任何度量单位,但也在被比较。这就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不接受平等的革命理论,却不顾一切地力图证明的一点。后人对此将怎么说呢?”(第一卷第68页)

  突然受到这样追问的后人首先就会对年代感到困惑。他们必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李嘉图和他的学派不就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吗?根据“商品的相对价值完全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李嘉图的体系,创始于1817年。李嘉图是复辟时期[43]以来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的那个学派的领袖。李嘉图的学说严峻地总括了作为现代资产阶级典型的整个英国资产阶级的观点。“后人对此将怎么说呢?”他们总不会说蒲鲁东先生完全不知道李嘉图,因为蒲鲁东谈起过李嘉图,谈得不少,还常常引用他,可是结果却把他的学说说成是“废话连篇”。如果后人有一天过问这件事,他们也许会说,蒲鲁东先生怕激起读者的反英情绪,所以情愿自己充当李嘉图观念的负责发行人。李嘉图已科学地阐明作为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蒲鲁东先生却硬把它当作“将来的革命理论”;李嘉图及其学派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作为二律背反的一方面即交换价值的科学公式,蒲鲁东先生却把它当做效用和交换价值之间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无论如何,后人会认为这种做法太幼稚了。我们干脆撇开后人不谈,让蒲鲁东先生和他的前辈李嘉图来对质一下。下面是这位作者的著作中总括他的价值学说的几段话:

  “效用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虽然它对交换价值是绝对必要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弗·索·孔斯坦西奥译自英文,1835年巴黎版第一卷第3页)

  “东西本身一旦被认为有效用,那末这东西就从两个来源,即从东西的稀少和从获得这些东西所需要的劳动量中取得交换价值。有些东西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的稀少。因为任何劳动都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所以它们的价值不可能由于供应增加而下降。珍贵的雕象和绘画等就属于这类东西。它们的价值只取决于想占有这种物品的人的财富、趣味和癖好。”(同上,第一卷第4页和第5页)“但是这种商品在市场上每日流转的大多数商品中只占极少部分。因为人们想占有的绝大多数的东西都是靠劳动获得的,只要我们愿意为生产这些东西花费必需的劳动,它们的数量就会不仅在一个国家中,而且在许多国家中增加到几乎无可限量的程度。”(同上,第一卷第5页)“因此,当我们谈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和调节商品的相对价格的原则时,我们总是只指那些人的劳动可以增加其数量,竞争可以刺激它们的生产而且不会碰到任何障碍的商品。”(第一卷第5页)

  李嘉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他认为亚当·斯密“很精确地规定了一切交换价值最初的来源”(参看亚当·斯密著作第一卷第五章[44])。然后他又补充说:

  “这(即劳动时间)[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就是一切东西(除了人的劳动不能随便增加的东西以外)的交换价值的基础,这个学说对政治经济学有极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门科学中,再没有比‘价值’这个名词的含义不精确和含糊不清而造成更多的错误和意见分歧的了。”(第一卷第8页)“如果商品的交换价值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所决定,那末这种劳动量的任何增长就必然会增加在生产时花费了这种劳动的商品的价值;而劳动量的任何减少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第一卷第8页)

  李嘉图接着责备亚当·斯密,说他:

  (1)“除劳动以外又给价值提出了别的尺度:有时是粮食的价值,有时是用这种东西可以购买的劳动量”等。(第一卷第9、10页)

  (2)“无保留地接受这个原则,但是对这个原则的运用却只限于资本积累和土地所有权确立以前的社会的原始和粗野的状态。”(第一卷第21页)

  李嘉图极力证明,土地所有权即地租不能改变农产品的相对价值,而资本积累对相对价值(它是由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比较量决定的)只起暂时的不稳定的作用。为了证明这一命题,他创立了有名的地租论,把资本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最后,他在资本里除了积累的劳动以外什么也没有看到。他接着又发挥了整套的工资和利润理论,并且证明,工资和利润的增减互成反比,而这并不影响产品的相对价值。他没有忽略资本积累、资本在性质上的差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以及工资率等对产品的比值所能起的影响。这些问题就是李嘉图所注意的主要问题。

  他说:“节省劳动(无论是节省制造物品本身所必要的劳动,还是节省为形成这种生产中使用的资本所必要的劳动)常常会降低商品的相对价值[注:大家知道,李嘉图用“制造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确定商品价值。但是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因此也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占统治的交换形式造成这样的情况:这种价值不是直接被表现在劳动量上,而表现在其它的商品量上。李嘉图把表现在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无论是不是货币都一样)上的商品价值叫做这个商品的相对价值。——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第一卷第28页)“因此,只要一天的劳动一直使甲得到同量的鱼,使乙得到同量的野味,那末无论工资和利润的变化怎样,资本积累所起的作用怎样,相互交换时价格的自然率始终是一样的。”(第一卷第32页)“我们把劳动看做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而把生产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看做确定互相交换的商品数量时所依据的标准;但是我们也不想否认,商品的市场价格偶而也会暂时脱离商品的这个最初的和自然的价格的。”(同上,第一卷第105页)“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费用来调节,而不是象一般所说的由供求关系来调节。”(第二卷第253页)

  罗德戴尔勋爵根据供求规律,或者说根据供多于求或供少于求的规律探讨交换价值的变化。他以为,物品的价值在物品的数量减少或需求增加时就会提高;这个价值因物品的数量增加或因需求减少时就会下降。因此,物品的价值在八种不同原因的影响下都会发生变化,其中四个原因和物品本身有关,另四个原因和货币或作为这种物品的价值尺度的其它商品有关。下面是李嘉图对这种观点的驳斥:

  “个人或公司所垄断的产品的价值,是按照罗德戴尔勋爵确定的规律变化的:产品的价值随供应量的增加而下降,随购买者需求的扩大而上升。产品的价格和它的自然价值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至于在出卖者中间引起竞争而且数量可以适当增加的那些物品,它们的价格归根到底也不是取决于供求关系,而是取决于生产费用的增减。”(第二卷第259页)

  我们让读者自己把李嘉图的这种简单明了而又准确的语言和蒲鲁东先生想用劳动时间来确定相对价值的那种玩弄辞句的企图比较一下。

  李嘉图给我们指出资产阶级生产的实际运动,即构成价值的运动。蒲鲁东先生却撇开这个实际运动不谈,而“煞费苦心地”去发明按照所谓的新公式(这个公式只不过是李嘉图已清楚表述了的现实运动的理论表现)来建立世界的新方法。李嘉图把现社会当做出发点,给我们指出这个社会怎样构成价值;蒲鲁东先生却把构成价值当做出发点,用它来构成一个新的社会世界。根据蒲鲁东先生的说法,构成价值应当绕个圈子,又成为按照这种估计方法已经完全构成的世界的构成因素。在李嘉图看来,劳动时间确定价值这是交换价值的规律,而蒲鲁东先生却认为这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李嘉图的价值论是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科学解释;而蒲鲁东先生的价值论却是对李嘉图理论的乌托邦式的解释。李嘉图从一切经济关系中得出他的公式,并用来解释一切现象,甚至如地租、资本积累以及工资和利润的关系等那些骤然看来好象是和这个公式抵触的现象,从而证明他的公式的真实性;这就使他的理论成为科学的体系。蒲鲁东先生只是完全凭任意的假设再度发现了李嘉图的这个公式,后来就不得不找出一些孤立的经济事实,加以歪曲和捏造,以便作为例证,作为实际应用的现成例子,作为实现他那新生观念的开端。(见本章第三节“构成价值的应用”)

  现在来谈谈蒲鲁东先生从(由劳动时间)构成的价值中得出的结论。

  ——一定的劳动量和同一劳动量所创造的产品是等价的。

  ——任何一个劳动日和另一个劳动日都是相等的;这就是说,一个人的劳动和另一个人的劳动如果数量相等,二者也是等值的,两个人的劳动并没有质的差别。在劳动量相等的前提下,一个人的产品和另一个人的产品相交换。所有的人都是雇佣工人,而且都是以相等劳动时间得到相等报酬的工人。交换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些结论是不是由劳动时间所“构成”或决定的价值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结果呢?

  如果商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自然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相对价值或工资也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工资,即劳动的相对价值或价格,因而也是由生产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如果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减少,即使需求增加两三倍,帽子的价格结果也会降到新的自然价格的水平。如果用减少维持生活的粮食和衣服的自然价格的办法来减少人们的生活费用,即使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结果工资也会下降。”(李嘉图,第二卷第253页)

  当然,李嘉图的话是极为刻薄的。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和人的生活费用混为一谈,这就是把人变成帽子。但是用不着对刻薄大声叫嚷!刻薄在于事实本身,而不在于表明事实的字句!法国的作家,象德罗兹、布朗基、罗西等先生用遵守“人道的”语言的礼节来证明他们比英国的经济学家们高明,从而得到天真的满足;如果他们责难李嘉图和他的学派言词刻薄,那是由于他们不乐意看到把现代经济关系赤裸裸地揭露,把资产阶级最大的秘密戳穿。

  总括起来就是:劳动本身就是商品,它是作为商品由生产劳动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而要生产这种劳动商品需要什么呢?需要为了生产维持不断的劳动即供给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的劳动时间。劳动的自然价格无非就是工资的最低额[注:劳动力的“自然”价格(即正常价格)和工资的最低额相等,即和保证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绝对必要的生活数据的价值相等;这一论点,是我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德法年鉴”
(《Deutsch—Französische Jahrbücher》)1844年巴黎版〕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45]中提出的。从本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当时是采用了这个论点的。拉萨尔借用了我们两人的这个论点。虽然工资实际上经常有接近最低额的趋势,但上述论点毕竟是不正确的。劳动力的报酬平均总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它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纠正了上述论点(见“劳动力的买和卖”节),而且阐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劳动力的价格会愈来愈低于劳动力的价值(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如果工资的市场价格超过了它的自然价格,那是由于被蒲鲁东先生推崇为原则的价值规律遇到供求关系波动后果的抵抗。但是工资的最低额始终是工资市场价格趋向的中心。

  因而,由劳动时间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鲁东先生所希望的无产阶级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论”。

  现在我们来看看,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这种做法和现存的阶级对抗、和劳动产品在直接劳动者与积累劳动占有者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是多么不相容。

