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运动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八年七月)]

职工运动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八年七月)]


  一、五卅后工会的发展及武汉末期中我们工作路线的错误。自一九二五年起,中国工人阶级便成为中国革命的引导力量。一九二五至一九二七年之伟大的罢工运动,唤醒了城市及农村之广大的群众,使中国革命运动更成为真正的平民群众运动。工会从罢工运动之中生长出来,罢工委员会逐渐变为工会的执行委员会或干事会,罢工工人成为工会会员。所有这些运动,在经济的政治的口号之下进行的,当时,共产党在无产阶级中开始工作的时候,很容易的便战胜了他的竞争者,无产阶级成了中国革命的领袖。
  北伐开始以来,特别在武汉末期中,党在工人群众中工作的路线,没有时常依照着无产阶级之阶级的利益出发;反而时常站在“北伐”的利益上,站在民族资产阶级之联合战线的利益上,结果使无产阶级之阶级利益完全服从着别一阶级的利益。这种策略必不可免的使党的工作路线离开主要的产业工人阶级(如停顿了北方铁路工人中间的工作),渐渐不自觉的堕落到阶级合作的观点上去。
  二、工会未曾作为真正的群众的组织。职工会在形式上取得广大的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店员,但是却没有造成相当的组织上的骨干,没有训练出充分的无产阶级干部。工人阶级看着职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造出来的战斗组织,可以来拥护中国工人利益,可以用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但职工会在工人群众的心理中,有些地方差不多认为是阶级以外的,是超阶级的。在国民革命及罢工运动的高潮时期中,表现着最积极的仅是一部份比较少数的而与群众联系薄弱的先锋队,群众仍然没有充分的动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没有表现着充分的积极。
  三、委派制度的遗毒。职工运动的组织,越过〔来〕越多的应用委派制度。这种不正确的现象,使着党去委派职工会的委员长,书记等等,当时并没有顾及到群众对于这种制度的感想怎样。——对于职工会的指导人,几乎完全没有应用民主的选举制度。所有职工运动中的组织,都没有建筑在从下而上的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一切都成了相反的现象——是由上而下。没有在下层工作中训练工人群众,挑选他们加入指导机关,党时常派遣许多素日完全不知工人生活状况的学生加入职工会中的机关。因此,所有党与职工会的联系,都建立在不正确的原则之上。于是反动势力联合起来的时候,无产阶级的战斗力不得不为之削弱。这是一九二七年反革命政变以前的状况。其后在秘密状态中,党为保存秘密机关起见,有的不得不用委派制,于是群众与党的联系更加隔离起来。
  四、白色恐怖对职工运动的打击,今后基本任务是动员群众,使他们围绕党与工会。政变以后,一切反动势力的政策,其目的都在于:
    一、杀戮一切革命的先锋队。
  二、消灭革命的工人组织,或是将他逼到一个非常秘密的状况。
  三、消灭革命的工人组织之后,若是不能完全将工人压迫下去,则创设他们自己的组织,以管理工人运动。
  虽然经过了许多非常残酷的大规模的白色恐怖,杀死数万的工人和革命的积极分子,虽然有许多军事上经济上的压迫,以及厂主以工厂管理机关的压迫,虽然有许多反动工会领袖的欺骗,然而反动势力仍然是不能使中国无产阶级完全与他的革命组织脱离关系,政府工会仍是不能把持工人运动。但是革命的职工运动之范围,党的影响之渗入工人阶级所必经的门户——却缩小了很多。工人运动比较农民运动要低落些,这是中国革命现在阶段中之非常特别非常危险的地方。
  因此,现在之基本任务,就是动员所有的无产阶级群众来围绕着他的阶级组织(党及职工会),——这是在职工运动公开存在的时候,所不曾充分解决的任务,现在逼着我们在艰难万倍的条件之下去解决他。这个任务不解决,则中国革命不能够得胜利的。在组织问题上之基本的策略任务是:指导无产阶级之日常经济和政治斗争,反对反动工会,组织革命工会,用宣传与煽动的方法提高广大工人群众之阶级觉悟。只有这样,才能使党一方面促进新的革命高潮之到来,另一方面才能保证中国无产阶级在革命民众中间的指导作用。
