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七日)

  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还有搞特务的案件,都要抓紧处理。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⑴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司法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陈云⑵同志: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现在一般只是杀那些犯杀人罪的人,其他的严重犯罪活动呢?广东卖淫罪犯那么猖獗,为什么不严惩几个最恶劣的?老鸨,抓了几次不改,一律依法从重判处。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⑶,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书记处抓整顿风气抓得好,建议狠抓两年,抓出成效。这件事抓好了,就可以真正促进改革和建设。就是这样下决心抓,也要奋斗至少十年,才能恢复到五十年代最好时期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现在党中央的路线政策都好,改革和开放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中的漏洞也不少,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社会风气实在太坏了,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要清理一下。抓党风和社会风气,没有十年的努力不行。十年育人嘛!“文化大革命”十年,青年一代中毒相当深,有些大学生闹事就是同这种遗毒有关。前两年抓整顿风气这件事,实际上在许多方面犹豫不决,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查清了就处理。也有个雷厉风行的问题啊!
  从这次中央机关干部大会⑷开始,要狠狠地抓。大会开了还不到十天嘛,各方面反应都很好。会上几位同志的讲话也算是中央一号文件,一九八六年一号文件嘛。
  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
  今年开始,真正抓两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
  赞成书记处这么抓。
  
  ⑴指杨小民故意杀人一案。杨小民是前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某副主任之子。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蓄意将待业青年王强杀害。后因杨小民案重罪轻判,久拖不改,死者亲属不服,多次上诉,均无效果。一九八五年七月,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下,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依法判处杨小民死刑
  ⑵陈云,一九○五年生,江苏青浦(今属上海)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六届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六、七、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副总理等职。一九五六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一九七八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一九八七年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随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
  ⑶刘青山,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他们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克扣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民工供应粮,并骗取银行贷款,将这些款项以机关生产名义违法经营,获取暴利,从中大量贪污,进行贿赂,任意挥霍。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华北局报请中央批准,依法律手续将刘青山、张子善逮捕。十二月刘、张被开除出党。一九五二年二月被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判处死刑。
  ⑷指一九八六年一月六日和九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会上号召中央党政军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在端正党风中做全国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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