  我们就拿一种产品例如麻布来说。这种产品本身包含着一定的劳动量。无论参加制造这种产品的人们的相互地位起什么变化,这种劳动量始终是一样的。

  再拿别的产品例如呢绒来说,并假定生产呢绒所需要的劳动量和生产麻布的劳动量相等。

  如果这些产品互相交换,那就是相等的劳动量在交换。这种等量的劳动时间的交换并没有改变生产者的相互地位,正如工人和工厂主的相互关系没有任何改变一样。如果认为这种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产品的交换会使一切生产者得到平等的报酬,这种说法就是假定,平等分配还在交换以前就存在了。当呢绒和麻布进行交换的时候,呢绒的生产者就会在麻布上恰恰占有他们以前在呢绒上所占有的那一份。

  蒲鲁东先生的谬误是由于他把至多不过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假设看做结果。

  我们再看下去。

  我们把劳动时间当做价值尺度,那末这至少是不是假定各个劳动日是等价的,这一个人的劳动日和另一个人的劳动日是等值的呢?不是。

  暂且假定,一个首饰匠的劳动日和一个织布工人的三个劳动日是等价的;在这种情况下,首饰品对纺织品比值的任何变化,如果不是供求变动的暂时结果,就必然是由于两种生产的劳动时间有所增减。如果不同的劳动者的三个劳动日相互的比例是1∶2∶3,他们产品的相对价值中的一切变化也会是这个比率,即1∶2∶3。因此,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

  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

  据一个美国经济学家的意见,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把复杂劳动日化为简单劳动日,这是不是假定把简单劳动当做价值尺度呢?如果只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而不问它的质量如何,那也就是假定简单劳动已经成为生产活动的枢纽。这就是假定:由于人隶属于机器或由于极端的分工,各种不同的劳动逐渐趋于一致;劳动把人置于次要地位;钟摆成了两个工人相对活动的精确的尺度,就象它是两个机车的速度的尺度一样。所以不应该说,某人的一个工时和另一个人的一个工时是等值的,更确切的说法是,某人在这一小时中和那个人在同一小时中是等值的。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现在已经不用再谈质量了。只有数量决定一切:时对时,天对天;但是这种劳动的平均化并不是蒲鲁东先生的永恒的公平;这不过是现代工业的一个事实。

  在使用机器的企业中,这个工人的劳动和那个工人的劳动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工人彼此间的区别,只是他们在劳动中所化的时间不等。但是从某种观点来看,这种量的差别也成了质的差别,因为用在劳动上的时间一方面是取决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例如生理的构造、年龄和性别;而另一方面却又取决于一些纯粹消极的精神上的原因,例如忍耐、镇静和勤恳。最后,如果说工人的劳动中有质的差别,那末这至多也不过是一种决不能作为特点的无足轻重的质。总之这就是现代工业的情况。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他打算在“将来的时代”中普遍实现的“平均化”的刨子用到机器劳动中早已实现的这种平等上。

  蒲鲁东先生从李嘉图学说中引伸出的一切“平等”的结论,是建立在一个根本谬误的基础上。他把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商品价值和用“劳动价值”来衡量的商品价值混为一谈。如果把这两种衡量商品价值的方法搅在一起,那末也就同样可以说,任何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它可以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还可以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可以得到它的那种劳动量来衡量的。但是情况远不是这样。象任何其它的商品价值一样,劳动价值不能作为价值尺度。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上面这点,只要举几个例子就行了。

  如果一个缪伊[注:法国古代的容量名,用于量谷物时约合1800公升。——编者注]的谷物在以前值一个劳动日,而现在值两个劳动日,这就是说它的价值要比原来增加一倍;但是这一个缪伊的谷物并不能起一倍劳动量的作用,因为它包含的养料和以前一样多。因此,由生产谷物使用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将增加一倍,但是用谷物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可以用来购买谷物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决不会增加一倍。另一方面,如果用同样的劳动生产了比以前多一倍的衣服,那末衣服的相对价值就会因此降低一半;但是即使如此,这种数量加倍的衣服支配一定劳动量的能力并不会降低一半,或者换句话说,同样的劳动并不能取得加倍数量的衣服;因为现在这一半数量的衣服对工人的效用和以前同样数量的衣服的效用完全一样。

  因此,用劳动价值来确定商品的相对价值是和经济事实相抵触的。这是在循环论证中打转,这是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

  毫无疑问,蒲鲁东先生是把以下两种衡量的方法混为一谈了:一种是用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另一种是用劳动价值来衡量。他说:“任何人的劳动都可以购买这种劳动所包含的价值。”因此按照他的说法,产品中所包含的一定劳动量和劳动者的报酬是相等的,即和劳动价值是相等的。根据同样的理由,他把生产费用和工资也混为一谈了。

  “工资是什么?这是粮食等的成本,这是一切东西的全部价格。再进一步说,工资是构成财富的各要素的均匀配合。”

  工资是什么?这就是劳动价值。

  亚当·斯密有时把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当做是价值尺度,有时却又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李嘉图揭露了这个错误,清楚地表明了这两种衡量方法的差别。蒲鲁东先生加深了亚当·斯密的错误。亚当·斯密只是把这两个东西并列,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两者混而为一。

  蒲鲁东先生寻找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是为了进而找出工人们应分得的产品的正确比例,或者换句话说,为了确定劳动的相对价值。为了确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除了把一定劳动量所创造的产品总额当做它的等价物外,他想不出更好的方法。这就等于说,似乎整个社会仅仅是由以工资形式领得自己的产品的直接劳动者所组成。此外,他还把各种不同劳动者的工作日的价值相等当做既成事实。总而言之,他寻找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是为了找出劳动者的平等报酬,他把工资的平等当做已经完全确定的事实,是为了根据这种平等去找出商品的相对价值。多么奇妙的辩证法!

  “萨伊和追随他的一些经济学家们指出说,劳动是一种其本身价值尚待确定的东西,是象任何其它商品一样的商品,因此,如果把劳动当做价值的原则和实际的原因,那就是堕入循环论证中了。我可以说,这些经济学家的这种说法表现了极大的疏忽。人们认为劳动有价值并不因为它本身是商品,而是指人们认定劳动中所隐含的价值。劳动的价值是一种倒因为果的比喻说法。它和资本的生产率一样,是一种臆想。劳动在生产,资本有价值……所谓劳动价值,是一种简略的说法……劳动象自由一样……按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模糊而不确定的东西,然而它的性质在其对象中是确定的;换句话说,劳动通过它的产品而成为实在的东西。”

  “然而何必坚持呢?因为经济学家(读做蒲鲁东先生)[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既要改变事物的名称,vera rerum vocabula〔事物的真正名称〕,就是默认自己无能,逃避问题的讨论。”(蒲鲁东,第一卷第188页)

  由此可见,蒲鲁东先生把劳动价值变为产品价值的“实际原因”,因为他以为工资(“劳动价值”的正式名称)构成一切东西的全部价格。正因为如此,扎伊尔的反驳使他感到惶惑不安。他把劳动商品这个可怕的现实只看做是文法上的简略。这就是说,建立在劳动商品基础上的整个现代社会,今后仅仅是建立在某种破格的诗文和比喻性的用语上了。如果社会愿意“排除”使它烦恼的“一切麻烦”,那末只要去掉不好听的字句,改一改说法就可以了;要达到这个目的,只要请求科学院出版一部新辞典就够了。这样一来就不难了解,为什么蒲鲁东先生认为必须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大事议论语源学和文法学的其它部分。例如,他老是摆出一付学者的面孔,反对把servus〔奴隶〕这字解释起源于servare〔保护〕那种陈旧的说法。这种语文学的议论具有深刻的意义,神秘的意义,这些议论构成蒲鲁东先生论证的重要部分。

  由于劳动[注:在1876年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劳动”后面添上了“劳动力”一词。1896年的法文版上也加上了这一词。——编者注]被买卖,因而它也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也是一种商品,因此它也有交换价值。但是劳动的价值或作为商品的劳动并不生产什么,正如粮食的价值或者作为商品的粮食不能当作食物一样。

  劳动“值”多少取决于食物的贵贱,取决于劳动人手供求量的大小等等。

  劳动决不是“不确定的东西”;进行买卖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总是某种确定的劳动。不仅劳动的性质由对象来确定,而且对象本身也由劳动的特性来确定。

  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为什么人们要买它呢?“由于人们认为劳动中隐含着价值”。但是当人们说某个东西是商品时,那这里所指的就已经不是购买它的目的,就是说,不是指想从这个东西中取得的效用,不是指想拿它做什么用了。它成为商品是由于它是交易对象。蒲鲁东先生的一切议论总结起来不外是:劳动不是作为直接的消费对象才被购买。当然不是的,人们购买它是把它当做生产工具,就象购买机器一样。由于劳动是商品,所以具有价值,但它并不生产东西。蒲鲁东先生也可以这样说,根本不存在任何商品,因为购买任何商品只是为了它的某种效用,而决不是由于它是一种商品。

  蒲鲁东先生用劳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他就笼统地认为,既然劳动具有价值,是劳动商品,那就不能不把它置于这个共同的尺度下。他预感到,这样说就是承认工资的最低额是直接劳动的自然的和正常的价格,因而也就是承认现代的社会制度。为了逃避这个倒霉的结论,他就掉转头来说,劳动不是商品,它不可能有价值。他忘了自己就曾经把劳动的价值当做尺度;他忘了他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劳动商品的基础上,建立在可以买卖和交换各种产品的交易对象——劳动的基础上,建立在作为工人收入的直接源泉——劳动的基础上。他忘了一切。

  为了挽救他的体系,他决心牺牲体系的基础。

  Et propter vitam vivendi perdere causas!〔为了生活而失去生活的根基!〕[注:尤维纳利斯“讽刺集”。——编者注]

  现在我们得出了“构成价值”的一个新的定义:

  “价值是构成财富的各种产品的比例性关系”。

  首先我们说,在“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这个简单的用语中已经包含着产品互相交换的某种关系的概念。把这种关系叫做“比例性关系”,除了名称以外,意思根本没有改变。产品的价值无论怎样涨跌,丝毫不会使这种产品失去它和构成财富的其它产品形成某种“比例性关系”的那种特性。

  这个新术语并没有新概念,要它做什么呢?

