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山东工作方针的指示
关于山东工作方针我们意见如下,望讨论电复。
(1)山东今后磨擦会更多更利害,我们应准备长期磨擦,坚持我们在敌后抗战的路线与政策,反对顽固分子的错误路线,不要设想让步可以解决问题。在我各支队活动区域问题上,应尽力争取有利地区,决不放弃已得地区。在政权问题上,应认识无论八路军部队或地方游击队,如无政权则决不能发展巩固与建立根据地,因此已得的政权决不应放弃,并还应努力争取新的县区政权。在财政经济问题上,已得的财源决不应放弃,公开说明八路军及游击队打仗不能不吃饭。
(2)对东北军的方针应当是影响其将领,促其政治上的进步与觉悟,同时在东北军中根据原有基础发展党,特别是吸收军官,但应短小精干,荫蔽埋伏,对帮助东北军发展及供给干部应特别慎重,否则会自己搬石头打自己脚,石友三例子已是教训。
(3)在统一战线与磨擦中,我们的态度应是攻势防御的,在政治上占上风,以我们光明正大主张压倒与批驳顽固分子的无理的错误的言论与行为,关于他们对共产党及八路军的污蔑,应公开在舆论界及群众中与之斗争,我们不应采取请求的低头下气的方式,如请于沈〔1〕转呈蒋将山东纵队留原地区作战之举显不妥当,而应主张山东纵队是由本地群众抗日斗争中产生出来的,抗战有功与群众有血肉不可分离之关系,决不能调走,主张调走者实属危害抗战利益违背保卫地方之原则,而于沈两部却可酌量抽调赴北宁路。总之,对付顽固分子之无理举动,以态度强硬为原则。
(4)在山东除努力巩固与发展山东纵队外应努力发展地方党,据我们已得村料,山东党员数量仍小此外山东分局应严重注意团结党的干部及提拔山东本地干部和群众领袖到各级领导机关中来,这对今后斗争有极重大意义。
中央书记处
十九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注释:
〔1〕于、沈:即于学忠、沈鸿烈。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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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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