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解读

《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解读

《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数字化发展日益加快,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成为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布局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通过,对传统测绘内容和要求作出较大调整,更加突出“发展与安全”。

《北京市测绘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推动了本市测绘事业快速发展。国家法修订后,条例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同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与传统测绘紧密融合,现有制度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成果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明确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撑智慧城市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目的。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规定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基准统一、创新驱动、协同共享、赋能应用的原则。加强京津冀三地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地图编制等方面交流合作。

(二)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及保密、国家安全、网信等部门的安全保密监管职责。二是加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明确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管理要求。三是规范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确定本市基础测绘范围及更新要求,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下管线普查和跟踪测量制度,明确测绘资质管理与项目承发包要求。四是强化成果管理,明确质量管理与项目验收要求,规定成果汇交及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地图审核及自动驾驶地图快速审核机制。

(三)立足战略定位,突出应用服务

一是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加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二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多尺度、多类型公众版成果。三是建设、及时更新本市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与全国地理底图联通共享,为自然资源管理、灾害监测等提供支撑。四是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流通,明确时空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授权运营和监管。五是鼓励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开发服务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方面的应用;利用新技术丰富教育科普、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数字化便民应用场景,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四)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保障

一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都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二是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明确建设的备案管理要求。三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明确生产、保管、利用单位的安全保密义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和销毁要求。四是规定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与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实施前应当备案。五是明确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单位应当保证数据安全;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是在全国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明确测绘单位及参与众源采集的单位、个人的数据安全义务。

三、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统筹安全和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维护首都安全和鼓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创新发展之间找准平衡点,既严守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城市治理与民生服务。

二是在贯彻落实上位法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固化本市在多测合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时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自动驾驶地图快速审核等方面的探索实践,规范众源采集等创新应用活动,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应急测绘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分包、地图监管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切实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秩序。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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