  “比例性关系”使人联想到许多其它的经济关系,例如生产的比例性,供求之间的适当比例等;而蒲鲁东先生在以训人的口吻解释交换价值的时候,是考虑到这一切的。

  首先,由于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每种产品所使用的劳动比较量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比例性关系就是表示在一定时间内所能生产并因而能互相交换的产品的相对量。

  让我们再看一看蒲鲁东先生从这个比例性关系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大家都知道,当供求互相均衡的时候,任何产品的相对价值都恰好由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量来确定,也就是说,这种相对价值恰好表示了我们刚才所解释的比例性关系。蒲鲁东先生把实际情况弄颠倒了。他说:只要先开始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产品的相对价值,那末供求就必然会达到平衡。生产就会和消费相适应,产品就可以永远顺利地进行交换,而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会恰好表现产品的真正价值。一般人都这样说:天气好的时候,可以碰到许多散步的人;可是蒲鲁东先生却为了保证大家有好天气,要大家出去散步。

  被蒲鲁东先生当做由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中所得出的结果,大概只能用下面这种规律来说明:

  今后产品应当完全按照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来交换。不论供求关系怎样,商品的交换应当永远象商品的生产量完全适合需求那样来进行。就让蒲鲁东先生来担任制定和贯彻这样一个规律好了,这里我们并不要求他提出证据。可是他如果想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而不是立法者的身份来为自己的理论辩护,那末他就应当证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时间恰好表明了商品的效用的程度,而且表示了商品对需求的比例性关系,因而也表明了商品对财富总额的比例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按照等于生产费用的价格出售,供求就会永远保持平衡;因为生产费用被认为是表示供求的真正关系的。

  蒲鲁东先生确实力图证明:生产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说明它和需要的真正关系,所以在生产上花费时间最少的东西是最有直接效用的东西,并且可以依次类推。根据这个理论,生产奢侈品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社会有多余时间来满足某种奢侈的需要。

  至于这种论点的证据,蒲鲁东先生是这样说的:根据他的观察,生产最有效用的东西需要的时间最少;社会总是先从最轻便的生产部门开始;然后才逐步地“转到生产那些化费劳动时间最多并适合更高级需要的东西”。

  蒲鲁东先生从杜诺瓦耶先生那里借用了采捕(如采集果子、牧放、狩猎、捕渔等)这一最简单、花费最少的工业作为例子;人类的“第二个创造的第一天”就是从这种工业开始的。他的第一个创造的第一天则记载在创世纪中,它告诉我们上帝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家。

  实际上,情况完全不象蒲鲁东先生所想的那样。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硬说由于所有劳动者的一切需要都已满足,所以人们才能创造更高级的产品和从事更复杂的生产,那就是撇开阶级对抗,颠倒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不然也可以这样说:因为在罗马皇帝时代曾有人在人造的池子里喂养鳗鱼,所以说全体罗马居民的食物是充裕的。然而实际情况完全相反,当时罗马人民连必要的粮食也买不起,而罗马的贵族却并不缺少充当鳗鱼饲料的奴隶。

  生活用品的价格几乎不断上升,而工业品和奢侈品的价格却几乎不断下降。就拿农业来说,最必需的东西,如粮食、肉类等的价格不断上涨,而棉花、食糖、咖啡等的价格却以惊人的比例不断下降。就在真正的食品中,如朝鲜蓟、龙须菜等奢侈品在今天要比最必需的食品便宜。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多余的东西要比必需的东西更容易生产。最后,在各种不同的历史时代中,价格的相互关系不仅各不相同,而且完全相反。整个中世纪中,农产品比工业品便宜;近代,两者之间的情形倒过来了。但是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效用自中世纪以来减少了吗?

  产品的使用取决于消费者所处的社会条件,而这种社会条件本身又建立在阶级对抗上。

  棉花、马铃薯和烧酒是最普遍的消费品。马铃薯引起了瘰症;棉花大规模地排挤亚麻和羊毛,虽然羊毛和亚麻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从卫生观点来说,也比棉花更有用。最后,烧酒占啤酒和葡萄酒的上风,虽然大家都承认把烧酒当作食品是有害的。整整一个世纪,各国政府竭力抵制欧洲的鸦片,然而毫无效果;经济取得了胜利,消费得听它的命令。

  为什么棉花、马铃薯和烧酒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石呢?因为生产这些东西需要的劳动最少,因此它们的价格也就最低。为什么价格的最低额决定消费的最高额呢?是不是由于这些物品本身有绝对的效用,由于它们的效用最能满足作为人的工人,而不是作为工人的人的种种需要呢?不,这是因为在建立在贫困上的社会中,最粗劣的产品就必然具有供给最广大群众使用的特权。

  如果说因为最便宜的物品使用最广,因而这些物品就应当有最大的效用,这就是说,烧酒由于生产费用低廉而到处风行,这件事就是烧酒的效用最确凿的证明;这就是向无产者说,马铃薯比肉对他们更有益;这就是和现状妥协;结果,这就是和蒲鲁东先生一起为自己并不理解的社会进行辩护。

  在没有阶级对抗和没有阶级的未来社会中,用途大小就不会再由生产所必要的时间的最低额来确定,相反地,花费在某种物品生产上的时间将由这种物品的社会效用大小来确定。

  现在我们再回到蒲鲁东先生的命题上来。生产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既不表现它的效用程度,那末早就由包含在物品中的劳动时间所确定的这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就决不能调节供求的正确关系,即蒲鲁东先生现在所说的比例性关系。

  供求的“比例性关系”,也就是一种产品在生产总和中所占的比例,根本不决定于这种产品按照相等于生产费用的价格的出售。只有供求的变动告诉生产者,某种商品应当生产多少才可以在交换中至少收回生产费用。这种变动是经常的,所以资本也就不断地出入于各个不同的工业部门。

  “正是由于这种变动,资本才按照适当的比例(而不是超过这个比例)投入各种有需求的商品的生产中去。利润随着价格的涨落而升降于一般水平上下,因此,随着某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变化,资本时而流向那里,时而又从那里流出。”——“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大城市的市场,那末我们就会看到,这些市场如何正常地如数供应各种国内外商品,不管这里的需求由于爱好或人口数量的变动有什么变化;市场上很少发生供应过多、商品充斥或供不应求、物价飞涨的现象。我们应当承认:在各个生产部门间按照精确的适当比例分配资本的原则所起的作用,要比平常所想象的巨大得多。”(李嘉图,第一卷第105、108页)

  如果蒲鲁东先生承认产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来确定,那末他同样也应当承认,在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单只这种摇摆运动已使劳动时间成为价值尺度。完全构成了的“比例性关系”是不存在的,只有构成这种关系的运动。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在什么意义下把“比例性”说成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的结果才算正确。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蒲鲁东先生称为“比例规律”的这个用时间来衡量的尺度如何变为比例失调的规律。

  任何一种新发明,只要能在一小时内生产出过去两小时才生产的东西,都会使市场上所有这一类的产品跌价。竞争迫使生产者出卖花两小时生产的产品时不能贵于花一小时所生产的产品。竞争实现了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这一规律。劳动时间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这一情况因而也就成了劳动不断跌价的规律。不仅如此,跌价的不仅是运到市场上去的商品,而且连生产工具以及整个企业也都在内。李嘉图已指出这个事实,他说:

  “由于生产日益便利,因而过去生产的某些东西的价值也就不断下降。”(第二卷第59页)

  西斯蒙第更进了一步。他认为这种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是现代工商业的一切矛盾的根源。

  他说:“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总是由取得这种东西所必要的劳动量来确定;但不是实际花费的劳动量,而是在今后生产数据可能改进的情况下将要花费的劳动量。这种劳动量虽然很难作精确的确定,但它总是由竞争加以正确地确定……这一劳动量就是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议价的基础。出卖者也许会说,这种东西花费了他十个工作日;但如果购买者知道这种东西以后花八个工作日就能生产出来,如果竞争给双方提出确凿的证明,那末这种东西的价值就会缩减到八个工作日,市场价格也就会固定在这个水平上。当然出卖者和购买者都知道这种东西是有用的,是有人需要的,如果没有人需要这种东西,那也就卖不出去;但是规定这种东西的价格却和它的效用毫无关系。”(“政治经济学概论”布鲁塞尔版第二卷第267页)

  千万不要忽视,一种东西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它的时间来确定,而是由可能生产它的最低限度的时间来确定,而这种最低额又是由竞争来规定。我们暂且假定没有竞争,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方法来规定为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的最低额。那时将会怎样呢?按照蒲鲁东先生的理论,要以一种物品换取六倍多同样的物品,只要把别人一小时能生产的用六小时来生产就行了。

  如果我们不论好坏总是要什么关系,那末我们得到的就不会是“比例性关系”,而是比例失调的关系。

  劳动的不断跌价只是一个方面,只是用劳动时间估价商品的一个结果。价格过高、生产过剩以及其它许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现象也都可以用这种估价的方法来解释。

  但是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会不会至少引起蒲鲁东先生为之神往的那种产品的均匀的多样化呢?

  恰恰相反,它使单调而清一色的垄断在产品领域中占统治;正如大家看到和知道的,这种垄断已经侵入了生产工具的领域。只有某些生产部门,例如棉纺织工业会很快地进步。这种进步的自然结果就是使棉纺织工业产品价格迅速下降;但是随着棉花价格的下跌,亚麻的价格就必然会比棉花昂贵。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那就是棉花排挤亚麻。亚麻就这样几乎从整个北美被驱逐出来,结果并不是产品的均匀的多样化,而是棉花的统治。

  此外,这个“比例性关系”还有什么呢?除了那种希望商品能按比例生产(这可以使商品按公平价格出售)的好心人的善良愿望以外,就什么也没有。不论什么时候,好心肠的资产者和仁慈的经济学家总喜欢表示这种天真的愿望。

  我们且听听布阿吉尔贝尔老头是怎样说的。

  他说:“各种商品的价格必须永远是成比例的,因为只有这种相互的协调,才能使它们共同存在,时时刻刻能互相进行交换(这就是蒲鲁东所谓的不断交换性能)[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时时刻刻能互相重新生产……财富无非是人和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等的这种不断的交换,因此,如果不在因脱离比例价格而引起的交换的破坏中寻求贫困的原因,将是一种极大的谬误。”(“论财富的本性”,见德尔编的文集[46])

  我们也听听一位现代经济学家是怎样说的:

  “应当运用于生产的重要规律就是比例规律(the law of proportion),只有它才能保持价值经常不变……等价物必须得到保证……一切国家在各个时代都企图用许多商业上的规定和限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来实现这个比例规律。但是人性固有的利己心把这整个调节制度推翻了。比例生产(proportionate production)就是真正的社会经济科学的实现。”(威·阿特金森“政治经济学原理”1840年伦敦版第170—195页[47])

  Fuit Troja!〔特洛伊城已不存在!〕人们一再迫切希望实现的这种供求之间的正确比例早就不存在了。它已经过时了;它只有在生产数据有限、交换是在极狭隘的范围内进行的时候,才可能存在。随着大工业的产生,这种正确比例必然消失;由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生产一定要经过繁荣、衰退、危机、停滞、新的繁荣等等周而复始的更替。

  谁象西斯蒙第那样想恢复生产的正确比例,同时又要保存现代的社会基础,谁就是反动者,因为要贯彻自己的主张,他们必定要竭力恢复旧时工业的其它条件。

  是什么东西维持了生产的正确的或大致正确的比例呢?是支配供给并先于供给的需求;生产是紧随着消费的。大工业由于它所使用的工具的性质,不得不经常以愈来愈大的规模进行生产,它不能等待需求。生产走在需求前面,供给强制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在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工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灾难丛生的根源,同时又是进步的原因。

  因此,二者必居其一:

  或者是希望在现代生产数据的条件下保持旧时的正确比例,这就意味着他既是反动者又是空想家;

  或者是希望一种没有无政府状态的进步,那就必须放弃个人交换来保存生产力。

  个人交换或者只适宜于过去几世纪的小工业和它特有的“正确比例”,或者适宜于大工业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贫困和无政府状态。

  归根到底,用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即蒲鲁东先生当做将来再生公式向我们推崇的那个公式,也无非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表现,而这早在蒲鲁东先生以前李嘉图就明确地论证过。

  但是,“平均主义地”应用这个公式至少不应该归功于蒲鲁东先生吗?是他第一个想到把一切人都变成交换同等劳动量的直接劳动者这样的方法来改造社会吗?应当由他来责备共产主义者(这些对政治经济学一窍不通的家伙,这些“顽固不化的笨蛋”,这些“天国的梦想家”),责备他们在他以前没有发现这样“解决无产阶级的问题”吗?

