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上海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公告

2011年春节上海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公告

    春节期间,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等众多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定。

     

    市中心多路段禁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该《通知》指出,除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具体的禁放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交通枢纽站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

     

    控制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闭环区域)、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闭环区域),控制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零售点间距原则上不少于50米

     

    据了解,2011年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商店,必须落实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店应拥有1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场所和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配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米,并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针对可能出现的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该《通知》指出,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居民小区的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阳台、关闭窗户。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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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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