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签署了投降书。9月3日,国民政府下令全国庆祝3天,庆祝抗战的最终胜利。自第二年起,9月3日正式成为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表《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正式将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站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的言论,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