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诚信建设政府先“正己”(2)

《瞭望》文章:诚信建设政府先“正己”(2)

  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政府无论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还是提出远期和近期对老百姓作出的改善民生的承诺,都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不要提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能做就承诺,不开“空头支票”。特别要重视中央和地方承诺的协调一致,尽量避免出台“上级请客,基层埋单”的“不对称”政策。

  

  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维护社会信用制度的权威,要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提高违约和失信成本来约束违约和失信行为。尤其是政府要加快有限、廉洁、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走出“全能无限政府”的误区,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大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群众自己去做。

  

  同时,政府还需要积极善用媒体的力量,弘扬诚信和正气,鞭挞失信和丑恶,努力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舆论氛围。政府要把心思真正花到社会和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上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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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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