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

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


  财政经济日益困难,除积极加紧生产以谋自给外,目前特别要注意认真的严格的建立财政经济的制度,发扬艰苦作风励行节省,以便坚持抗战,坚持长期艰苦斗争,因此,中史书记处有如下的决定:
  (一)严格统一收支(甲)各机关部队的收入,不得于未报解中财经部以前,自行开支。(乙)所有公营企业,应按党政军系统统一领导,集中营业,所有盈余,概须报告中财经部,确定支配办法,不得自由支配,并将资金及营业状况于六月内确切报告中央。
  (二)严格建立预决算制度(甲)照中财经部通知第四号规定认真执行,每月开支预算必须负责在节省原则下切实估计,一次提出经中财经部切实审核发给,如经中财经部批准之预算有不同意时,必须经中央书记处的审查批准,中财经部始能作第二次的修改。(乙)任何机关部队必须照批准之预算限度内开支,如有浪费或超过情事,概不批准。(丙)预决算及一切应缴单据必须按规定期限送交中财经部,如不按时送出者,停止发给经费。
  (三)建立会计审计制(甲)由中财经部建立会计处与审计处,并有检查审核各机关学校部队的会计帐目及开支情况之权。(乙)各机关部队学校关于会计审计方面有不明了及应实行改革之处,得随时分别询问中财经部会计处及审计处。
  (四)为着调剂财政困难必须励行节省(甲)从六月份起一概暂停建筑,已经在五月份批准建筑者亦需节省,限期结束。(乙)七月份,照前方规定各机关部队学校津贴一律发给一元,有特殊津贴者必须经中财经部之批准。(丙)从六月份起各种特别临时办公等费,要尽量减少,一切日常用品要想各种办法节省,以简单朴素为原则。(丁)各机关学校部队的油印刊物须分别经中宣部或总政治部批准后,始能出版,丢则一律停止刊樱印。(戊)各机关部队学校除自己节省伙食举行会餐外,不得互相请客(外客来宾招待除外)。平时开会不得招待酒菜香烟。
  以上各项党政军民学各部门务须切实执行并责成中财经部随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材限于六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总清理,报告中财经部。
  中央书记处
  一九三九年六月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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