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致阿·伊·李可夫(1922年5月17日)

481.致阿·伊·李可夫(1922年5月17日)

  致阿·伊·李可夫[485]  
  
  (5月17日)  
  
  李可夫同志:应该用电话表决通过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发运两船顿涅茨优质煤的决定,并催促执行(由弗鲁姆金亲自负责)。巴赫姆特和塔甘罗格两地应指名由专人负责。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261页
    
  【注释】
  [485]这个批示写在列·波·克拉辛从意大利发来的电报上。克拉辛正在同意大利公司进行向意方出售煤炭的谈判,他建议向意大利发运一至两船顿涅茨煤,以引起意大利企业主的兴趣。  
  
  劳动国防委员会1922年5月17日作出决定,责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燃料总管理局拨出优质煤运往意大利。  
  
  同意大利公司关于出售煤炭的初步协议由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列·波·克拉辛于5月签署。劳动国防委员会于6月2日会议上讨论了这个初步协议,并转给租让委员会作紧急审查。合同于1922年6月21日签署。  
  
  参看本卷第483号文献。——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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