  五、资本进攻,革命工会应当领导工人日常生活的经济斗争,去团结群众。中外资产阶级现在对于工人阶级进行很广大的进攻,这都在工人阶级之工资微小,工作时间的长久以及一般恶劣的劳动条件上表现出来。在这斗争中,资产阶级用尽了一切经济进攻的方法,例如:一、关闭工厂,二、大批的应用童工女工来代替普通男工,三、大批开除革命工人。革命工会他的日常工作中,要向广大的工人群众证明,这些群众的经济的阶级组织,他不仅是号召无产阶级作政治斗争,并且也能以拥护无产阶级日常生活中之经济上的利益。革命工会应当要会提出并拥护某种某种工人在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之下所认为比一切都迫切的经济要求。贪小利而忘大事的危险,在中国是不大的。中国工人之阶级斗争已经走到了非常严重的形式,因此,工人阶级之广大的经济斗争是一定要转变为政治斗争的。但是,若想政治斗争得着胜利,那就只有用经常的组织得很好的经济斗争的方法,动员了组织了广大工人群众之后。在经济斗争的过程中,职工会应当发展与巩固自己的下层组织,造成坚定的基础,尽可能的与大企业中等企业发生密切的联系。
  六、正确的罢工策略之重要与命令罢工之错误。在这情形之下,正确的罢工策略,是有格外重大的意义,要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所决议的经济政纲(八小时工作制,每星期必需有一天休息日,工资照付,每年的休假,最低限度的工资,禁止十四岁以下的童工,青年工人的六小时工作制,禁止女工的夜班,女工产前产后之休假照付工资,同等劳动同等工资等。)在各个罢工中须估计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状况,以及自己的战斗力的程度,来提出当时工人阶级可以得着的要求。必要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于几个工人阶级所完全明的基本的要求上。在工人阶级经济斗争中之最危险的现象,是“从上面”宣布罢工,“命令罢工”,使一部分少数积极分子抛弃工作,对于下层工人群众加以恐骇压迫等等的方法。一切的罢工都需要有非常谨慎的预备,要使一切工人都来讨论这些要求,要在罢工之前,就决定这次罢工之直接指导者的成份。罢工委员会应当由所有工人群众中选举出来的,要使每个工人都将罢工委员会认为他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只有如此,然后他们自己的指导机关或代表被捕之后,所有的群众才能起来因此而作坚决的斗争。
  七、罢工策略的一般方针——须提出要求之注意点。在白色恐怖及秘密的条件之下,不论什么罢工,都没有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或上海总工会等的名义来提出要求的必要。若这样,有时可以将一部分落后的工人骇走,另一方面使反动势力可以得着一个挑衅和进一步施行强〔压〕迫的借口。罢工必须由该企业或几个企业中的工人宣布,以后就以这些企业中之工人的名义进行。假若有可能,则可以使相当的职工会出来帮助这一次的罢工。为打倒反动工会之立足点起见,在白色恐怖的条件之下,订立条件的时候,不必用职工会的名义,而可以用选举出来的罢工委员会的名义。在中国现在普及于工人群众而为他们所最了解的要求是:
    一、恢复反革命政变以前的劳资条件(团体契约),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等;
    二、反对任意开除工人;
    三、反对强迫仲裁;
    四、反对包工制;
    五、恢复工人自己的工会,争得工会的自由权。
  提出这些要求时(特别是恢复反革命政变以前所缔结的团体契约),事实上便巩固了斗争中之工人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联系,继续旧时的革命遗传,随后便可以由此而引导这种经济斗争,到旧时的革命旗帜之下来进行。一切阶级斗争是要企图实现全国第四次劳动大会提出来的要求,在职工会的日常工作中却只要提出为一部分工人在当时所最有兴趣的部分的要求。这种为争取部分要求的斗争,应当使他与无产阶级之一般的争夺阶级利益的斗争发生联系。
