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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施杰:以"尊重生命"名义推进危险驾驶入罪

3月2日上午九点,记者如约来到铁道大厦。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刚用完早餐。见到施杰,一下子感受到他的热情、豪爽。虽为初次见面,但之前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联系,让我们的采访非常顺利。

2日上午,采访施杰的媒体有好几家。我抢个先。原定半小时的采访,最后竟然采访了一个半小时。施杰讲话极具感染力、易于和人产生共鸣。他说话的声调高低轻重会和面部表情会因所要讲的内容不同而发生变化。

“施杰律师,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规,让生命不再罹难,让悲剧不再上演。”记者以重读CCTV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暨颁奖盛典给予他的评价作为正式采访的开始。施杰没有直接给予回应,而从他2012年的提案说起,“醉驾入刑只是我提的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而且在执行中有些新问题,这些我都会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到。”

2009年,施杰担任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中被告的二审辩护律师。他发现此类醉驾案件,到底是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适用“交通肇事罪”存在着争议。他经过调查研究,并与国内一些知名法律、医学专家进行深入探讨后,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并很快得到采纳。同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开始呼吁“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施行。

在和记者的谈话过程中,他多次强调“尊重生命”。记者从其个人博客中看到,今年他提交10多份提案,其中3份提案涉及“危险驾驶”的。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提升“醉驾入刑”实际功效的提案》》、《关于规范运渣车的相关立法建议》、《关于吸毒后驾驶问题的提案》。

施杰说,既然危险驾驶罪很难全部被采纳,我就通过曲线的方式,分开一个一个地提。施杰强调说,之所以这么执着的提,是因为生命太珍贵了,任何一个与醉驾具有同等危险的行为都应该得到约束、甚至让其付出较大的代价。

施杰指出,“醉驾入刑”以来,效果显著,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大量适用缓刑。二是查获力度不够。三是逃避处罚责任无法认定。为此,施杰建议,“两高”应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醉驾”中缓刑适用条件,将实刑作为常态,缓刑作为例外;对恶意逃避查处的处罚者,从重处罚;加大主动查处的力度、宣传力度。

施杰说,其实,吸毒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的运渣车,都同醉驾一样具有同等危险。

施杰指出,运渣车正在成为酒后驾驶之外的又一马路杀手:运渣车为了降低油耗,一旦上路不会轻易刹车;超载情况下一旦遇到刹车,车内运载物可能从车顶向前倾泻;运渣车一般遇灯闯灯,遇障碍就用方向盘左右绕,这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施杰建议,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加以立法规范和惩处。他特别强调,对运渣车驾驶员多次超载、超速、闯红灯的情节严重者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对于“毒驾”入刑,施杰给出这样的理由:毒品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消弱非常严重,这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目前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者的后果只能依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未造成伤亡的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施杰认为,毒驾与醉驾相比更具危险性,应将其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谈委员履职 五问施杰

记者:您对哪个提案印象最深,为什么?

施杰:《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这个提案被部分采纳。2011年2月醉驾入刑正式公布,5月1日施行。一个提案可以挽救无数个本不该失去的生命。

记者:过去一年,您通过哪些途径征集民意呢?

施杰:本职工作。因为我是职业律师,平时要代理很多案件、担当法律顾问,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有用的信息。这是主要渠道。还有就是调研过程及对提案进一步跟踪。当然,还通过网络这个形式收集。

记者:在您的履职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困难或阻力,如果遇到怎么办?

施杰:为了撰写提案,需要一些数据支撑时到有关部门索要有关数据,他们以种种理由不给提供。这让人显得很无力。再一个就是担任政协委员后,对律师事务所的投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同事们觉得我对工作上放松了、不重视了,有点意见了。

记者:您认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施杰:要有大局意识,要有奉献精神,不能有私心。

记者:您对政协委员履职有什么建议?

施杰:一是希望委员能在为履职需要资料时有一些权利,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提供一些便利条件。二是希望对委员进行一些履职方面的专业性培训。三是有些好的提案可作为课题,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并加大对课题组的支持力度。

委员简介:

施杰: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省直工委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是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央电视台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思创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荣誉和称号。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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