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入境成12345咨询“热词”,权威答复来啦

解封、入境成12345咨询“热词”,权威答复来啦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企业服务热线数据显示,“解封”、“入境”、“中小微企业社保”及“个体工商户扶持”是近期市民询问最多的热词。对大家关心的重点问题,相关部门通过12345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一:目前滞留湖北的北京人员返京有哪些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答复:滞留湖北的北京人员返京分两个阶段,3月25日零时起,湖北省武汉市以外地区北京人员可以返京。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北京人员可以返京。

此次返京工作采取有组织、“点对点”方式进行。同时,鉴于近期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突出,为避免在机场与入境人员交叉感染,返京方式仅限于铁路运输(主要为高铁)和公路自驾。

滞留湖北的北京人员在返京前需提前进行线上申报,在经过审核后方可返京。具体流程为:

1、线上申报。请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京心相助小程序,登录后点击“返京服务”,详细填写个人返京登记信息,选择返京方式(火车或自驾,自驾需填报车牌号码)并添加同行人员(仅限直系亲属)信息。

2、查询结果。申报信息经审核后,将收到短信反馈审核结果;也可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中的“返京服务”功能,查看审核结果和“返京服务证”,掌握返京信息。

3、铁路返京。由湖北省组织通过审核的人员到指定火车站乘车。返京人员在12306办理购票手续,凭购票时的身份证件进站乘车。列车抵京后北京市各区将安排专人专车运送至各自居住地。

4、自驾返京。通过审核人员可持健康码“绿码”和“返京服务证”、身份证自驾返京,沿途公安、交通检查站将逐人逐车核验,对无上述凭证或有发热等症状人员,将予以劝返。非京牌车辆须按要求,提前办理进京证。

返京前相关人员除需认真填报“京心相助”小程序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返京信息。返京后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规定。通过铁路返京人员,须按要求搭乘指定列车,请勿私自经第三地转乘返京;自驾返京人员请勿随意搭载未经审核通过人员返京。

问题二: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的入境人员,返京后是否需要重新隔离14天?

答复:对于在第一入境点集中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并于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由当地提前向北京市提供《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进京人员信息表》,观察期满后,出具集中观察期满证明。人员进京前需向居住社区报告,说明集中观察情况及进京日期,便于社区掌握。到达社区后,由所在社区核实《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进京人员信息表》并做好登记,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可不再进行居家观察,但需要接受社区健康监测管理。

对于在第一入境点集中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但没有在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仍要执行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政策。

问题三:对于外埠(非湖北地区)来京从事访问、商务等短暂驻留人员,目前有何相关要求及政策?

答复:对于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包括湖北省)短期进(返)京,在京没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主要从事访问、商务、考察、过境等活动的人员 ,如需入住酒店的,须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进出酒店时要测体温,入住时要填报来京事由,登记在京联系人;有在京接待单位的,须执行接待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如果有发热或身体不适的情况,要及时就医就诊并主动告知酒店和接待单位。

问题四: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返还?

答复: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中小微企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在申请拨付流程上,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中“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问题五:目前针对个体工商户,北京有何扶持政策?

目前北京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参照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年底。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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