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双方为挽救中华民族之垂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地化中国之阴谋,并实现苏维埃政府及红军屡次宣言,准备进行反日反蒋的军事同盟,因此订立下列初步协定,条件如下:
(一)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疆界线(如附件),各在该线不得控置主力部队,同时十九路军,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排除或消灭存在福建与苏区接壤地间妨碍贯澈本协定之一切障碍势力。
(二)双方恢复输出输入之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
(三)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而立即解[释]放在福建各牢狱中政治犯。
(四)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的一切组织之活动(如民众抗日反帝团体,及革命民众一切武装组织),并允许出版,言论,结社,集会,罢工之自由。
(五)在初步协定签订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即根据订立本协定原则发表反蒋宣言,并立即进行反日反蒋军事行动之准备。
(六)初步协定签订后,互派全权代表常川互驻,应由双方政府负责,保护该代表等人员之一切安全。
(七)双方人员有必要往来时,由各驻代表要求签发护照通行证,双方负保护安全之责。
(八)本协定在福建及十九路军方而反日反蒋军事布置未完成前,双方对于协定交涉应严守秘密,协定之公布须得双方之同意。
(九)在完成上述条件后,双方应于最短期间,另定反日反蒋具体作战协定。
(十)双方贸易关系,应依互助互惠之原则另定商业条约。
(十一)本协定在双方全权代表签订草约后即发生效力,正式协定共计两份,经双方政府军事机关正式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存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
政府及工农红军全权代表 潘健行[1]
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全权代表 徐名鸿
公历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一九三四年二月十四日出版的
《红色中华》第一四九期刊印
注释
[1]潘健行,即潘汉年。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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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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