  只要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有一点点了解,就不会不知道,这个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者在各个不同时候几乎都提倡过平均主义地应用李嘉图的理论。我们可以给蒲鲁东先生指出如下一些著作:霍吉斯金的“政治经济学”(1827年版)[48],威廉·汤普逊的“为人类谋取最大福祉的财富分配原则”(1824年版),托·娄·艾德门兹的“实践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经济学”(1828年版)[49]等等,这一类的著作的名称还可以写上四页。现在我们且来听听一位英国共产主义者布雷先生是怎么说的。这里引用他的出色的著作“劳动的弊害及其消除方法”(1839年里子版[50])中最重要的几段话,并且我们将要在这上面多花些时间,首先因为布雷先生在法国还很少有人知道,其次是我们觉得在这位作者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了解蒲鲁东先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著作的钥匙。

  “弄清基本原则是得出真理的唯一方法。我们马上来回溯一下产生政府本身的根源。这样去探究事物的本源,我们就会发现一切统治的形式,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公平都是从现在占统治的社会制度,即现存的私有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as it at present exists)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要永远消除现在的不公平和贫困,就必须彻底摧毁现代的社会制度……如果我们在经济学家的领域中用他们自己的武器去攻打他们,那就可以摆脱他们经常喜欢搬用的什么空想家、空论家那套废话。只要经济学家们不想否认或推翻他们自己的论点所依据的那种公认的真理和原则,那末他们就决不能推翻我们按照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见布雷上述著作第17、41页)“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It is labour alone which bestows value)……每个人对于他用正当劳动所获得的一切东西都有不容置辩的权利。如果他占有了他自己的劳动果实,那末他对其他人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公正的行为;因为他丝毫没有侵犯别人这样做的权利……一切关于高贵和低贱以及主人和雇佣工人的概念,都是由于忽视基本原则及因之而产生的财产不平等(and to the consequent rise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所引起的。只要这种不平等继续存在,那末这些观念就不可能根除,建立在这些观念上的制度也不可能推翻。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枉费心机地希望通过消灭现存的不平等但并不触及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来纠正现在占统治的这种反常情况;但是我们马上就要指出:政府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它不是创造者,而相反地是被创造者,总而言之,政府是财产不平等的产物(the offspring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而财产的不平等和现在的社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同上,第33、36、37页)

  “平等制度不仅有极大的优越性,而且十分公正……每个人都是一个环节,而且是一连串作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一连串的开头只是一个观念,而末端也许是一匹呢绒的生产。因此,虽然我们对各种职业有不同的感觉,但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个人的劳动必须比另一个人的劳动得到较多的报酬。发明家除了得到正当的金钱报酬以外,经常还会获得我们只给予天才的那种赞誉……

  “按照劳动和交换的性质来说,严格的公正的要求是交换双方的利益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all exchangers should be not only mu-tually but they should likewise be equally benefited)。人们之间可以交换的东西只有两种,即劳动和劳动产品。在公正的交换制度下,一切产品的价值都会由它们的生产费用的全部总和来确定,并且相等的价值经常会换得相等的价值(If a just system of exchanges were acted upon,the value of all articles would be determined by the entire cost of production,and equal values should always exchange for equal values)。如果帽匠化一个工作日生产一顶帽子,鞋匠化同样的时间做出一双鞋子(假定两者所用的原料的价值是相同的),他们把这两种产品进行交换,那末他们从这种交换中所得到的利益就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这时一方所得的利益不会是对方的损失,因为两者都提供了同等的劳动量,而且都是使用同等价值的材料。但是如果在上述所假定的相同条件下,帽匠用一顶帽子换得两双鞋子,那末显而易见,这种交换是不公正的。帽匠骗得了鞋匠一个工作日,如果帽匠在所有的交换中都这样,那末他用半年的劳动就会得到别人一年的劳动产品。直到今天,我们一直在遵循这种最不公正的交换制度:工人们交给资本家一年的劳动,但只换得半年的价值(the work-men have given the capitalist the labour of a whole year,in exchange for the value of only half a year)。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就从这里产生,而决不是由人们所说的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不等产生。交换的不平等以及买卖价格的差异,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下才能存在,即资本家永远是资本家,而工人永远是工人,一面是暴君阶级,另一面是奴隶阶级……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这种交易明显地表明,资本家和财主们对工人一星期劳动的偿付,只是他们上星期从工人那里取得的财富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同工人以无易有(nothing for something)……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全部交易纯粹是一幕滑稽剧: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无非是一种无耻的(虽是法定的)抢劫而已(The whole transaction between the producer and the capitalist is a mere farce:it is,in fact,in thousands of in-stances,no other than a barefaced though legalised robbery)。”(同上,第45、48、49、50页)

  “只要企业主和工人之间的交换不平等,那末企业主的利润就永远是工人的损失;只要社会分成资本家和生产者,只要生产者靠自己的劳动过活而资本家靠从别人劳动中榨取利润来养肥自己,那末交换就不会平等……”

  布雷先生接着说:“显然,不论建立什么统治形式……不论怎样宣扬道德和友爱……互惠和交换的不平等是不相容的。交换的不平等是财产不平等的源泉,它是吞噬我们的无形的敌人(No reciprocity can exist where there are unequal exchanges.Inequality of exchanges,as being the cause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is the secret enemy that devours us)”(同上,第51、52页)

  “从考察社会的目的和任务中我可以得出结论说,不仅一切人都必须劳动,这样才能进行交换,而且相等的价值必须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其次,为了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成为另一个人的损失,价值必须由生产费用来确定。然而我们知道: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资本家和富人的利益永远是工人的损失;这个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交换的不平等继续存在,在一切的统治形式下,穷人将完全听凭富人摆布。平等交换只有在普遍劳动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得到保证……平等交换会使财富逐渐地由现在的资本家手里转到工人阶级的手里。”(同上,第53—55页)

  “只要这种不平等交换制度继续存在,即使政府的一切赋税和一切捐税都取消,生产者还永远会象现在一样地贫穷、无知,劳动过重……只有彻底改变制度,只有实施劳动和交换的平等才能改善这种情况并保证人们有真正的权利平等……生产者只要努力(也只有他们努力才能自救),就能永远打碎束缚他们的锁链……政治平等作为目的是错误的,作为手段也同样是错误的(As an end,the political equality is there a failure,as a means,also,it is there a failure)。

  “在平等的交换下,一个人的利益就不会是另一个人的损失,因为那时候每一次交换只不过是劳动和财富的转移,不需要任何牺牲。因此,虽然在以平等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生产者仍然可以靠节约致富,但是他们的财富只是他们自己劳动的积累。那时他也可以把自己的财富和别人交换,或者送给别人,但是只要停止劳动,他就不能长时期继续保持富裕。随着平等交换的建立,财富就会失去它现在所具有的那种自行更新和再生产的能力;它再也不能弥补消费带来的损失,因为已消耗的财富只有用劳动再生产出来,否则它就永远消失了。我们现在所谓的利润和利息,在平等交换制度下是不可能再存在的。那时无论生产者或分配者将会得到相等的报酬,每种生产出来并供应给消费者的产品的价值,将由他们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总额来确定……

  “因而,平等交换的原则,按其本性来说,必然会引起普遍劳动。”(同上,第67、88、89、94、109—110页)

  驳斥了经济学家们反对共产主义的议论以后,布雷先生继续说:

  “如果要顺利实现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最完善的社会制度,就必须改变人的性格;如果现在的制度没有条件和可能来改变这种性格,使人们达到合乎我们理想的更好的状态,那末显而易见,情况就必然会保持原状。否则,就必须发现和实行一种过渡的社会阶段——即部分属于现在的制度、部分属于将来的制度(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制度)[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的过程——或者某种中间阶段,社会进入这个阶段时将带着自身的各种弊病和愚蠢,以后出来时却带着财产公有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各种品质和特点。”(同上,第134页)

  “整个这一进程只要求最简单的合作形式……生产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确定产品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总是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如果说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工作一个星期,而另外一个人只工作半个星期,那末前者所得的报酬就会比后者所得的多一倍;但是前者多得的报酬并不损害后者的利益,后者的损失决不会对前者有利。每个人都以自己所得的工资来交换同样价值的物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生产部门所得的利益,都不会是另一个人或者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损失。每一个人的劳动才是他的利益或损失的唯一标准……

  “……消费所需要的各种不同产品的数量,每个物品和其它物品(各种不同劳动部门所需要的工人数目)所比较的相对价值,总之,凡和社会的生产和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务,都由中央和地方贸易局(boards of trade)来确定。这种核算在整个民族中实行,就象在现存制度下在私人公司中实行一样,并不费什么时间,而且是轻而易举的……个人构成家族,家族构成乡镇,就象在现存制度下一样……城乡居民的分布不管有怎样的弊病,也不会马上取消……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继续享有任意积蓄和按照自己的愿望去使用这种储金的自由……我们的社会可说是由无数最小的股份公司(在这些最小的股份公司中,大家劳动、大家生产并且在最平等的基础上交换自己的产品)所构成的一个大股份公司……我们这种股份公司的新制度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对现代社会的一种让步,它允许产品的个人所有制和生产力的公有制同时存在;这种新制度使每个人的命运取决于他本身的活动,并使人人均享自然和技术的成就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因此,这种制度可以适用于现在的社会,还可以准备它今后的变化。”(同上,第158、160、162、168、194、199页)

  我们现在只要用几句话来回答布雷先生。他出乎我们的意料甚至违背了我们的意志,取蒲鲁东先生而代之;所不同的是,布雷先生没有以给人类下最后断语的主宰自命,他认为自己提出的办法只适合于现代社会和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制度之间的过渡阶段。

  某甲的一个工时交换某乙的一个工时。这就是布雷先生的基本定理。

  假定某甲工作十二小时,而某乙只工作六小时;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只要用六小时就能交换某乙的六小时,这样某甲的其余六小时就会剩下来。他怎样处理这六小时的劳动时间呢?