  八、反对阶级合作的思想。革命的职工会站在拥护,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观点上,应当尽量反对一切或明或暗之阶级合作的形式与倾向,反对欺骗工人的“工人团体参加提高生产力”的主张,反对厂家所办工会,反对工人分红的诱惑(这与“赏金”或年底双薪有别);反对厂家工〈会〉创办所谓“工人银行”“工人储蓄会”“协作的企业”等,反对一切中外资本家。国民党,反动工会所宣传的思想——阶级利益应服从“全民利益”“全国利益”的思想这种理论,事实上使工人阶级的利益服从统治阶级的利益。
  九,反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欺骗宣传。中国资产阶级,国民党,反动工会,都异口同声的向中国工人宣传,说中国华商企业中的劳资条件比较外国洋商企业中要好些。革命工会应当揭破这种欺骗,应当在宣传上在事实上都证明给工人阶级看:中外的资产阶级都是一样残酷的剥削中国工人群众,都一样是我们阶级的敌人,工人应当同样的向他们进行极严厉的斗争。应当说明中国资产阶级这种宣传的真实意义,事实上是破坏革命斗争的阴谋,如此的说明与解释,应当是揭破反动工会领袖之卖阶级的一种方法。
  十、对小资产阶级的策略应当是,对上层的剥削者,同样实行阶级斗争,对非剥削者的下层小资产阶级,应赞助其斗争。为了要与白色恐怖斗争,为了要把处在四周小资产阶级包围之中的工人阶级,从消沉状态中振作起来的缘故,所以引起城市小资产阶级与贫民对于工人阶级的同情,是非常重要的事。因日本干涉而在小资产阶级中发展起来的广大的反帝国主义运动(国民党和中国的大资产阶级都是企图阻止这个运动的),如果共产党和革命工会积极参加,一定可以创造出许多适当的环境,以恢复工人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联系。正确的,随机应变的罢工策略,是要能够估计复杂的环境,分化敌人的营垒,要计算怎样才可以给最危险的阶级敌人一个打击,同时在小资产阶级的队伍中去找着可能的同盟者来帮助工人阶级的斗争,这样是可以削弱白色恐怖的力量,除去无产阶级中消沉的现象,振作起革命的工人运动来,而且对于反革命工会的斗争也可以更占优势。但是对小资产阶级的策略,应分为二部分:对雇用劳动的上层的小资产阶级的态度,与对一般资产阶级一样;对于无雇用劳动的(自己劳动或家庭劳动)下层的小资产阶级,应帮助他们的利益(如赞助废除苛捐杂税等)以取得对于我们的同情与帮助。总之,在这里的最高原则是发展阶级斗争,无论如何不能牺牲工人阶级利益或阻碍阶级斗争之发展的。
  十一、与反动工会机关斗争,同时要能战胜一部分工人的落后思想。反动工会有许多在反革命政变以后,为中国豪绅资产阶级军阀所造的,这种工会势力之主要的来源,是依靠军事警察机关。但是政府工会存在的这一年中间,特别从去年底,上海的所谓“工人总会”——以后与反革命的“工会统一委员会”合并为“工会整理委员会”——是可以取得一部分落后的工人,他们不仅应用强迫方法,并且也用些改良主义的方法,有时也放任一点罢工,向资本家为一部分工人取得一点很小的让步。因此与反动工会斗争,不仅要战胜军事警察机关的侵犯,并且也要战胜一部分工人的落后思想及对国民党信仰之残余。
  十二、个人恐怖政策并非争取群众的政策。为与反动工会斗争起见,必要有广大的群众组织与阶级教育。用个人恐怖的方法来反对反动工会,这不一定对他们有害,而且对于我们自己也有害处。单纯的个人恐怖的方法,仅只是使革命者的注意力离开了主要任务,事实上,个人恐怖乃是企图用一种便易的方法——刺杀反动工会中之最坏的领袖——代替那种基本的困难方法——调动与组织工人群众。
  应当承认的:恐怖主义在中国革命的工人运动中,有他的深厚的基础,在相当条件之下,他是为客观环境所决定的(为着作自卫的方法)。但是,站在斗争方法的观点上来说,这个方法不是正确的,因为他对于发展群众工作是一种严重的危险和阻碍。关于这种行动,我们不仅在反对反动工会的斗争中,可以看到,并且在正在发展的反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也有同样的现象。新起的反帝运动之中,已经有许多城市的职工运动,因此重兴起来(汕头,厦门,杭州,无锡,以及芜湖等),而各地党部,不去积极参加这种运动,不去力求争取群众,却又提出是否可以不去参加这种运动,而采取恐怖手段来对付几个日本厂主或其他的剥削者。这样便将反帝运动及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团体,断送给国民党,国民党却是希望消灭他们的。
