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得到应有惩处

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得到应有惩处

近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依法严惩,这是对逝去的鲜活生命的告慰,也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唯有依法严肃查处、深刻汲取教训、扎实做好工作,才能防止悲剧重演。

从企业经营许可到“环评”“安评”报告,从居民安全距离到基本仓储条件,企业靠着与一些公职人员的“关系”通过审批,进而投产运营,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漠视和践踏。发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用惨痛的后果表明,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仍有漏洞,隐患甚多,需切实解决。

此类事故并非偶然,也绝非首次,代价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昆山工厂大爆炸、青岛输油管道大爆炸、安徽马鞍山大爆炸……近年频发的事故表明,审批走过场、监管走形式、执行不到位等等,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渎职者必须担责,制度法律红线不容挑战。只有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使权力不被滥用、不再任性,才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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