  或者根本不做处理,这样他就白白劳动六小时,或者在其它的六小时不干活,以便取得均衡,再不然,最后的一着就是他把这自己用不着的六小时也一起卖给某乙。

  这样某甲到底比某乙多得了什么呢?是劳动时间吗?不是的。他只不过多得了空闲的时间,他只得在六小时中间无所事事。为了使这种无所事事的新权利不仅在新社会中得到承认,而且受到重视,这个新社会就必须把懒惰当作最大的幸福,将劳动看成必须全力摆脱的沉重负担。再回到上述的例子来看,某甲比某乙多得的空闲时间,对某甲来说该是一种真正的收获吧!并不是这样。最初只工作六小时的某乙经过经常的和有规律的劳动以后,便达到某甲在开始时用过度的劳动所得的结果。每个人都想做某乙,于是就会发生为争夺某乙的地位而展开竞争,即展开偷懒的竞争。

  那末相等劳动量的交换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生产过剩、价格低落和过度劳动(接着是无事可做),总而言之,现社会中所有的一切经济关系,只是没有劳动的竞争。

  但是不然,我们错了。要拯救新社会,即某甲和某乙的社会,只有一个方法。某甲可以自己消费掉他所剩下的六小时劳动的产品。但是一旦他不需要交换他的产品,那末他就不需要为交换而生产了,我们原先所说的社会是建立在分工和交换之上的这个前提,也就完全垮台了。只有停止一切交换才能拯救平等交换,那时某甲和某乙就都会变成鲁滨逊。

  因此,假定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直接劳动者,那末要进行劳动时间的等量交换,只有事先对花费在物质生产上的时间数量取得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是对个人交换的否定。

  如果不以产品的分配而以生产行为本身作为出发点,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大工业中,某甲不能任意确定自己劳动的时间,因为某甲的劳动,如果没有组成企业的一切其它的某甲和某乙的合作,那就没有什么作用。这非常清楚地说明英国的厂主为什么顽固地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案。他们都很知道,减少女工和童工两小时的劳动时间[51]必然也会引起成年工人的劳动时间的缩短。大工业的性质就要求一切人的劳动时间都完全一样。今天是资本以及工人们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的东西,如果一旦取消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明天就会成为以生产力总额对现存的需要总额的关系为基础的一个实在的协定。

  但是这样的协议就是个人交换的死刑;因此我们又回到原来的结论上了。

  在原则上,没有产品的交换,只有参加生产的各种劳动的交换。产品的交换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交换方式。总的说来,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有变化,交换形式也就随之变化。因此在社会的历史中,我们就看到产品交换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产方式来调节。个人交换也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而这种生产方式又是和阶级对抗相适应的。因此,没有阶级对抗就不会有个人交换。

  但是可敬的资产者的良心却不承认这个明显的事实。只要是资产者,他就不能不把这种对抗关系当作不允许任何人损人利己的、以和谐与永恒的公平为基础的关系。在资产者的心目中,没有阶级对抗个人交换也可以存在;他们认为两者之间是毫无关系的。资产者想象中的个人交换和实际中存在的个人交换是大不相同的。

  布雷先生把可敬的资产者的幻想变成了他想实现的理想。他刷新个人交换,清除个人交换中的一切对抗因素,他以为这样就找到了他希望社会采用的“平均主义的”关系。

  布雷先生没有看到,这个平均主义的关系,即他想应用到世界上去的这个具有纠正作用的理想本身,只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因此,要想在不过是这个社会美化了的影子的基础上来改造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随着这个影子重新成为具体的东西,我们就可以看到,这决不是梦想中的一个变了形的社会,而是现代社会的实体[注:和任何其它的理论一样,布雷先生的这个理论也得到了一些受它假象蒙蔽的拥护者。在伦敦、设菲尔德、里子以及英国其它的许多城市中都曾设立过劳动产品公平交换所〔equitable-labour-exchange-bazars〕。这些交换所吸收了大批资本以后都遭到可耻的破产。这批拥护者对他们也永远失去了兴趣。蒲鲁东先生可要注意这个敬告!(马克思原注)

  大家知道,蒲鲁东并没有接受这个警告。1849年他在巴黎也企图开办一个新的交换银行。但是这个银行还没有开始正常活动就垮台了。对蒲鲁东的审讯掩饰了这个银行的垮台。——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补加的注)

  第三节 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

  甲、货币

  “金银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

  所以金银成了由蒲鲁东先生……“构成的价值”的最初应用。蒲鲁东先生是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比较量确定价值的方法来构成产品的价值,因此,他只要证明金银价值的变动总是由于生产金银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动就可以了。可是蒲鲁东先生却没有想到这一点。他在谈及金银的时候,是把它们当作货币而不是当作商品。

  如果还有逻辑的话,那末他的全部逻辑就是:他以变戏法的手法把金银做为货币的特性运用于由劳动时间衡量价值的一切商品。当然,在这套戏法中,幼稚多于狡猾。

  任何有用的产品的价值既然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衡量,那末这种产品就永远具有交换性能。蒲鲁东先生大声叫道,在“交换可能性”上已达到我所要求的条件的金银就是证据。所以,金银就是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即蒲鲁东先生思想的体现。他在选择例子上没有比这更幸运的了。金银除了象其它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商品以外,还具有普遍交换手段,即货币的特性。因此,如果把金银当做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的应用,那末要证明由劳动时间构成价值的一切商品都将具有不断交换性能,都将成为货币,是再容易也没有了。

  蒲鲁东先生脑子里产生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只有金银才能成为“构成价值”的典型?

  “习惯赋予贵金属作为交换手段的特殊职能是纯粹契约的职能。任何别的商品,虽然可能有些不便,也都能同样可靠地实现这个作用;经济学家们都承认这一点,并且举出了不少例子。贵金属被公认作为货币使用,究竟是什么原因?而货币的这种特殊职能(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类似情况)又该怎样解释呢?……货币似乎已经从一种系列中脱离出来,要重建这种系列并把货币重新引到它的真正的原理上去,这是否不可能呢?”

  蒲鲁东行先生这样提出问题,那就已经预先假定了货币的存在。蒲鲁东先生应该首先自问一下:为什么在目前已形成的这种交换中,必须创造一种特殊的交换手段来使交换价值个别化呢?货币不是东西,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为什么货币所表现的关系也象任何其它经济关系如分工等一样,是一种生产关系?如果蒲鲁东先生对这种关系有个明确的概念,那他就不至于把货币当做例外,当做人尚不知或需要确定的系列中分离出来的一个要素。

  相反地,他会认为这个关系只是其它经济关系的整个锁链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两者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他会承认,这种关系正如个人交换一样,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但是他究竟怎么办呢?他首先把货币从现在的生产方式的总体中分离出来,然后使它成为想象中的系列,即尚待发现的系列的第一个要素。

  即已承认特殊的交换手段的必要性,即货币的必要性,剩下的就只是说明为什么这个特殊的职能属于金银,而不属于任何其它的商品。这是一个次要问题,这个问题不应当用生产关系的总体系来解释,而应当用金银作为一种物质所固有的特性来解释。由此可见,如果经济学家们在这种情况下,象蒲鲁东先生所斥责他们那样,“超出自己所学的领域,去研究物理学、力学和历史等”,那末他们只是做了必须做的事情。问题已经不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之内了。

  蒲鲁东先生说:“所有经济学家都没有看到、没有理解到使贵金属享有特权的那种经济原因。”

  谁也没有(不是没有根据的)看到和理解到的经济原因,蒲鲁东先生却看到了,理解了,而且传给后代。

  “没有人注意到,金银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在宗法时期,金银作为交易对象出现 ,而且还一锭锭地互相交换,然而当时它们已经具有占统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并且比其它商品占显著的优势。君主们逐渐地占有了贵金属,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即par excellence〔最道地的〕商品,不论交易中有什么动荡,这种商品都能保持一定的比值并在各种支付中被人接受……再说一遍,金银的特点就是由于它们有金属的本性,开采困难,尤其是由于国家的干预,它们作为商品早就获得了稳固性和确实性。”

  金银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从他上述的话里所得出的结论,就是说,金银最早成为货币。这就是蒲鲁东先生伟大的启发,这就是在他以前没有人发现过的真理。

  如果蒲鲁东先生想用这些话说明,人们对开采金银所必要的时间比生产其它商品所必要的时间知道得更早,那末这又是他慷慨地奉送给读者的假定之一。如果我们想遵循这种宗法时期的学问,那我们就要奉告蒲鲁东先生,生产日用必需品(例如铁等)所必要的时间是知道得最早的。至于亚当·斯密的古弓那就更不必说了。

  既然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单独构成的,蒲鲁东先生怎么还能说价值的构成呢?价值不是由单独生产某种产品所必要的时间构成,而是与同一时间内所能生产的一切其它产品的数量成比例。因此金银价值的构成是以许多其它产品的价值已经构成为前提的。

  可见,并不是商品在金银这种形式中达到“构成价值”的状态,相反地,而是蒲鲁东先生的“构成价值”在金银这种形式中达到货币的状态。

  根据蒲鲁东先生的意见,由于某些经济原因,金银经过构成价值的状态,比一切其它产品就更具有成为货币的优越性。现在我们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些经济原因。

  这些经济原因是:“力求占统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在宗法时期”已经取得的“显著的优势”以及同一事实的其它的转弯抹角说法;这种转弯抹角的说法只能增加我们的困难,因为蒲鲁东先生在解释一个事实添加了许多枝节,从而使需要说明的事实越来越多了。但是蒲鲁东先生还没有讲完他的所谓经济原因。下面就是那种至高无上和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原因之一:

  “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君主们占有金银,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

  因此,在蒲鲁东先生看来,君主的专横就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最高原因!

