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七大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们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走向了成熟。”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增设总纲部分,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需要指出的是,七大党章在关于入党条件的部分,对于无产阶级和其他阶级出身的人,以及加入过其他政党的人的入党条件包括入党介绍人的条件都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七大党章虽未直接使用“两个先锋队”的完整表述,但从阶级利益和人民利益两方面的统一上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发展党员的要求,为“两个先锋队”正式写入党章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七大党章对党的性质的概括,凝结了党对二十四年革命经验的深刻总结,从中得出了一条重要结论——只有坚持阶级利益与人民利益相统一,才能赢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性质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必然包含双重内涵,党不仅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全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正如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所说:“中国共产党只有当它是站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上,而不仅是站在本阶级当前部分的利益上,只有当它是组织与团结整个民族与全体人民,而不仅是组织与团结本阶级来进行奋斗,它才能胜利。”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党的阶级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内在一致性。
七大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为全面抗战胜利后党如何保持先进性、始终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指明了方向。七大召开之际,全面抗战已接近最后胜利,在这一历史关头,党以什么样的定位迎接胜利后的新局面、以什么样的姿态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成为一个亟须回答的重大课题。刘少奇指出,党“在目前为实现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也是代表全体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在将来为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也同样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因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即是全人类的最后解放”。这将党的当前任务与远大理想、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中国命运与全人类解放统一起来,为革命胜利后党的领导及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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