  十三、反动工会有群众便须加入,去争取群众。许多有工人群众的反动工会,改良工会,行会工会中,如广州的机器工会,广东总工会,及上海几个工会(英美烟公司工会,商务印书馆工会,邮政工会,南洋烟草职工同志会等)中,我们是应当到里面去作工的。我们同志并不是要加入政府或国民党所指派的反动工会的上层机关,乃是要在这些工会下面所组织的群众之中工作。若不派遣工作同志到这些工会中去,那就是我们将这一部份重要的工业无产阶级抛弃在反动派的影响之下。无情的揭破反动领袖的卖阶级性,在群众面前揭破他们的法西斯蒂的面具,应当夺取这些工会中的群众,澈底的破坏反动工会。但此时不宜提出“统一战线”的口号。
  十四、革命工会在产业工人中的工作是基本的工作。职工会是广大的群众组织,任何一个工人,无论他的政治观点如何,宗教信仰如何,帮口如何,他都可以加入,只要知道阶级的团结,并接受职工会的章程。章程上必须完全取消足以阻碍工人加入革命工会的一切限制。革命工会首先应当吸收各种基本的产业工人:纺织,铁路,海员,矿工,烟草,五金,市政,邮电等等工人。这一点应当特别注意的,因为最近在革命工作中发生了一种“贪便易”的倾向,客观上只去走反抗力量最小的道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小企业,手工业工人,以及许多其他的散漫的无技术的工人中间去。革命工会应当在所有的中国无产阶级中间工作,但在产业工人中间的工作,却是基本的。减弱了在技术工人中的工作,便是为反动工会所玩弄了。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在许多北方的工业区域(五大铁路,天津,唐山矿区,满洲,淄博等),那里从来没有进行长期的有计划的职工会的工作。
  十五、工厂委员会的性质及其与工会支部的关系。革命工会应当在大工厂及企业之中有他自己的基础。下层组织的形式,在现在的环境,有很大的意义——特别是工厂委员会以及他对于“工会支部”的工作问题。“工会支部”大多数必定是在秘密状态之中,通常的时候,他的会员只是这个产业中之工人的一小部分。“工会支部”并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立刻组织成的,特别在现在工人脑中,还以为赤色工会是共产党之附属物的时候。因此在多数的情形之中,我们下层组织之最适合的形式是工厂委员会(不一定要用这个名称,或者用某地的新名词,例如组织厂内委员会,保护工资委员会,视察委员会,保护劳动委员会,交涉团,维持会,代表会等)。这种组织要能代表着一个企业中之全体的或大多数的工人,不管他们是否工会会员。工厂委员会在中国的条件之下,并不就成为职工会的下层组织。他——工厂委员会,拥护某个工厂之中之工人的最切近的,最落后的工人也容易了解的利益,他便应成为阶级斗争和阶级训练之最初的形式。我们同志在这种工厂中的任务,是经过工厂委员会,经过由工厂委员会所召集的大会,树立在该工厂中工人群众之间的影响,由反动工会之下夺取其群众;在长期工作的结果,可以组成工厂中之工会支部,这样便可以使这个企业与革命的职工运动发生联系。在中国现在许多企业中,已有了这种工厂委员会的原始形式,如各车间的代表会议,索薪团等,我们应当使他变为比较巩固的公开的经常的工厂委员会。
  工厂委员会应当是一个适合环境的组织,在罢工的时候,若他已经取得了在工人群众中的威信,则他可以整个的变为罢工委员会(再补充几个由大会选举出来,专为进行罢工的委员),罢工胜利后,便可以很大的增加罢工指导机关在群众之中的影响。假使我们同志加入了这种机关之后,便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在这一工厂之中,公开的或秘密的进行职工会的工作。由工厂委员会到罢工委员会,以至于“工会支部”,这中间按照一般的政治状况的变迁及各企业中之具体的条件的差异,可以有许多过渡的形式。
  十六、党的支部,工会支部,工厂委员会之间要有正确关系。必须确定在每个企业中之工厂委员会,党的支部,工会支部中间之正确的关系。现在党的支部及工会时常混合起来,但是这种组织形式在政治上组织上都是极端有害的。党的支部应当在政治上指导该企业中的工人;能加入党的支部的,仅只是一部分最好的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无党工人最有影响的人。另一方面,在现在白色恐怖的条件之下,党的支部与工会支部混合一起,若其中有一个受了打击,则两个组织都被破坏了;由工会支部之干事会或委员会中应该只有两三个秘密党员便足了,其余应党〔当〕是无党的,仅仅只有这种制度,才可以吸引“非党工人”的革命的干部,来积极的参加工会工作,而保存这个企业中的支部。