  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究竟是君主占有了金银,盖上自己的印章使它们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呢,还是普遍的交换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与政治上的神圣?

  人们过去和现在给银币盖上的印记,并不表明它的价值,而是表明它的重量。蒲鲁东先生所说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只和钱币的成色有关;这种成色表明一块银币中含有多少纯金属。

  伏尔泰用他那总是健全的理智说:“一个银马克所含的唯一价值是一马克的银子,半磅银子重量为八盎斯。只有重量和成色构成这种内在的价值。”(伏尔泰:“约翰·罗的制度”[52])

  但是,一盎斯金子或者银子值多少呢?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就算“大柯尔培尔”商店的克什米尔呢上印着“纯毛”的商标,但是这种商标根本没有说明克什米尔呢的价值。而毛呢究竟值多少,这始终还是一个问题。

  蒲鲁东先生说:“法国皇帝菲力蒲一世在查理大帝时代的土尔银币中掺进了三分之一的杂质。他以为他既占有铸造钱币的垄断权,也就能够象一切垄断产品的商人处理自己商品那样地处理钱币。菲力蒲和他的继承人被人责难伪造钱币实际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一种从商业惯例的观点来说非常正当、但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却十分荒谬的想法。这种想法认为,既然供求调节价值,那末人为地使物品稀少或完全掌握它们的生产,就可以提高物品的估价及价值,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金银,正如它适用于粮食、酒、食油、烟草一样。然而菲利普的欺诈只要一引起怀疑,他的钱币就会跌到真正价值上去,从而他也就失去了他指望从臣民那里赢得的一切。所有类似的企图也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

  首先,事实已经无数次地证明,如果君主要想伪造钱币,那末他就会遭到损失。他在最初发行中虽一度得到利益,但以后每当伪造的钱币以捐税等形式重新回到他那里去的时候,他又要将这些利益失掉。但是菲力蒲和他的继承人多多少少防止了这种损失,因为他们把伪造的钱币一投入流通,马上就下令照原有成色普遍改铸钱币。

  其次,如果菲利普一世真象蒲鲁东先生那样推论,那末他的推论“从商业观点来说”就决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菲利普一世或者蒲鲁东先生只是根据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供求关系这一点,便以为金子的价值完全象任何其它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可以改变的,那末这只表明他们的商业才能很差。

  如果菲利普皇帝命令把一缪伊粮食叫做二缪伊粮食,那他就成了骗子。他就是欺骗了一切收租的人,一切收一百缪伊粮食的人;由于他的好意,这些人本来可以收一百缪伊粮食,现在只能收五十缪伊了。假定皇帝欠人一百缪伊粮食,那他现在只要还五十缪伊就行了。但是在贸易中,一百缪伊粮食一点也不会比从前五十缪伊有更多的价值。名称是改变了,事物却并没有变化。无论是供应的或是需求的粮食的数量,都不会仅仅由于名称的改变而有所增减。因此,尽管名称改变,只要供求关系不变,那末粮食的价格也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变化。人们在谈到供求的时候,指的是物品的供求,而不是物品的名称。菲利普一世并不象蒲鲁东所说的那样创造了金银,他只是创造了钱币的名称。你把法国的克什米尔呢充作亚洲的克什米尔呢也许会欺骗一两个购买者,但是一旦骗术被拆穿,那末你的所谓亚洲的克什米尔呢的价格就会回跌到法国克什米尔呢的价格。菲利普一世在金银上盖印了假标记,这种伎俩只能在未被揭穿前骗一骗人。象别的老板一样,用冒牌商品欺骗顾客只能蒙混一时。他迟早一定会感到贸易规律的严峻。蒲鲁东先生想证明的是这一点吗?不,不是这一点。在他看来,使货币获得价值的不是贸易,而是君主。实际上他证明了什么呢?他证明贸易比君主更有权力。即使君主下命令使一马克今后成为两马克,但是贸易却总是告诉你:这两个新的马克只值从前一个马克。

  但是这并没有把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个问题的推进一步。重新变成从前那一个马克的这两个马克的这两个马克的价值,究竟是由生产费用来确定还是由供求规律来确定?这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蒲鲁东先生接着说:

  “甚至也应当注意,如果君主不伪造钱币,但有权把钱币的数量增加一倍,那末金银的交换价值由于比例性和均衡的原因,立刻会跌价一半。”

  如果蒲鲁东先生和其它经济学家们的这个共同观点是正确的话,那末这也只是有利于他们的供求学说,对蒲鲁东先生的比例性却完全无补。因为根据这个观点,无论在双倍的金银中包含的劳动量如何,只要需求不变而供应增加一倍,那末金银的价值就会跌价一半。也许“比例规律”这一次是偶然和很受轻视的供求规律一致起来了吧?蒲鲁东先生的这个正确的比例性的确伸缩性很大,随时都可以变化、配合和移项,下一次很可能又和供求关系一致起来。

  “任何商品,即使不是在事实上,至少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金银所起的作用便是根据;其实这是不了解金银的作用。金银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而它们之所以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那是因为当前的生产组织需要普遍的交换手段。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

  我们知道,蒲鲁东先生选择货币作为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的实际应用的例子,只是为了偷运他那一套关于交换可能性的理论,即为了证明每个按生产费用来估价的商品都必须成为货币。如果不是下面一个小小的缺陷,这一切都是很好的。这个缺陷是:在一切商品中,只有作为货币的金银不是由生产费用来确定的商品;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因为金银在流通中可以用纸币来代替。只要流通的需要和发行货币(无论纸币、金币、白金币或铜币)的数量之间保持着一定的比例,那就不可能产生保持货币的内在价值(由生产费用所确定)和名义价值之间的比例问题。当然,在国际贸易中,货币象一切其它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的。这是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甚至金银也只是以产品的身份作为交换手段,而不是以货币的身份作为交换手段;这就是说,金银失去了蒲鲁东先生认为构成金银特性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即“经过君主的神圣化”的特点。李嘉图非常理解这个真理,他把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作为他的整个体系的基础,并且指出:“金银象一切其它商品一样,它们所具有的价值,只是与生产它们并把它们投入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相适应”,但是他又补充说,确定货币价值的不是实物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只是供求规律。

  “虽然纸币没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但是如果数量有限,那末纸币的交换价值就会和票面金额相同的硬币的价值或这种钱币所包含的金属的价值一样大。由于这一原则,即由于货币数量有限,那末磨损了的钱币如果它以前含有法定的重量和成色,就可以按照它应有的价值流通,而不是按照它实际所含有的纯金属的份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不列颠的货币史中我们常常看到,硬币从没有随它们的质地下降程度而贬值。这是因为硬币从来不随其内在价值的减少而增加数量。”(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

  让·巴·扎伊尔对李嘉图这些话的看法如下:

  “我觉得,这个例子应当足以使作者相信:一切价值的基础都不是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而是和该商品的稀少相对比的那种对商品的需要。”[53]

  在李嘉图的心目中,货币已经不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的一种价值,而让·巴·扎伊尔正根据这一点把货币作为例子,想使李嘉图相信其它的价值也不能由劳动时间来确定。我说,这些被让·巴·扎伊尔当作价值完全由供求确定的例子的货币,在蒲鲁东先生看来,就成了由劳动时间来构成……价值的par excellence〔最好的〕实例。

  总而言之,如果货币不是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那末它就更不能和蒲鲁东先生的正确的“比例性”有什么共同之处。金银之所以永远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具有作为普遍交换手段的特殊职能,而决不是由于它们在数量上和财富总额成比例;或者更明确地说,金银之所以经常保持均衡,是由于在一切商品中只有它们作为货币,作为普遍的交换手段,不管它们的数量和财富总额的比例关系如何。

  “流通中的货币决不会多得无用;因为如果减少货币的价值,那就是在以同样的比例增加货币的数量,而如果增加它的价值,那也就是在减少它的数量。”(李嘉图)

  蒲鲁东先生大声叫道:“这种政治经济学真是一团糟。”

  “一个共产主义者(通过蒲鲁东先生的嘴)[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可笑地叫道:可恶的金子!同样也可以说:可恶的小麦!可恶的葡萄!可恶的绵羊!因为一切商业价值都和金银一样,必须得出它的精确而严格的确定。”

  使绵羊和葡萄具有货币的特性,这种思想并不新奇。在法国,在路易十四那个世纪就有这种思想。在这个货币开始成为万能的时代,人们抱怨其它一切商品的跌价,热烈地期待有一天“一切商业价值”都可以得到精确而严格的确定,成为货币。在法国最老的经济学家之一布阿吉尔贝尔的著作中,我们就已经发现有这样的话:

  “那时,由于恢复了公正价值的商品作为无数竞争者出现,货币就会被引到它的自然界限。”(“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德尔编,第422页)

  可见,资产阶级最初的幻想也正是他们最后的幻想。

  乙、劳动的剩余

  “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这样荒谬的假设:如果一切物品的价格增加一倍……好象一切物品的价格并不是物品间的比例,好象人可以使比例、比率或者规律增加一倍!”(蒲鲁东,第一卷第81页)

  经济学家们之所以陷入这种谬误,是由于他们不会应用“比例规律”和“构成价值”。

  不幸得很,在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著作(第一卷第110页)中也能看到这种荒谬的假设:“如果工资普遍提高,一切物品的价格就会上升。”不仅如此,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我们既可以看到这样的话,同时还可以找到它的说明。

  “当说到一切物品价格的涨跌的时候,通常总是把某种商品除外的;这种商品通常是货币或劳动。”(“京都百科全书,或知识大辞典”1836年伦敦版第六卷中西尼耳所著“政治经济学”条[54]。关于这种说法,也可参阅: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以及图克“价格史……”1838年伦敦版[55])

  现在我们来谈谈“构成价值”和其它比例性(它们唯一的缺点是缺少比例)的第二种应用,并且来看看蒲鲁东先生在这里的做法是不是比企图把绵羊说成货币更幸福些。

  “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这个定理是经济学家们公认的。这个原理对我来说是普遍的和绝对的真理;这是可以当做全部经济科学总结的比例规律的必然结果。但是请经济学家们原谅,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的原理,在他们的理论中是毫无意义的,而且也不会得到任何证明。”(蒲鲁东)

  为了证明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蒲鲁东先生把社会人格化;他使社会变成作为人的社会,这种社会决不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因为它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与组成社会的人毫无关系,有“自己的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普通的人的理性,而是丧失理智的理性。蒲鲁东先生责备经济学家们不了解这种集合体的个性。美国有一位经济学家从完全相反的角度来责备别的经济学家,我们认为有必要引用他的一段话来和蒲鲁东先生的话作对照:

  “人们给被称为社会的精神实体(the moral entity)——即文法的存在(the grammatical being),硬加上一些实际上只存在于那些无中生有的人们的想象中的属性……这就在政治经济学中引起许多困难和可悲的误解。”(托·库伯“论政治经济学的要素”1826年哥伦比亚版[56])

  蒲鲁东先生继续说道:

  “劳动剩余这一原理对于个人之所以正确,只是由于这一原理产生于社会,社会因此以自己的规律加惠于个人。”

  蒲鲁东先生是否只是想说明,社会里的个人的生产可以超过孤独的个人的生产?他是否指联合起来的个人的生产剩余多于没有联合的个人的生产剩余?如果是的话,我们可以给他指出几百个没有求助于蒲鲁东先生的那种神秘主义但却表明了这种简单真理的经济学家。例如萨德勒先生就说过这样的话:

  “联合劳动产生出个人劳动决不能达到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在数目上的增加,人类联合劳动的产品将远远超过人口数量增长简单加算所得出的总额……今天,无论在机械技术中或科学工作中,一个人一天所做的事情比孤独的个人一生所做的还要多。全体等于各部分之和这一数学定理,如果应用到我们所考察的对象上来就会错误。至于劳动即人类生存的伟大支柱(the great pillar of human existence),那末可以说,共同努力的产品要远远超过个人的和分散的努力所能生产的一切。”(托·萨德勒“人口的规律”1830年伦敦版[57])

  我们再回来谈谈蒲鲁东先生。他说,劳动剩余在作为人的社会中得到了说明。这种人的生活所服从的规律,是和确定作为个人的人的活动的规律相对立的;蒲鲁东先生想用“事实”来证明这一点。

  “经济方面的新发现决不会给发明者带来和他贡献给社会相等的利益……大家知道,铁路企业为企业主提供的财富远不如为国家提供的多……兽力车运输的运费(包括装卸费用在内)平均每吨公里为18生丁。有人算过,照这种比率,普通的铁路企业就得不到10%的纯利,这和兽力车运输企业的结果差不多一样。但是假定铁路运输的速度和兽力车运输的速度是4比1;由于对社会来说时间就是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费一样,铁路运输所提供的利益就是兽力车运输所提供的400%。然而这种对社会来说非常现实的巨大利益,对运输企业主来说却决不能按同样的比例获得实现:运输企业主使社会得到400%的利益,而自己却连10%的利益也得不到。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假定实际上铁路运费提高到25生丁,而兽力车运输的运费仍然是18生丁,这时铁路立刻就会失去一切运货生意。所有的发货人和收货人都将重新使用旧时的行李车,必要时甚至使用马车。机车就会被弃置不用,400%的社会利益将因35%的私人损失而牺牲。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铁路运货迅速所带来的利益完全是社会的,每人所得到的利益只占非常小的比例(不要忘记,目前只谈运货问题),而损失对于消费者却是直接的具体的。假定社会只有100万人,那末等于400的社会利益对个人来说就是万分之四,而消费者遭受的33%的损失却决定了3300万的社会亏损。”(蒲鲁东)

  蒲鲁东先生还可以用原始速度的400%来表明四倍的速度;但是他拿速度的百分比和利润的百分比来比较,并且在这两种单独可以用百分比来计算但相互不可比的比数之间来确定比例,这就是不管百分比指的是什么,而在百分比之间求比例。

  百分比终究是百分比。10%和400%是可以相比的;两者的关系就象10和400一样。因此蒲鲁东先生就断言,10%的利润只及四倍速度的四十分之一。为了装饰门面,他又说,对社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time is money)。他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因为他模糊地想起在价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就急急忙忙把劳动时间和运输时间等同起来,就是说他把某些司炉、车务员以及乘务员(他们的劳动时间确实和运输时间完全一致)和整个社会混为一谈了。这样,速度一下子就变成了资本,他有充分理由说:“400%的利润将因35%的损失而牺牲。”他先以数学家的姿态确立了这个奇特的原理,然后又从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给我们解释这个原理。

  “如果社会只有一百万人,那末等于400的社会利润对个人来说就只是万分之四。”就算是这样;可是问题不在于400,而在于400%;400%的利润对个人来说不多不少恰好是400%。无论资本多少,而红利总是按400%的比率来计算。蒲鲁东先生究竟要做什么?他把百分比当做资本,似乎唯恐他的混乱思想表现得不够清楚,不够“明显”,所以继续说:

  “而消费者遭受的33%的损失却决定了3300万的社会亏损。”对一个消费者是33%的损失,对一百万个消费者来说仍旧是33%的损失。蒲鲁东先生既不知道社会的资本总额,又不知道当事人个人的资本额,他怎么能确切地说,损失为33%的时候,社会亏损会达到3300万?蒲鲁东先生还不满足于把资本和百分比混为一谈,而且更进一步,把投入企业的资本和对资本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数目混为一谈。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些,假定在实际上”有一笔确定的资本。社会利润是400%,要在一百万个每人曾拿过一个法郎的参与者之间分配,那末每人可得四个法郎,而不是象蒲鲁东先生所说的0.0004法郎。同样,每个参与者遭受33%的损失,社会亏损是33万法郎,而不是3300万法郎(100∶33=1000000∶330000)。

  蒲鲁东先生专心致力于他的作为人的社会的理论,忘记了用100来除,因此蒙受了33万法郎的损失。但是每人得到4法郎的利润,对于社会来说就是400万法郎的利润。因此,社会还留下367万法郎的纯利润。这种精确的计算所证明的和蒲鲁东先生企图证明的恰恰相反,就是说,社会的损益和个人的损益决不是成反比的。

  纠正这种简单的纯粹算术上的错误以后,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我们同意蒲鲁东先生以铁路为例所得出的速度和资本的关系,去掉算术上的错误,会得出什么结果。假定说,运输加快四倍,运费也增加四倍,那末这种运输的利润,不会少于那种速度慢四倍而运费只有四分之一的兽力车运输的利润。这就是说,如果兽力车运输要18生丁,那末铁路运输就得72生丁。根据“数学的严密性”,蒲鲁东先生的假设的结果就会是这样,——当然这里也得去掉他在计算中的错误。可是他却非常突然地告诉我们说,如果铁路运输不要72生丁,只要25生丁,它立刻就会失去一切运货生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重新用行李车甚至马车来运输。我们唯一要忠告蒲鲁东先生的,就是他在“进步的联合体的纲领”中不要忘记用100来除。但是很可惜!我们的忠告很难希望得到倾听,因为蒲鲁东先生如此醉心于他那种适合于“进步的联合体”的“进步的”计算,他甚至大声疾呼地喊道:

  “我在第二章中讲到解决价值的矛盾时已经指出,每一种有用的发现给予发明者的利益(不论他怎么做)都比给予社会的利益少得不可比拟;在证明这一点方面,我已做到数学的严密性!”

  现在,我们回到作为人的社会这一臆想上来,这个臆想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证明如下一个简单的真理:每种新的发明都使产品的交换价值下降,使同样的劳动量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因此,社会之所以获得利益,并不是由于它获得更多的交换价值,而是它凭原来的价值获得了更多的商品。至于发明者,他的利润在竞争的影响下不断下降到利润的一般水平。蒲鲁东先生有没有照他所想的那样证明了这个论点呢?没有。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责难经济学家们没有证明这个论点。为了证明事实恰好相反,这里只要引用李嘉图和罗德戴尔的话就够了。李嘉图是用劳动时间确定价值的学派领袖;罗德戴尔则是供求确定价值的一个最热烈的拥护者。可是他们两人都阐明了同一个论点。

  “我们使生产越来越方便,因而以前生产的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不断降低,虽然我们用这种方法不仅增加国民财富,而且还扩大将来的生产能力……一旦我们利用机器或自然科学知识使自然力从事以前人做的工作,这种工作的交换价值也就随着降低。如果推动一个面粉磨要用十个人的劳动,后来发现可以利用风力或水力节省下这十个人的劳动,那时磨子生产的面粉的价值就会随节省的劳动量成比例地下降;而社会将因获得这十个人的劳动生产物的价值而更为富裕,因为维持他们生活的基金丝毫不会减少。”(李嘉图)

  现在再看看罗德戴尔是怎么说的:

  “资本的利润经常是这样获得的:或者由于资本代替了人类必须亲手去做的一部分劳动,或者由于资本做了超乎人力之外和人所不能为的那种劳动。如果和机器所代替的劳动价格比较起来,机器所有者通常得到的利益是微薄的,这也许会使人怀疑我们的看法是否正确。例如,一架蒸汽抽水机一天内从煤坑中抽出的水比三百个人用水桶背水还要多;而且毫无疑问,抽水机花的费用要少得多。一切其它的机器也都如此。机器代替人的双手进行劳动,而代价却非常低廉……假定说,有个发明家发明了一架代替四个人劳动的机器并获得专利权;由于他有这种特权,所以除了被他的机器代替的那部分工人的劳动所产生的竞争以外,他不可能有别的竞争。显而易见,在特权的有效期间,这些工人的工资就是发明家出售产品时定价的标准;这就是说,发明家为了保证产品的销售,他的索价只要略低于机器所代替的劳动的工资就行了。可是这个特权一满期,同样的机器就会出现,和他的机器展开竞争。那时他就必须根据共同的原则调节他的索价,要根据机器增多这一情况索价。使用资本所获的利润……虽然它也是被代替的劳动的结果,到底并不是由这种劳动的价值来调节,而是象在所有其它情形下一样,由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竞争来调节;而竞争的强弱总是由某项用途的资本的供应量和对该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总之,只要新的生产部门的利润高于其它部门,那末资本就经常会涌向这个部门,直到利润率跌至一般水平为止。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铁路的例子很难阐明作为人的社会这样一种臆想。可是蒲鲁东先生却仍然勇敢地继续发表他的议论:

  “这一点一经说明,要解释为什么每个生产者的劳动必然给生产者一种剩余,是再容易不过的。”

  再接下去,就是有关远古时代的事情了。这是富有诗意的故事,目的是要使因上述数学证明的严密性而疲惫不堪的读者得到休息。蒲鲁东先生把普罗米修斯的名字给予作为人的社会,并且用以下的话来歌颂他的功绩:

