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第三十号至第三十四号主席令

习近平签署第三十号至第三十四号主席令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29日签署第30号、第31号、第32号、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

第30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1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2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33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4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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