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双方为挽救中华民族之垂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地化中国之阴谋,并实现苏维埃政府及红军屡次宣言,准备进行反日反蒋的军事同盟,因此订立下列初步协定,条件如下:
(一)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疆界线(如附件),各在该线不得控置主力部队,同时十九路军,必须运用各种方式排除或消灭存在福建与苏区接壤地间妨碍贯澈本协定之一切障碍势力。
(二)双方恢复输出输入之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
(三)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而立即解[释]放在福建各牢狱中政治犯。
(四)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的一切组织之活动(如民众抗日反帝团体,及革命民众一切武装组织),并允许出版,言论,结社,集会,罢工之自由。
(五)在初步协定签订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即根据订立本协定原则发表反蒋宣言,并立即进行反日反蒋军事行动之准备。
(六)初步协定签订后,互派全权代表常川互驻,应由双方政府负责,保护该代表等人员之一切安全。
(七)双方人员有必要往来时,由各驻代表要求签发护照通行证,双方负保护安全之责。
(八)本协定在福建及十九路军方而反日反蒋军事布置未完成前,双方对于协定交涉应严守秘密,协定之公布须得双方之同意。
(九)在完成上述条件后,双方应于最短期间,另定反日反蒋具体作战协定。
(十)双方贸易关系,应依互助互惠之原则另定商业条约。
(十一)本协定在双方全权代表签订草约后即发生效力,正式协定共计两份,经双方政府军事机关正式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存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
政府及工农红军全权代表 潘健行[1]
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全权代表 徐名鸿
公历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一九三四年二月十四日出版的
《红色中华》第一四九期刊印
注释
[1]潘健行,即潘汉年。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赵卯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 让群众满意成为最美“政绩单”
- 逛新文创市集,看传统文化的创新表达
- 赴一场文博之约,感受充满活力的文化脉动
- 甘做“铺路石”,功成必有我
- 实干出政绩 做人不“两面”
- 汇聚网络文明微光 凝聚时代奋进力量
- 以更优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 莫林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 文博数据见底气,文化自信放光芒
精选视频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主动精神
新时代新征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要性
新时代新征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遵循的科学方法论
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内涵要求 切实扛起新时代新征程使命担当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