  十七、干部人才问题要从普通工会会员中提出干部。干部人材的问题,必须特别注意。领导机关与群众中间联系的薄弱,乃中国职工运动的老毛病。中国职工运动的积极分子,在数量上成分上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其中工人分子太少,智识分子太多。创造出“非党工人”的干部来而加以训练,增加其人致,并与大企业发生良好的联系——这就是目前最大的任务。必须吸收参加着生产,与群众有联系,懂得他们的情绪习惯等等的工人,到一切工人的组织中来。他方面,每个工会的工作者,即他不是直接在〈生〉产中工作着的,亦必须注意时时与工人发生直接的联系。自下而上一切的工会领导机关中,直到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止,必须参加青年工人与女工的代表。
  十八、工会之中要有女工委员会。女工在中国工业工人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她们所受的压迫最重,剥削的痛苦特别深,同时亦比较落后。革命工会须坚决的主张对妇女劳动的保护,及改良其劳动状况,同时尽量吸收她们到自己队伍中来,在职工会组织系统之下,应组织女工委员会,做女工运动工作。
  十九、工会之中要有青工委员会工会支部甚至可组织青工小组。青年工人在革命运动中有莫大的作用,革命工会除保护青年工人劳动条件以外,必须在一部反对改良青年工人地位的成年工人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吸收青工加入工会与成工享受同等权利。同时在中国情形之下,青工之中儿童的数量非常之多,所以工会必须尽力设法发展童子团的工作。
  为要有计划的在青年工人中工作起见,应在职工会组织系统之下,组织青工委员会,在各工厂中,可以在工会支部的组织系统之下,组织“青工小组”,青工小组不能与厂外任何机关发生隶属的关系,亦不能离开工会支部单独行动。在各地县城店员和手工业的学徒和青工,不能按产业工会的组织系统组织时,青年团应补〔辅〕助党组织这些学徒团体以街道或区域为中心。如该地有织工会的组织,学徒组织应直属于职工会组织系统之下。
  二十、失业工人运动;要求政府社会的供给。失业工人的问题须特别注意。失业工人有分散及脱离阶级的危险,并且因为现在资本家利用市面萧条的与经济破坏的状况,尽量的开除共产党员及工会的积极分子,所以失业工人的工作因此更加重要。必须用一切的方法(宣传,煽动,组织以至于示威等)要求政府,市政府,及商会等社会团体津贴救济;必须专门设立委员会并维持失业的与在工会会员间的联系;必须利用失业工人去做城市中工会的工作,及在适宜的情形之下,派遣他们到农村中去做农民工作或到军队中去做兵士运动。
  二十一、须注意原始团体工作(兄弟团等)领导他们走向赤色工会组织。中国原有许多工人群众自己的互助组织和斗争组织,如帮口等类的所谓“抱气义”〔抱义气〕的组织。现在严动〔重〕反动之后,甚至赤色工会会员也自己退而组织兄弟团妹妹团等的原始形式的组织——“抱义气”的组织。这些方式,党固然应当要努力去领导和运用——这是群众深处自动发展的斗争方法。但是他的短处,便是复古到小的秘密的结社,而不去创造或巩固赤色工会。党应当经过党团,领导这些组织实行斗争,而在斗争的过程中,领导这些组织,使他们合并统一团结到赤色工会的组织方面上来。
  最近由于反帝运动的加强和白色恐怖的相当的缓和,又自然的发生出——尤其在南方——一些行会式的工会来,对于这些工会,必须特别注意。这种原始的结合,现在不在我们的影响之下,但革命工会不可置之不问,必须领导他们,使他们与赤色工会运动发生联系。但是,再郑重说明一句吧:我们根本的路线,却还是在大企业中组织革命工会。
  二十二、工人纠察队工作要成为经常的自卫的组织。党与革命工会,必须严重注意于工人武装纠察队自卫队的教育与学习,必须把最可靠的同志加入到这种组织里面去。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武装纠察队在几次最大的阶级斗争中(香港罢工与上海暴动)有非常伟大的作用,同时作为平时的自卫组织,其作用也不下于此(比如保护工人集会,防止反革命者的袭击,罢工时的纠察与工贼斗争等等)。党与革命工会,必须竭力为纠察队的政治的与军事的教育而工作,且力求把纠察队变成党与工会机关领导之下的经常的组织。
