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活态见证。近日印发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与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统筹推进保护、传承与利用,有序修缮历史建筑、整治提升传统风貌,兼顾民生改善与文化赋能,能够推动历史遗存有机融入现代生活,实现历史文化资源永续保护、科学利用,厚植城市文化底蕴,增进群众文化认同感,赋能城乡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的传承和发展,我国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风貌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历史遗存得到有序管护。我国构建多层级多要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截至“十四五”时期末,全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99个、中国传统村落8155个,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300多片,认定历史建筑6.89万处。通过资源普查、挂牌保护、测绘建档,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开展抢救性修缮,历史城区、街巷格局与传统风貌得到系统性守护,各类历史遗存管护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人居环境短板逐步补齐,老城宜居水平稳步提升。各地结合保护提升工程,统筹风貌保护与民生改善,推进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市政设施更新完善,开展居住类历史建筑宜居性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国开展约200片历史文化街区、1万处历史建筑保护更新和修复修缮,惠及居民1200余万人。同步补齐消防、排水、公共服务配套,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推动历史空间适配现代生活需求,老城群众居住获得感不断增强。三是活化利用路径不断拓宽,街区经济社会活力持续回升。坚持以用促保,在70余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58片历史文化街区、10条老街成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中国传统村落年接待游客数量达5.3亿人次,依托历史遗存培育研学、文创、民宿等多元业态,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历史建筑用于非遗展陈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带动了创业就业,实现遗产保护、文化传播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老街区、古村镇烟火气持续焕发。

伴随城市更新纵深推进、城乡发展格局深刻调整,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面临保护与发展多重矛盾交织。一方面,保护技术适配性不足,传统工艺断代与现代改造标准存在结构性冲突。传统营造工匠队伍后继乏人,地域特色修缮技艺面临断代风险。现行消防、抗震等现代建设标准与老建筑空间特征不相适配,兼顾风貌原真性与安全宜居的技术方案供给不足,部分修缮项目容易陷入照搬现代工艺或过度复古的两难,制约了保护工程提质增效。另一方面,人口流失的惯性难以逆转,社群维系与活态传承缺少长效载体。受居住条件、公共服务等因素影响,有的历史城区原住居民持续外流,出现物质遗存保存完好但社群空心化现象。现有政策更多聚焦建筑本体修缮,在维系邻里社会网络、稳定在地社群等方面抓手不多,居民参与保护的渠道有限,活态传承的社会根基有所弱化。此外,价值转化路径单一,文化资源的价值分层和收益分配机制失衡。不少地方过度依赖旅游开发,文化资源价值挖掘不充分,公益性、社会化利用不足。有的地方尚未建立科学的遗产价值分层评估体系,保护带来的外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原住居民、产权主体尚未充分共享发展红利,良性循环格局有待健全。面对上述挑战,亟须统筹谋划、系统施策,破解技术适配、人口留存、价值转化等瓶颈制约,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历史建筑弹性修缮技术保障机制。落实“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要求,破解传统工艺断代、现行建设标准适配性不强的现实矛盾,构建兼顾风貌原真性、安全韧性与现代宜居的技术支撑体系。第一,完善弹性修缮技术标准供给。立足历史建筑空间特征,在严守核心风貌要素底线前提下,细化消防、抗震、防灾减灾等差异化实施导则,避免简单套用新建建筑规范,为修缮改造提供合规可行的技术路径,破解标准冲突难题。第二,夯实传统技艺人才支撑底座。用好全国传统建筑工匠库,扩大工匠培育培训覆盖范围,推动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推行在地工匠参与修缮项目制度,把传统工艺与现代修缮技术有机结合,补齐专业施工力量短板。第三,强化数字化技术赋能全过程管理。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全覆盖,建立修缮方案技术审查、过程监测、竣工归档闭环管理,推广建筑体检评估机制,通过数字记录留存修缮全过程资料,提升弹性修缮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构建老城居民长效留存支持体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破解历史城区人口内生流失难题,夯实活态传承的社群根基,实现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协同共进。第一,补齐历史城区人居环境硬件短板。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工程,以“绣花织补”方式更新市政管网、消防安防、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住类历史建筑宜居性提升改造,在不破坏传统格局风貌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群众现代生活需求。第二,健全居民参与保护的制度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民意征询、居民议事机制,将群众意见作为项目决策重要依据,简化居民自主修缮审批流程,鼓励居民参与环境整治,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内生保护动力。第三,完善留人留居配套政策工具。综合运用财政奖补、修缮补助、公房优化等政策,兼顾产权人、原住居民现实诉求,探索多元安置帮扶模式,留住在地社群与邻里社会网络,防止物质遗存保护与社会活态传承相脱节,实现人、城、文共生发展。

打造历史资源多元活化运营新格局。紧扣“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坚持以用促保,破解价值转化路径单一、收益分配失衡问题,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共建共享的活化运营模式。第一,建立遗产资源价值分层评估体系。分类梳理历史城区、街区、建筑的文化价值,科学划定保护底线与利用“正负清单”,区分公益属性与产业属性资源,避免同质化文旅开发、防止过度商业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传习、社区服务等多元应用场景。第二,创新多元主体协同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保护利用,推广政府引导、产权主体、社会力量合作运营模式,支持历史建筑优先用于公共文化供给,丰富文创研学、传统业态等场景,拓宽活化路径,激活街区村镇内生经济活力。第三,健全收益反哺与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产权主体、原住居民共享保护增值收益的制度设计,推动活化利用部分收益反哺历史遗存日常管护修缮,打通“保护—利用—反哺保护”闭环,让当地群众共享文化资源发展红利,形成可持续良性循环格局。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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