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保体系促农村消费潜能释放

完善社保体系促农村消费潜能释放

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是当前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扩大国内需求,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挖掘服务消费潜力”。随着城乡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速已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充分挖掘农村居民消费潜力、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正逐渐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稳定预期、降低风险、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强消费意愿的重要制度基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振农村居民消费,不仅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应有之义,更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

居民消费行为不仅取决于当期收入水平,还受未来预期和风险保障程度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障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仅是改善民生、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稳定预期,进而影响消费水平和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方面,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收入效应上。基于养老、医疗、低保等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收入再分配调节,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或间接降低生活支出负担,从而扩大消费需求。另一方面,社会保障通过风险分担降低未来不确定性,减少家庭为防范风险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进而提升消费意愿。也就是说,当家庭面临养老、医疗、失业等不确定风险时,往往倾向于增加储蓄、减少消费,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支出压力。如果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分担这些风险,家庭的风险预期将明显下降,从而提高消费倾向。对于家庭收入来源相对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而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的农村家庭而言,这类机制效果尤为明显。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并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部署。这体现出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的内在关联,为推进相关领域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指引,也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指明了方向。

支撑农村居民消费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农村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养老保障方面,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医疗保障方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规范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医疗负担,显著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特别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为农村居民构筑起更加稳固的兜底保障防线。

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既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也为农村居民消费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并推动了农村消费结构的持续优化。2013年至2025年,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速为7.3%,恩格尔系数从34.1%下降到31.8%,消费升级趋势明显。但也要看到,城乡、区域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依然存在,大部分农村居民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仍然偏低,稳定消费预期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同时,农村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仍然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实现消费增长与民生改善双赢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时期。要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扩大农村居民消费的长期制度安排,推动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保障待遇更加公平,从而有效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为扩大内需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夯实农村居民消费基础。从社会保障的风险分担功能看,扩大保障覆盖范围能够对冲农村居民面临的养老、医疗等风险,使农村居民敢于将更多收入用于当前消费,为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创造条件。可考虑顺应农村人口流动趋势和就业形态变化,将更多农村居民纳入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农村低收入、缴费困难群体给予更加精准的缴费补贴,引导有能力的农村居民提高缴费水平。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特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政策,降低参保门槛,并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使农村居民在跨地区就业时,社会保障权益能够顺畅转移、连续累积。

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增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养老金收入、报销医药费收入、社会救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通过直接提高家庭当期可支配收入对消费产生促进作用。应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可考虑建立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物价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和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医疗支出负担,缓解医疗等刚性支出对其他消费的挤出效应。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防止因病、因灾、因失业等造成家庭收入骤减和消费能力下降。

三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统一性,稳定农村居民消费预期。当农村居民能够获得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医疗、养老和基本生活保障时,其消费决策就会更多转向生活改善,消费模式就会从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主的生存型消费转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权益保障转型,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围绕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优化财政分担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人口占比较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地区,优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保障能力,避免因地区财力差异造成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过大。推动社会保障在助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为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乡村治理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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