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扩大对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有效投资,又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相协调,做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双向赋能、相互促进。”这是我们党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应对时代挑战、把握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重要要求,作出相关部署。深刻把握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增强发展动能、扩大国内需求、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手段与目的的辩证统一。从发展目的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的不懈追求。社会全面进步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目的和重要力量,为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目标和动力。投资于物能够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和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构成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投资于人将人的全面发展视为现代化发展的根本目的,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的发展能力、参与能力和创造能力。这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超越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资本异化人的发展逻辑。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工业化等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了基础,为广大人民享有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服务等创造了条件和可能,生动诠释了投资于物服务于人、落脚于人的生动实践。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顺应发展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立足“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致力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更好实现人的现代化。
短期效能与长期潜能的辩证统一。从时间维度看,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在回报周期上存在差异。投资于物见效快、周期短,能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满足我国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提质、安全能力建设等领域以及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领域的投资需求,对经济增长有直接的拉动作用。投资于人具有当期投入、长期增值、多方受益的特点,积累形成的人力资本不随使用而损耗,反而能够在反复实践中持续增值。从“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来看,投资于人不仅可以优化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结构,还有助于形成跨周期、可持续的大规模消费。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促进投资于物结构优化、换挡增效,推动建立健全投资于人的长效机制,既注重当前经济增长,又注重面向未来的战略储蓄,推动“物”与“人”的投资在发展周期上衔接。
有形资本与无形资本的辩证统一。从效果维度看,投资于物主要形成有形的物质资本,投资于人主要形成无形的人力资本。二者并非独立发挥作用,而是彼此支撑、相互赋能,产生价值倍增效应。比如,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如果缺乏工程师与技术人才,可能只是一堆昂贵的废铁;具有创造力的科研团队如果没有先进的实验设备、计算平台和数据库支持,其灵感也难以转化为现实成果。既通过投资于物,建设实验室、新型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又通过投资于人,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强化人才支撑,就能够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通过物质资本高质量积累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依托,通过人力资本稳步提升为物质资本的迭代升级注入动力,形成相互赋能的良性循环,进而促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相协调,共同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投资于物为生产实践、创新创造提供了客观条件,往往遵循“效率优先”原则。对其加强引导,以有效投资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让物的投资契合人的需求,有利于推动投资于物更富效率与前景。投资于人聚焦个体成长、权益保障、环境优化、制度支撑等所有与人相关的各类投入,为个体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和能力提升空间。加大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资,有利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动不同群体在发展过程中享有更加均等的机会和条件,不断拓展人的发展空间。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充分发挥投资于物在夯实共同富裕物质根基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投资于人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公平的核心路径作用,促进生产力提升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构筑经济长期发展竞争力,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深厚而持久的动能。
(作者单位:无锡国家高新区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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