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八大首次将“对党忠诚老实”写入党章

党的八大首次将“对党忠诚老实”写入党章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的第九项写道:“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从此,对党忠诚成为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要求。

党的八大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下称《报告》)指出,从七大到八大,“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都已经经历了巨大的变化”。面对新中国成立时一穷二白的形势,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同时,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一些纪律、作风问题也逐渐显露,使如何管好党治好党的问题变得愈发重要。

党的八大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报告》深刻认识到,“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报告》还指出了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斗争;那末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这样的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

管好党治好党,要通过完善对党员义务的规定来约束党员。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基础上,把党员义务从四项增至十项。十项义务中,“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等内容,本身就是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更是首次作为党员义务,被写入党章。《报告》在解释这一条时指出:“党章草案规定,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这对于党的生活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唯物主义者的根本立场。任何对党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都只能对党造成损害。”

回望历史可以看到,八大党章写入“对党忠诚老实”,对党员义务作出更细规定,正是同党执政以后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相联系的。革命战争年代,忠诚在血与火的考验中锻造。和平建设时期,忠诚也要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拼搏奉献中检验。党章中的这一笔,朴素而深切,至今仍提示共产党员:忠诚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听党话、跟党走的具体行动之中。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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