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城市与城镇协调发展

必须坚持城市与城镇协调发展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后,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实施过程中,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的新理念——“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有效扭转了我国城镇化发展方向和重心,提升了我国城镇化水平,实现了城镇化的科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城乡两极分化态势。与此同时,在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当前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行政体制弊端阻碍新型城镇化实现协调发展。二是产业布局失衡阻碍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三是小城镇内生力不足导致新型城镇化均衡发展动力不足。四是财政支出不均衡成为新型城镇化非均衡发展的政策性张力。五是城市城镇互补不够导致新型城镇化均衡发展联动乏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应加快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体制改革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下,需要进一步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继续调整完善。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来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要从放权以及精简行政机构等几方面进行调整。要放宽小城镇设置县市的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在行政级别方面升级。同时,上级行政机构要给予小城镇更多的决策权限,给其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间。理顺小城镇的行政管理关系,确保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匹配,给予小城镇更多的财权,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为小城镇的良性发展提供行政方面的坚实保障。 

科学规划和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针对当前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产业布局失衡的问题,未来理智之选就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布局。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中小城市要将一些产业主动分流到小城镇,特别是那些对于城市本身发展弊大于利的产业,要主动分流到小城镇。一般来说,区域内大城市承担更多的是政治、文化、商贸、金融中心等角色,而不应采取大而全的发展模式。考虑到城市本身的承载力,只需要大中小城市在产业布局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最适合城市发展的产业,就能持续地推动城市的进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立足小城镇自身的优势,进行统一产业规划,通过给予一定的引导,使小城镇积极承接大中小城市分流出来的产业。小城镇承载力大,土地资源丰富,可以把大中小城市的一部分加工制造业承接过来。 

尽快把培育小城镇增长力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切入点 

小城镇的内在增长力是推动其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政府要积极培育小城镇的增长力,通过制定小城镇的整体发展规划,引导小城镇正确发展。加大小城镇硬环境以及软环境方面的建设力度,尤其是要重视软环境的建设,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调整职能定位,为外来的投资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增强小城镇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小城镇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城镇发展规划,积极建设各类产业园区,给予入驻产业园区的投资企业一定的财税、土地优惠。在培育小城镇增长力的同时,政府要依托于小城镇农业优势,积极发展农业养殖、加工、生态农业观光等产业,这些产业市场发展空间良好。对于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巨大破坏的产业要严加防范、谨慎选择,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财政配套政策,财政转移要向小城镇倾斜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利于小城镇的发展,要想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需要重点在财政支出方面进行结构优化,加大对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建立支持小城镇发展的反哺机制。需要尽快地对现行的分税制加以调整改革,确保小城镇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国家要加大对小城镇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方面的投入,让小城镇集中有限的资源用来进行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地方政府要将小城镇的发展置于一个更加重要的地位,制定促进小城镇发展的规划,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小城镇发展基金。正确认识小城镇发展与大中小城市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并行不悖的关系,明确这一点,在财政支出方面适度向小城镇倾斜,就可以促进小城镇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城市城镇之间功能辅佐互补的战略高度,加强城市城镇之间联系 

城市与城镇之间的发展并不矛盾,城市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城镇的发展,反过来,城镇的发展也能助推城市的发展。要协调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需要加强城市与城镇之间的联系,强化二者之间的互补作用,从而有效地推动二者的发展。政府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发展联系方面要统筹规划,做好职能分工以及定位。大中小城市功能与小城镇功能要尽量避免同质化,这样可以减少竞争,加强二者之间的职能互补。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可以说是各有优势,加强小城镇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联系就要二者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地方政府可以将旅游等功能分流给小城镇,在交通方便的小城镇大力发展观光旅游,同时配合土地制度改革,给城市人口的休闲、居住提供更好的去处,实现城市与城镇双方发展共赢。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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