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调派亚·加·施略普尼柯夫去做粮食工作的决定草案[108]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调派亚·加·施略普尼柯夫去做粮食工作的决定草案[108]

  
  
  同意组织局的决定;再次指出施略普尼柯夫同志向组织局表示拒绝服从的行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询问中央审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不影响中央审查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下,他们认为可以派施略普尼柯夫同志去做多长时间的粮食工作。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53页

    【注释】

  [108]这一决定草案于1921年10月14日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政治局在听取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审查委员会关于派亚·加·施略普尼柯夫从事粮食工作问题的结论后于10月27日决定:“确定施略普尼柯夫同志从事粮食工作的期限为两个月,自出发之日起算。”——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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