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部署。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持续蔓延,部分国家滥用“长臂管辖”、实施单边制裁,全球治理体系深度重塑。与此同时,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化,跨境经贸、科技、人文交流愈发频繁,涉外法律事务数量激增、领域持续拓宽、复杂程度显著提升,涉外法治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战略举措。

深刻把握涉外法治的理论定位

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全球治理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跃升至新高度。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将其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这一重大理论突破,推动法治建设视野从单一国内治理拓展至国内国际双向统筹的全域治理,精准适配了新时代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发展特征,明确了法治建设既要夯实国内治理根基,也要主动应对国际法治领域风险、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参与国际规则塑造的核心定位。2023年11月,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并非国内法治的简单延伸,而是适配跨境治理、国际交往、全球治理的独立领域,与国内法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本质上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作为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涉外法治理论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兼顾国内治理需求与维护国际法治责任,坚守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底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破解国际法治困境、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法治方案。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跨境治理与全球治理效能,补齐涉外法治短板弱项,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高质量发展。

全面梳理涉外法治建设的政策演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跨境贸易、投资、金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涉外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事务大幅增长,跨境法治风险持续凸显。传统单一化、事务化的涉外法律工作模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需求,亟须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涉外法治布局,构建系统协同的跨境法治治理体系。对此,党中央持续优化涉外法治政策体系,整体呈现循序渐进、层层递进、迭代完善的政策脉络,实现了从专项工作部署到体系化建设、从局部推进到全局布局的战略升级,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稳步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聚焦对外开放基础法治保障,重点破解涉外规则缺失、法律服务不足、纠纷化解机制不完善等基础性短板,为后续体系化建设筑牢政策根基。随着我国深度嵌入国际规则体系,参与全球治理、应对国际法治竞争、维护海外利益的需求愈发迫切,涉外法治的内涵与外延持续拓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升级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一字之变彰显理念革新,实现了从单一事务办理向全方位法治建设的跨越,重点突出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思维的整体提升,标志着涉外法治系统化、制度化认知基本成型。“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将涉外法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立了体系化、能力化、现代化的建设方向,推动涉外法治从零散整改转向系统提质、规模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专项部署,明确提出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本轮部署细化了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载体与实操抓手,补齐了争端解决、国际合作、规则参与等关键短板,完成了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顶层整体布局,构建起涵盖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实践运行、机制保障的完整战略体系。

纵观政策演进脉络,从“涉外法律工作”到“涉外法治工作”,从“涉外法治建设”到“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再到“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清晰体现了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精准适配了我国对外开放从“引进来”为主到“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从被动融入国际规则到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转型,全面回应了新时代依法管控涉外事务、防范跨境法治风险、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引领全球法治发展的需要。

贯彻落实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贯穿法治全链条、覆盖对外开放各领域、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聚焦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六大核心环节,系统发力、精准施策,推动“域内法治域外化”与“域外法治域内化”双向融合,全面提升涉外法治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涉外法治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完善涉外立法体系,夯实涉外法律制度根基。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球治理需求,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前瞻布局,构建科学完备、内外衔接、适配国际、保障有力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聚焦跨境经贸、跨境金融、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生态治理、海上权益等重点领域,补齐涉外立法短板,完善涉外民商事、行政、刑事配套规范,细化跨境活动法治准则,填补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另一方面,强化我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制度,完善海外权益保护、涉外风险防控、跨境合规监管规则,筑牢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屏障。同时,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度参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修订与创制,推动国内涉外立法与国际法治规则良性衔接,提升我国涉外法律制度的国际适配性与规则影响力。

强化涉外执法协作,提升跨境法治治理效能。涉外执法是落实涉外法律制度、规范跨境秩序、防范涉外风险的关键环节。针对涉外执法跨法域、跨国界、协同性强的特点,需健全国际执法协作机制,构建规范高效、权责清晰、开放包容的涉外执法体系。持续深化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执法合作,在跨国犯罪打击、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监管、跨境数据安全、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搭建常态化协作平台,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结果互认工作渠道。严格规范涉外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兼顾执法刚性与开放柔性,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涉外法治风险预警、研判、处置机制,精准防控跨境经贸风险、国际法治博弈风险与国家安全风险,以精准高效的涉外执法护航对外开放有序推进。

提质涉外司法服务,健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公正高效的涉外司法是优化涉外法治环境、化解国际商事争端、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核心支撑。需聚焦跨境纠纷化解核心需求,全面提升我国司法、调解、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专业化办案能力。持续完善国际商事诉讼机制,优化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模式,规范涉外案件审理流程,提升司法裁判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国际公信力。整合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资源,构建高效便捷、成本可控、衔接顺畅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体系。依托国际调解院等新型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争端调解规则制定与实践运作,提升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的制度话语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涉外司法环境。

深化涉外普法守法,培育国际化法治生态。良好的涉外法治氛围是涉外法治落地见效的社会基础。伴随企业“走出去”、公民跨境往来日益常态化,需依据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构建常态化、精准化、全覆盖的涉外普法体系。聚焦外贸企业、跨境从业者、出境公民等重点群体,针对性开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跨境合规、海外权益保护、涉外争端应对等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经营主体与社会公众的涉外法治思维、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各类涉外主体自觉遵守国内涉外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规范跨境经营与涉外交往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国际法治交流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涉外法治理念,展现我国尊重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践行多边主义的法治担当,营造良好的国际法治舆论环境。

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构建全域覆盖服务体系。优质涉外法律服务是衔接国内国际法治、保障主体合法权益、化解涉外法治风险的重要纽带。需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与市场化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体化、全域化、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健全驻外使领馆法务工作机制,完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中小外贸企业、基层涉外主体、出境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合规指引、纠纷调解、权益救助等普惠服务。培育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耕涉外领域,提升跨境合规审查、国际争端应对、跨境投融资法治保障等专业能力。聚焦自贸试验区、跨境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等重点区域,集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国际化法律服务高地,全方位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

建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夯实长远发展智力支撑。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端紧缺、实务适配性不强等突出短板,制约着涉外法治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引育并举、分类施策、系统培养,打造政治过硬、通晓国际法、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全球视野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优化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国际法、国际争端解决等核心课程,强化实务教学与国际交流,夯实后备人才基础。健全在职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聚焦涉外执法司法、国际规则研究、跨境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实训,提升在岗人员专业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引进机制,集聚国际高端法治人才,搭建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涉外法治人才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持久智力支撑。

统筹推进域内域外法治融合,服务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涉外法治建设不是单一的域外法治建设,而是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衔接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系统性治理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域内法治域外化”与“域外法治域内化”双向融合、双向赋能,实现国内法治提质升级与国际法治有序参与的协同共进。所谓域内法治域外化,就是立足我国成熟的法治实践与制度优势,推动国内法治经验、治理模式、制度理念向外延伸,主动参与全球规则重塑,贡献中国法治智慧与法治方案。始终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决抵制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与非法域外管辖,维护国际法治公平正义。聚焦数字贸易、人工智能治理、气候变化、跨境数据流动、外太空治理等新兴领域,主动布局规则研究与制度创制,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所谓域外法治域内化,就是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司法准则、法律服务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合理借鉴国际先进法治治理经验,补齐国内法治建设短板,推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治理能力全方位优化。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将涉外法治建设置于高水平对外开放、全球治理变革大局中统筹谋划,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与战略意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短板弱项、强化系统协同,持续完善涉外法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服务体系与人才体系,持续推动涉外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涉外法治能力全面跃升,不断提升涉外法治治理效能。通过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方位保障企业与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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