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银四条”正当其时

推出“银四条”正当其时

刚刚落幕的“2013陆家嘴金融论坛”,披露了开放民间金融市场政策,其“含金量”颇高。它们依次是,允许由民间资本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允许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简称加快民间金融开放“银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010年初,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悄然起步。3家试点公司皆由国内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外资出资参股。其中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高达49%。稍后,银监会还向PPF集团发放了国内首张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迄今为止,前3家消费金融公司已初步实现赢利。实践证明,只要监管能跟上,消费金融公司运行风险可控。总结试点经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上呈国务院报批,适时扩大试点势所必行。撇开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之“羁绊”,直接允许民间资本尝试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与时俱进,堪称思想解放。

消费金融公司旨在刺激个人消费,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扩大产销,改变宏观经济对出口和投资的过度依赖,促进经济发展从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变。而消费金融公司向民资开放,等于为地下钱庄开辟了一条招安渠道,拿古训“除一弊不如兴一利”来形容,可谓正逢其时。

金融租赁公司系租赁生产设备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向企业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其业务流程是:金融租赁公司自筹资金,向企业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企业在定期支付租金后拥有设备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企业向金融租赁公司象征性支付设备残值,该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此种金融服务,既为缺乏资金但急于产业升级的企业化解了设备更新之资金难题,又使市场闲置存量资金有了用武之地,可谓一石二鸟。而金融租赁市场一但向民资开放,等于又为地下钱庄开辟了另一条招安渠道,其激发经济活力、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不言而喻。

允许民资直接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尚福林此番表态前银监会一直没松过口,就是去年“温州金改”,依然规定设立民营银行须先找一家地方银行(指地方国资控股的地方银行)充当主发起人。但多地自全球金融危机后所组建的民营银行,已悄然或直接或间接突破了银监会的此条禁令。就此,银监会当然心知肚明。此番银监会放弃这条“名存实亡”之禁令,并非出于对现状的无奈,而是因为已“越线”组建的民营银行大多运行良好,包括同样由地方银行充当主发起人的村镇银行之运作,也均未出现明显的金融风险。

然而,试点风险可控,并不意味着普遍这么做时风险仍可控。虽然理论上说,民营银行经营风险要自负,可是按中国储户之传统思维,一旦民营银行出现破产而导致储户存款血本无归,尚缺乏风险共担意识的储户势必抱团去堵“政府的门”,从而连累社会稳定。故而,要使民营银行风险自负落到实处,银行存款保险和再保险当与民间金融开放同步安排试点,不可再度议而不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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