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
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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