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职工运动与“五一”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职工运动与“五一”工作的决定


  第一,中国工人阶级过去现在都站在民族解放运动的先锋地位。抗战以来,工人队级虽然遭受空前的牺牲,但是他们英勇参战,忍受饥寒退出日本工厂,在敌人的飞机大炮下,日夜维护交通运输,积极生产保障军队与居民的供给,购买公债,募捐慰劳等等,这些都证明中国工人阶级是最觉悟的并且是抗战中重要力量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地方对于工人组织之歧视,由于许多厂主资本家只顾私利,不明大义,对工人运动之压制,由于工人内部统一运动的努力不够,还由于我们党在工人运动中的工作还未达到必需的程度,所以工人阶级在抗战中的作用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组织工人阶级并发挥其力量到最高度,是争取抗战胜利最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我们党在工人运动中基本的方针是与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团体的工人运动进行统一战线,在统一运动中把工人组织起来,积极参加战争的各方面工作,在抗战中去解决工人失业饥饿与改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文化的地位,以增加抗战建国的力量。
  第三,组织工人的方式上,应该依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运用一切可能去参加或组织各种工人的团体,进行各方面组织与教育工人的工作。
  一  在敌人占领的大城市,党必须运用各种方法与方式加强在产业工人中的工作,组织工人队级,教育他们,善于保持力量,蓄积力量,巩固和扩大已有的阵地,准备最后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
  二  在某些将被敌人占领的城市产业中,党应该在短时期内准备动员最大部分的工人去参加乡村的游击战争,留下的应该只是必要的与可能存在继续工作的力量,以便继续的在群众中工作。
  三  在华北及一切可能组织工会的地方,应该尽可能的把工会组织起来,吸收最大多数的工人于工会之内,与农民及一切抗日团体结成亲密的关系,使工会成为抗日政权下有力的团体。
  四  对于各地抗日各党派所领导的工会,我们党应该赞助他们,领导工人去参加这些工人团体,赞助他们的扩大与充实,尽我们一切可能去提高这些工人的政治觉悟。
  第四,在准备今年“五一”的工作中,各地党部应该根据这一决定,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参加或组织“五一”的大会、纪念会、座谈会,解释“五一”的意义与工人阶级在抗战中的作用,进行组织工人及领导工人参战的各种工作。
  第五,为了开展职工运动,在党的组织上应该:
  一  立即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员会下的职工部与职工运动委员会,或民运部中的职工科,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地方,职工部与职委应成为地方党委员会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
  二  各级党的组织应该用最大力量去建立工厂支部,发展工人党员,经常吸收因日寇进攻而由城市工厂散到乡村中的觉悟的工人入党,吸收乡村中觉悟的雇农入党。
  三  加强对工人党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注意培养工人干部,吸引工人干部来参加适当的工作,并经常在政治上、工作上教育他们。
  四  各地党部应经常的向中央作该处职工运动的报告,“五一”的工作报告,必须迅速送来,使中央有可能根据各地具体情形给各地和全国职运以指示。
  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一九三九年五月一日《解放》周刊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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