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中央局关于闽粤赣省委的决定
中央局检阅了福建省委工作之后,认为省委是处在一种非常严重的状态中,在省委内一小部份同志中,显然形成了以罗明同志为首的机会主义路线。这一路线对于目前革命形势的估计是悲观失望的,对于敌人的大举进攻表示了张惶失措,认为在杭永岩苏区内群众的革命斗争已经低落,群众对于苏维埃政权与国民党政权已经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广东军与十九路军的欺骗宣传已经深入了广大群众,一切发动群众斗争的政治工作必然失败,所以实际上他是主张党应该抛弃这一苏区根据地,向着后方连跑退却,这一路线甚至公开走上了取消党,取消群众革命团体的取消主义道路(明显的例子是新泉县委书记杨文仲给省委的信)。
这一以罗明同志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路线,虽是遭到了以代理书记刘晓同志为首的省委大多数同志的部份的反对与批评,但这一反机会主义的斗争并没有开展起来,这一斗争只是限制在省委机关之内,而且只是停止在个别的问题上。省委大多数同志没有深刻了解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坚决站在党中央与中央局的进攻路线上而斗争到底,省委大多数同志在这一斗争中表示了他们的不坚定与机会主义的动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犯了许多严重的机会主义的错误。因此中央局决定:(一)在党内立刻开展反对以罗明同志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指出这一路线的露骨的表现就是以新泉县委书记杨文仲为代表的取消主义。
(二)省委对于这一路线的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打击,指出这种自由主义的态度与斗争的不坚决,实际是对于罗明路线的妥协与投降。
(三)立刻召集省的临时代表会议,尽量吸收中心支部的工人雇农同志参加,成立新的省委。
(四)在临时代表会议召集之前决定以陈寿昌刘晓钟友勋等同志为临时常委,处理一切工作。
(五)派中央局同志出席这一会议做报告并领导这一会议的顺利进行。
(六)立刻撤消罗明同志省委代理书记及省委驻杭永岩全权代表工作。
(七)公布这一决定,并在各种党的会议上与党报上解释这一决定。
中央局
二月十五日
根据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出版的
苏区中央局《斗争》第三期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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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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