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学,必讲焉而后明”

“天下之学,必讲焉而后明”

——法学家沈家本的治学之道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清末官吏、法学家,同时也是经史学家、诗人。沈家本曾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资政院副总裁等职。他还曾参与晚清改革,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主张,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先驱。

详细考证,严谨治学

《清史稿·沈家本传》对沈家本有这样的评论:“少读书,好深湛之思,于《周官》多创获。”这里的《周官》指的是沈家本19岁那年完成的首部著作《周官书名考古偶纂》,这正是沈家本实践乾嘉考据之学的开始。

年轻的沈家本在大量阅读经史典籍时,读到了阮元的《周礼注疏校勘记》,折服于该书对字义的考证。于是又取郎兆玉旧书《周官古文奇字》,将其内容分为类,正其伪、删其谬、补其缺。又因为郑玄《周礼注》中多引“故书”,于是另列一门,摘取阮元《周礼注疏校勘记》附于每字之下,并杂取段玉裁《周礼汉读考》、惠士奇《礼说》以及其他各种字书、韵书之说,参酌蠡测、间附按语,最终于1859年著成《周官书名考古偶纂》。这本书是沈家本遵循考据之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以扎实的学术功底进行研究的第一次成功实验。日后数十年,沈家本继续沿着这一理念治学,终其一生。

沈家本的重要著作《诸史琐言》,从考据训诂入手,通过对史籍中文字、词语的详细考证来论述史料的含义。在收集史料时,对史书中记载模糊、相互矛盾或存在疑问之处,旁征博引相关史料,进行辨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他还参考不同版本的史书及其古代注疏、类书等各种相关的历史文献,对某一事件或人物的记载进行多方印证和比对。他按照不同的史书体裁、朝代、历史事件类型等进行分类,系统地梳理和分析累积成《史记琐言》《汉书琐言》《后汉书琐言》《续汉书志琐言》《三国志琐言》共16卷巨著。

又如沈家本的经学著作,也是他研求经义的读书笔记《日南读书记》,书中以十三经的次序编排,每有所议,先标经书篇章,接着举经书文句,后列各家说解,然后以“按”的形式于众说中确定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全书充分运用材料引证、辨析之法,引据的史料上自两汉经师,下及当世学人,不分汉宋门户。他所作的按语,虽皆寥寥数行,却足以明思达意。

沈家本不仅于经史著述中坚持乾嘉考据之学,在他大量的律学经典著述中,也采取了这一原则。《刺字集》《历代刑法考》《律例校勘记》《历代刑官考》等一系列作品无一不是考据之学在律学研究中应用的经典实践。他在病入膏肓的最后时刻撰写《汉律摭遗》时,同样坚持这种方法——首先列出律目,再依次引录原始史料,然后以按语作出辨析或考证和判断。他在《汉律摭遗自序》中详细讲述了这本著作的成书过程:巴陵人杜贵墀著有《汉律辑证》六卷,此书颇为详尽完备,但仍有内容缺失遗漏。近年,富平的张鹏一著有《汉律类纂》一书,不过其编排次序也不够清晰分明。1912年春天,我闭门养病,在斗室中静坐枯守,于是取来杜、张二人的著作,重新进行编排。此次编排以汉代法律条文为纲,将相关内容逐条分入各律目之下。凡律目可考的内容,皆取自《晋书・刑法志》;凡史事可资佐证的内容,皆取自《史记》及班固所著《汉书》、范晔所著《后汉书》;其他书籍中能够相互参验质证的内容,也一并采录附于其后。由此可见沈家本在研究中的细致、严谨。

反复研究,务得其解

沈家本博览群书、学富五车,但他从不满足于已知的学问。在反复的研究和讨论中求得真理是他治学的重要理念,也是他在清末修律中取得重要成就的原因。

他在《大清律例讲义序》的开篇就指出,“天下之学,必讲焉而后明,矧在专门,义博而科繁,安有不讲而能明者?”“必讲焉而后明”的意思就是必须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才能得到真理。

在《王穆伯佑新注无冤录序》中,他指出:道理自然存在于天地之间,当论及真切准确的内容时,古今中外的道理都是相通的,不必偏向任何一方。从前我见到研究西学的人,强烈指责《洗冤录》不切实际,他们哪里知道《洗冤录》是经过数百年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成的,而《平冤录》以及这部《洗冤录补》又补充了它的不足。沈家本还解释道:近代学者详细阐释相关书籍,更是对旧有典籍中晦涩难懂的部分进行疏通,对存疑之处进行辨析,对缺失内容加以补充,对错误之处予以纠正。在辨别看似相同的事物时,能剖析到极细微的差别,同时汇集众多学说,经过考证后整理成文书,相比旧书内容更加详尽了。这些解释更明确了沈家本强调的反复研究讨论的重要性。

除了对中国典籍的关注,沈家本也对西方文论进行深入学习。在《沥陈修订法律情形拟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同办理折》中,他写道:“译书以法律为最难,语意之缓急轻重,纪述之详略偏全,抉择未精,舛讹立见……中国名词未定,迻译更不易言。臣深虞失实,务令译员力求信达……每成一种,臣与原译之员,逐句逐字,反复研究,务得其解。”“逐句逐字,反复研究,务得其解”正是沈家本追求学理真谛精神的体现。有些学者曾质疑未曾出国的沈家本是怎么学习西方法律的?读了这一奏章,就很容易理解了。

推而广之,普及真知

沈家本治学并非先要立一家之言而独树,他的一贯目的,就是将真理推而广之,使世人皆得知之。他在《压线编》的前言中提到了他积累查考资料的过程:当公文簿册堆积如山的时候,我一边处理事务,一边抽空留意其中值得记录的内容。遇到有可以考证参考、对实际事务有帮助的事例或言论,就随时用简短的文字记录下来。时间长了,竟然积累了若干篇,把它们汇集保存起来,也足够用来作为查考的资料了。

在《历代刑官考叙》中,沈家本说:刑官制度方面,新旧制度差异极大,它与未来政治的关联,其中的得失是非,绝非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因此,我论述历代刑官制度,稍加考证评析,编辑成两卷,其中的得失是非,大致可以看得清楚了。沈家本所做的考证、研究,都是为了“备稽考”“可覩”,即可供察看。这些工作明显是为了当时法制改革所需,为了参与该项工作的人们参考的方便。

沈家本好藏书,据传在金井胡同一号的枕碧楼,曾藏书三万余册。在他晚年编辑整理刊刻的《枕碧楼丛书·自序》中,他说出了藏书的目的:“夫私诸一人;不若公诸天下。人此理之顯然者也。”“以一人好书之心,推之天下人好书之心,其心至公。”“天下之物以有用於世焉贵,世苟知之知而能用之使物果足以副所用,则遂属有用之物。”藏书不全是出于治学的目的,而在于能将好书和真知推荐给众人,“其心至公”,或许是沈家本治学的基本动力,更是他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原因。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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