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完善机制,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新修改的党章指出,“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全面覆盖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新修改的党章指出,“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全面覆盖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江苏省扬州市纪委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

加强人员配备,强化执纪监督职能。派驻纪检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今年9月,扬州市纪委实现了21个纪检组对96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施监督全覆盖,核定编制124名,平均每个纪检组编制为6名,有效保证了监督执纪的人员力量。采取转任一批、调整一批、留任一批等方式,把一些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集中起来,统筹安排,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改革后,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平均年龄43.5岁,比改革前下降了6.4岁;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96.7%,上升了7.5%。改进和完善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要更加聚焦主业、突出重点,从重点工作考核和综合测评两方面,实行单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派驻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建立派驻纪检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增强生机活力。

加强学思践悟,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新形势新任务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派驻工作既要熟悉常规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熟悉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业务知识。这就需要派驻纪检干部加强学习,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举措上跟上时代步伐,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打下基础。派驻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各项制度,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起来。开展集中培训,对如何开展执纪审查、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执纪审理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提升派驻机构干部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督促派驻纪检组认真研究驻在部门单位的特点,仔细琢磨中央、省纪委相关行业案例通报,针对廉政风险点开展有效监督。开展学习交流会,纪检组成员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提出相关问题,相互交流探讨。建立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机制,针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派驻全覆盖涉及的单位多、人员广。建设好、管理好派出纪检机构,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扬州市纪委制定出台《扬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9项制度,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成立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承担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联络、日常管理。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招,增强制度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坚持实践探索先行,指导各纪检组根据驻在部门特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为派驻监督权力运行织密制度笼子。

(作者李航系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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