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给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报 (10月10日) 

467.给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报 (10月10日) 

 
  白俄罗斯 人民委员会主席  
  
  抄送:经济会议  
  
  捷乌明给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报告[366]没有回答劳动国防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因为没有提供数字材料。对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发去的9月8日第01090号、9月14日第01134号、9月19日第01161号、10月1日第01204号、10月5日第01220号各次电报,白俄罗斯经济会议寄来的,不是一些官样文章就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答复。请立即向经济会议索取上述各次电报,调查此事,把犯有拖拉和怠工错误的人员提交法庭审判。所要的汇报由经济会议主席签署后立即发出。收到此电后请来电并报告执行情况。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10月10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54页

  【注释】

  [366]指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驻白俄罗斯特派员伊·弗·捷乌明关于白俄罗斯对外贸易业务情况的报告(参看本卷第308号文献)。——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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