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约束行政“自由”建设廉洁政府

四川:约束行政“自由”建设廉洁政府

长期以来,基层群众接触最多、感受最深、影响最大的就是行政执法权。而由于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自由裁量权往往变成少数执法者手中的特权,个别部门、个别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利用手中这一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力,破坏一个地方的区域竞争力和软环境,成为了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温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遂宁市在全省21个市州中率先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遂宁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这一举措,与党的十八大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精神完全契合。

任何一项好的政策措施,其最终成效与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密切相关。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曾有过尝试,但大多都无疾而终悄然夭折。原因很简单,施术于人易,施术于己难!让手握权力的政府部门,去严格规范、约束甚至放弃已有的权力,其难度可想而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面对这样一项艰巨而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我们如何才能切实推进,增强行政部门的执行力?

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一开始,我们便充分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从反腐制度顶层设计到督察督办问责惩处,从每日抽查工作进度到建立督办台账逐一审核,充分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全面深度介入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查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违反自由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查处相关责任人,有力地推进了这项工作,确保了政府政令畅通。

在严格监督的基础上细化裁量标准,是我们的又一成功经验。我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8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严格规范,最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5000项行政执法权,项项有依据,项项有清单。在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上,随时可受理社会公众对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投诉。裁量标准的细化,有力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了因条件模糊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遂宁走在了全省前列,也成为了遂宁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对大力实施“六大兴市计划”,把遂宁建设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商、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现代城市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遂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建设廉洁政府的一次重要探索,是对构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体系的一次重要尝试。在这项体现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合理,事关政府权威公信的“廉洁工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该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始终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我们认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廉洁政治的法律基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唯有刚性的制度和纪律,才是对权力运行进行长期、有效制约和监督的保证。遂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回归本位职能,定准位,不越位,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位,不缺位,积极搞好督察督办;站好位,不错位,确保成效更加凸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比较完整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才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保障和力量之源。(作者系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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