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晰权责为基层治理增效赋能

规范明晰权责为基层治理增效赋能

2025年8月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作出重要指示。《规定》以清单化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为破解长期困扰基层的职责交叉、权能错位等深层次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重大举措,不仅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更将推动基层工作实现深刻转变,更好发挥基层职能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权责体系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制约着治理效能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小责大的结构性矛盾相对突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各项属地责任惯性层层下压至基层,使得基层成为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而在行政执法、财政审批、资源调配等关键领域,基层因缺乏相应授权,常常陷入看见问题却无权处置的困境。这种权责配置的严重不匹配,不仅制约基层治理效能,更导致基层干部陷入无限责任与有限权力的工作困境,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质效。二是协助事务与主责主业本末倒置。乡镇街道的核心职能本应是直接服务群众、组织基层自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演变为职能部门的“前线协管员”。一些职能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将行政执法、专项排查等专业任务转嫁基层。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各类报表、陪同检查等协助事务,导致服务群众、社区建设等主业被严重挤占。这种本末倒置的工作格局,不仅虚化了基层组织的核心功能,更削弱了基层治理的根基。三是多头管理与重复考核加重基层负担。一个乡镇要同时对接数十个上级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统筹,常出现政策要求相互掣肘。更为突出的是,各部门为体现工作成效,在考核中频现相似工作内容,并要求准备不同的台账资料。基层为应对各类检查,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准备材料,陷入“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循环,严重挤占服务群众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精力,实际上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

上述问题的形成,其根源在于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首先,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的落差。虽然宏观层面对基层职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统一、权威的权责界定标准与刚性约束机制。这种制度层面的模糊性,使得属地管理在实践中容易变成责任转嫁的通用借口。由于缺乏对上级部门摊派任务的刚性约束机制,各类非主业事务得以通过考核、督办等渠道向下摊派,导致基层权责配置在操作层面始终难以实现真正的对等与明晰。其次,传统“管控”思维与现代化“服务”导向的冲突。部分上级部门仍然沿袭过去自上而下的管理思维和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模式,把基层仅仅作为任务的完成者而不是主动服务的治理者,完全忽视了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命令式和问责式的考评考核作为工作的主要手段,没有从源头去切实落实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治理原则,使得基层因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和资源支持而难以完成面临的重点难点任务,导致基层治理效能遭受严重削弱。最后,资源配置与职责任务的严重脱节。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事权不断下移后,对应的人员编制、财力保障、技术装备供给等没有跟上,基层普遍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少、经费紧张、设施落后等问题,基层资源配置与肩负的职责任务明显脱节。这种资源与任务的严重失衡,导致基层在面对专业化治理要求时常常深感有心无力,不仅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也容易造成基层干部的能力恐慌和职业倦怠。

基层权责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已严重制约治理效能,衍生出形式主义、推诿扯皮等顽疾,不仅空耗行政资源,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破解此困境刻不容缓,必须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牢牢抓住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这一关键环节,通过系统施策、精准发力,切实为治理工作划清边界、提升效能,让基层干部从无谓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工作中。

坚持科学定规,实现清单管理的标准化与动态化。由省级层面统筹主导,依据法律法规与基层实际,统一制定乡镇(街道)职责清单与村(社区)任务清单。清单编制确保全面覆盖、标准统一、表述精准,为每一项职责划定清晰的归属主体和履职边界。建立规范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上级指导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清单内容的核查和完善,及时吸纳新列事项,剔除销号事项,实现清单的更新迭代。通过构建全面覆盖、边界清晰、及时更新的清单管理体系,从制度源头锁定基层权责范围,为基层履职提供稳定明确的依据,有效防止职责范围的任意扩张和解释的随意性。

严格准入程序,建立事项下放的刚性约束机制。凡没有纳入权责清单工作任务交由基层承担的,原则上须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一般应由省一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经相关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经公示后方可执行。除法律明文规定外,职能部门一律不准以本部门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签字等形式向基层交任务。加强已下沉事项定期评估及退出机制,采取科学评估、基层反馈等方式,及时纠正不适宜基层承接、不发挥实际作用以及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下沉事项,推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严格准入、科学评估、及时退出全流程管控制度,确保事项下放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避免随意摊派。

强化资源保障,确保事权与能力相匹配。坚持权随事转、费随事转、人随事转原则,在下放事权的同时,须一并配套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完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转移支付机制,保障基层拥有足额的履职资源完成新接手的职能;专业性强的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类事权,在提供足额技术装备的同时要配建长效机制的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系统化的资源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基层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从根本上解决“小马拉大车”的困境,杜绝因资源不足导致的责任空转,确保下放的事权接得住、管得好。

优化考评监督,树立依清单履职的实干导向。以清单执行、群众满意为考核重点,大幅度压减各类过程性检查、留痕管理事项,上级不得随意向下级摊派任务、转嫁责任,严禁以简单量化或留痕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将考核重点由是否做过转变为是否做好,由是否安排下去转变为工作成效如何、群众认同程度怎么样,特别是要长期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回头看”,持续抓常抓细抓实抓出群众满意度的日益提升。以依清单履职、凭实绩考核、群众评价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引导基层干部聚焦主责主业,促使干部把心思放在抓落实、干实事上,推动基层从应对考核到注重实效,真正让干事的人得实惠、有地位,为担当者撑腰、为担当者赋能。

(作者系长沙市社科联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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