  二十三、工农联合要在实际的组织上的联系。中国的革命工会必须与农民有密切联系,要使农民拥护工人行动,工人亦拥护农民的行动,各县的中心区域中的“县总工会”一向是全县的组织中心,在将来亦必须使他归做全县的中心,并且尽力扩大其作用。“县总工会”的任务是组织农村中农场工人,挑夫,轿夫,苦力,泥水匠等和手工业的工人,同时被组织起来的团体,必须与农民协会有密切的关系。农村经济工人(雇农),应组织雇农工会,同时可加入农民协会,但须保存其独立的组织。
  二十四、党要经过党团指导工会。各省及各大工业中心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乃省总工会或市总工会。中国共产党要经过各总工会中的党团,才能够巩固他对于各地及各中心区域的职工运动的领导。党必须竭力巩固中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努力巩固及扩大其在工会所已争得的地位。
  二十五、全国总工会与其他各国工人运动的联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必须与太平洋工会书记部发生密切的联系,必须与其他的国家的革命运动及赤色职工国际发生密切的联系。
  二十六、力争工会公开的自由:白色恐怖虽是利害,然必须力争工会的公开存在,必须利用每个经济上的冲突,每一个罢工,每一个政治事件,以求脱离秘密状况。这中间工作的方法是非常要随机应变的。此外,又可想法创造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组织来,例如体育会,运动会,自修社,丝竹社,戏剧社(票房),疾病失业婚丧互助会等。应照现在的情形力争工会公开(结社自由)和创造出种种合法的与半合法的团体来,让我们可以在他们的名义之下去工作,这是我们目前中国革命之阶段中最主要的实际任务。
  二十七、党与工会组织上的界限要分明。在白色恐怖疯狂似的向共产党与革命工会进攻的情形之下,工会与党中间,正确的互相关系就更加要紧了,党对工会的经常不懈的政治的领导,必须和党与工会之间在组织上严格的分工并行的。对工会的领导非经过党团不可,并且只能经过党团,不能再用任何别的领导形式。对工会有任何决议,〔工〕会必须实行时,必须经过党团将决议内容提〔出〕付讨论表决后才施行,切不可直接采取党的决议或所谓“命令”,尤不可将党的决议在工会的报纸上公布。
  二十八、口号要切实合于工会及工人群众的需要和口气。现在中国全部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一切日常工作,都必须抱定这个观点去对付。工会虽是永远拥护党的,同时,却不可机械的背诵党的口号。工会必须在群众中巧妙的应用口号,必须使一个普通口号都是从工人的日常基础要求中自然而然的喊出来的。党的政策和策略,必须用工会的口号及工人的日常用语去解释给群众听。机械的背诵党的口号,对于工会征取群众的工作有害无益。工会在群众面前另有自己的面目,但是这句话的意思,却并不是说工会必须离开党的政策,而是说工会与党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不过方式是不一样。
  二十九、厉行民主集中制。共产党必须时时记得工会是群众的,民主式的组织,所以他们必须尽力反对工会中的命令制,指挥制和“革命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工人等等的恶习。应当严重反对知识分子藐视群众无知识无文化而自骄自傲的态度。应当严厉的反对工会工作者“替代群众”,“不顾群众”而擅自决定一切问题的企图。对于这些现象应当毫不容情的肃清。只有全党坚决的有系统的在职工会中实行广大的民主主义的办法,和广大的吸引工人中积极分子到指导地位来。这样,才能够把中国职工运动变成强大的群众组织,而在党的领导之下,完成无产阶级目前的任务。
  三十、实行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大会的决议。党认为必须实行广大的宣传,去解释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世界大会的决议和大规模的去实行第四次大会的决议;要利用世界职工运动的经验,去发展并巩固中国的工会,这便是最好的方法。
  根据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编印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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