  “最初,普罗米修斯从自然的怀抱中走出来,感到生活在一种愉快的悠闲中……。于是,普罗米修斯就开始劳动,从第一天(第二次创世的第一天)起,他的产品,即他的财富,他的幸福等于十。第二天普罗米修斯实行分工,他的产品增加到一百。从第三天起,普罗米修斯每天发明机器,发现物体的新的效用,新的自然力……他的劳动活动步步进展,他的生产数字也就随着上升,这表明他的幸福也在增进。最后,因为对他来说消费就是生产,因此每天的消费只是消耗前一天的产品,它还为第二天留下剩余产品。”

  蒲鲁东先生的这个普罗米修斯真是怪物!他无论在逻辑上或政治经济学上都是软弱无力的。如果普罗米修斯只是教训我们说:分工、使用机器以及利用自然力和科学的力量可以增加人的生产力,并且能比孤立的劳动提供剩余产品,那末这位新的普罗米修斯的不幸就是出世太晚。但是只要普罗米修斯一谈起生产和消费,他就完全变成可笑的人物。对他来说消费就是生产;他在第二天消费的是前一天生产的东西,因此他经常有一天的储备;这多余的一天就是他的“劳动的剩余”。但是既然今天消费昨天生产的东西,那末在没有前一天的最初第一天,普罗米修斯为了使以后有一个工作日作为储备就必须做两天的工作。但是在第一天,当时既没有分工、又没有机器,除了火以外也不知道别的自然力量,那他是怎么得到这个剩余的呢?因此,如果问题扯到“第二次创世的第一天”上去,那就寸步难行了。这种说明现象的方法,部分是希腊的,部分是犹太的,既神秘又有寓意;它使蒲鲁东先生完全有权说:

  “我已用理论和事实证明一切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这一原理。”

  所谓事实,就是那大家知道的累进算法;所谓理论,就是那关于普罗米修斯的神话。

  蒲鲁东先生接着说:“但是这个象算术定理那样正确的原理,还远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的。个人每天劳动所得的产品随着集体劳动的进步而不断增加,其结果必然是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和以前一样,但生活却日益富裕。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社会上某些阶层日益富裕,而另一些阶层则死于贫困。”

  在1770年,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人口是1500万,其中生产人口是300万。当时技术成就的生产力大约相当于1200万人的生产力;因此生产力的总额是1500万。所以生产力和人口的比例是1∶1,而技术成就的生产率和手工劳动生产率的比例是4∶1。

  在1840年,人口没有超过3000万,其中生产人口是600万,但当时技术成就的生产率已达6亿5000万人的生产力,和总人口的比例是21∶1,和手工劳动生产率的比例是108∶1。

  可见,英国社会中一个工作日的生产率在七十年间增加了2700%,即1840年每天所生产的是1770年的二十七倍。根据蒲鲁东先生的说法,那就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英国工人在1840年时并不比1770年时富裕二十七倍?这样提问题就是说,英国人即使没有生产这种财富的历史条件(如私人资本的积累、现代分工、工厂、无政府状态的竞争、雇佣劳动制度,一句话,没有建立在阶级对抗上的一切东西),也能生产所有这一切财富。然而这些条件恰恰也是发展生产力和增加劳动的剩余的必要条件。因此,要获得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和这种劳动剩余,就必需有阶级存在,其中一些阶级日益富裕,另一些则死于贫困。

  但是蒲鲁东先生使之复活的这个普罗米修斯究竟是什么东西呢?这就是社会,是建立在阶级对抗上的社会关系。这不是个人和个人的关系,而是工人和资本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抹杀这些社会关系,那就是消灭整个社会,而你的普罗米修斯也就变成一个没有手脚的怪影,就是说既没有工厂也没有分工,总之,没有最初你为了使他能获得这种劳动的剩余而给他的一切东西。

  如果在理论上,象蒲鲁东先生那样,只是对劳动的剩余的公式加以平均主义的解释而不必注意现代的生产条件,那末在实践中,只要把现有的一切财富平均分配给工人们也就够了,不必改变现代的生产条件。这样的分配当然不会保证每个参加者都获得极大的幸福。

  可是蒲鲁东先生决不是一般所设想的悲观论者。因为在他看来一切都归结为比例性,所以在现在实存的普罗米修斯中,即在现代社会中,他不能不看到他所宠爱的那个观念在开始实现。

  “但是财富的日益增加(即价值的比例性)到处都是统治的规律;当经济学家们用公共福利日益增长和最贫困阶级的状况也获得改善来反对社会主义者的申诉的时候,他们在不自觉中宣布一项真理,这个真理是对他们的理论的谴责。”

  实际上,所谓集体财富,公共福利究竟是什么呢?这是资产阶级的财富,而不是每一个别资产者的财富。经济学家们只不过证明了:在现存的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的财富已经增长并应继续增长。至于工人阶级,那就大有问题;他们的状况是不是因所谓的社会财富的增加得到改善还是疑问。经济学家们为了替自己的乐观主义作辩护,就拿英国的棉纺织工业工人为例,他们所看到的只是难得的商业繁荣时期工人的情况。这个繁荣时期和危机及停滞时期的“正确的比例”关系是3∶10。也许经济学家们所谈的改善是指那些为了使同行的150万英国工人在十年中得到三年繁荣而不得不卖命于东印度群岛的几百万工人吧?

  至于临时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那是另一回事。这种临时分享的事实已由经济学家的理论加以说明。这一事实是这个理论的确认,而决不是象蒲鲁东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对理论的“谴责”。如果有什么东西应当受到谴责的话,毫无疑问,那就是蒲鲁东先生的体系,象我们所指出的,它不管财富的增长却要把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只有把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蒲鲁东先生才能应用价值的正确比例性的原则,即劳动时间“构成的价值”的原则。正是由于竞争使工资时高时低于维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生活数据的价格,工人才有可能在某种程度内(即使微不足道)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但正因为如此,他们也可能死于贫困。这就是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幻想的经济学家们的全部理论。

  蒲鲁东先生节外生枝地长期纠缠于铁路、普罗米修斯和应当在“构成价值”的基础上重新改组新社会的问题之后,现出十分庄重的神情,他激动地以教训人的口吻大声喊道:

  “我恳求经济学家们暂时摆脱心灵深处那些迷惑他们的成见,不要考虑他们既得的或者希望获得的职位,不要考虑他们为之献身的利益,也不要考虑他们所追求的称赞和诱惑他们虚荣心的声誉,反躬自问一下,到目前为止,以我所说明的前提和结果这一环节来说,任何劳动必然留下一些剩余这个原理曾出现在他们面前吗?”

    &$<b>注释:</b>&$

  [38]马克思引自西蒙·德·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1837—1838年布鲁塞尔版第1—2卷(Simonde de Sismondi.《études sur l'économie politique》.T.Ⅰ—Ⅱ,Bruxelles,1837—1838)。——第81页。

  [39]Lauderdale.《Recherches sur la nature et l'origine de la richesse publique》.Traduit de l'anglais,par E.Lagentie de Lavaïsse.Paris,1808,p.33.——第81页。

  [40]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租税的原理”,弗·索·孔斯坦西奥译自英文,附有让·巴·萨尔的解释性和批判性的注。1835年巴黎版第2卷第65页(D.Ricardo.《Des principe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et de l'impot》.Traduit de l'anglais par F.—S.Constancio,avec des notes explicatives et critiques par J.—B.Say.T.Ⅱ,Paris,1835,p.65)。——第81页。

  [41]指亚·安德森的著作“商业史”(A.Anderson.《An Historical and Chronological Deduction of the Origin of Commerce from the Earliest Accounts to the Present Time》)。第1版于1764年在伦敦出版。——第83页。

  [42]安·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或论决定人民幸福的原理”1823年巴黎版第1—4卷(H.Storch.《Cours d'économie politique,ou Exposition des principes qui déterminent la prospérité des nations》.T.Ⅰ—Ⅳ,Paris,1823)。马克思引用的是第1卷。——第85页。

  [43]指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和波旁王朝在法国复辟以后的时期。——第89页。

  [44]亚当·斯密“原富”(A.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第1版于1776年在伦敦出版。——第90页。

  [45]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596—625页和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卷第269—587页。——第95页。

  [46]布阿吉尔贝尔的文章,引自欧仁·德尔编的“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文集附有编者所加的作者史略和评注(《économistes-financiers du XVIII siècle》.Précédés de notices historiques sur chaque auteur,et accompagnés de commentaires et de notes explicatives,par Eugène Daire.Paris,1843)。——第108页。

  [47]W.Atkinson.《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40.——第109页。

  [48]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Th.Hodgskin.《Popular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27)。

  原文误作霍普金斯(Hopkins)。奥地利资产阶级法学家门格尔曾经利用这一点,说马克思的这段引文毫无根据。在1892年的“哲学的贫困”德文版第二版中,恩格斯改正了这一错误。他写了如下的序言:

  “对于这第二版,我只想说几句断:在法文原文中霍吉斯金这个名字误作霍普金斯,现已改正;又威廉·汤普逊的著作的出版年份也已改为1824年。希望安东·门格尔教授先生的图书学的良心将因此获得安慰。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2年3月29日于伦敦”——第110页。

  [49]W.Thompson.《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Most Conducive to Human Happiness》.London,1824.

  T.R.Edmonds.《Practical Moral and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28.——第110页。

  [50]J.F.Bray.《Labour's Wrongs and Labour's Remedy》.Leeds,1839.——第110页。

  [51]1847年6月8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只适用于童工和女工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但是实际上许多厂主并没有遵守这项法律。——第116页。

  [52]马克思引自伏尔泰所著的“议会史”(《Histoire du parlement》)一书中的一章;该章题目是“摄政时期的财政和约翰·罗的制度”。——第122页。

  [53]指萨尔为李嘉图著作的法文版所做的注(见本卷注40),第2卷第206—207页。——第126页。

  [54]N.W.Senior.《Political Economy》.In:《Encyclopaedia Metropolitana,or Universal Dictionary of Knowledge》.Vol.Ⅵ,London,1836.——第127页。

  [55]J.St.Mill.《Essays on Some Unsettled Ques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44.

  托·图克“价格史和1793年到1837年的流通状况”1838年伦敦版第1—2卷(Th.Tooke.《A History of Prices,and of the State of the Circulation,from 1793 to 1837》。Vol.Ⅰ—Ⅱ,London,1838)。——第127页。

  [56]Th.Cooper.《Lectures on the 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该书第1版于1826年在哥伦比亚出版;第2版增订版于1831年在伦敦出版。——第128页。

  [57]M.Th.Sadler.《The Law of Population》.Vol.Ⅰ,London,1830,p.83,84.——第12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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