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保司:采取六项措施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水利部水保司:采取六项措施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水土保持司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六项有力措施,确保三中全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研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有效措施。水保司派出调研组赴陕西、山西两省,调研煤炭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用范围更广、更为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修订《水土保持法》,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从企业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形成工业反哺农业,有利于耕地资源、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是抓紧研究建立群众参与机制。他们派出调研组赴湖北调研,加快研究完善水土保持激励政策及投入机制,探索建立鼓励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的机制。同时,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力度,要求所有水土保持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建后管护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中介组织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项目立项决策与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建后产权确认制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组织编制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规划。在基本摸清我国坡耕地分布的情况的基础上,水保司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全国性的坡耕地整治规划,拟用10年时间,优先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地矛盾突出地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亿亩,每年1000万亩,大幅度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农民开展蓄水保土性耕作,增强可持续增产增收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撑。
     四是抓紧编制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发展。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对《关于加大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的建议》的批示精神,水保司正积极组织编制《全国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思路,根据水土流失严重、急需国家重点扶持、属全国一二类革命老区县的原则,以陕甘宁、赣南、闽西北、太行山、大别山、桐柏山、沂蒙山等革命老区为重点,对河北、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百个老区县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
     五是加强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举办了2个项目建设管理培训班,强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建后产权确认制等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投资效益发挥,加快丹江口库区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南水北调水源,有效抢救和保护黑土资源,增强对实现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保障作用。
     六是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作。在全国开展了81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将水土流失治理与村容、村貌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处置生活污水、垃圾,保护水源,有效改善农村饮水水质、人居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把农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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