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指示

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指示


北方局、晋冀察分局、晋西北、省委、山东分局、中原局、东南局及八路军、新四军各领导同志:
  甲、支持长期战争与巩固抗日根据地的一个不可分离的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各地应于电到一个月内,制定自己区域内本年全部财政经济计划。此计划分为财政与经济两大部分,于经济部分中又分为农业、工业、商业三部分,于每一部分中各分为基本方针(即政策)与具体计划。经过集体讨论并经政权机关及时的逐步的执行之。必须明白,没有认真的财政经济工作,我们将遇到绝大困难。
  乙、农业是财政经济的最主要部门,春天已到,各地应立即颁布春耕运动指令,并动员党政军民学各方面全体人员坚决执行之。
  丙、一切在职人员,在不妨碍战斗,不妨碍工作,不妨碍学习的条件下,均应参加生产运动,但不是平均主义的参加,而是按照具体状况参加适合其环境与能力的部门。
  丁、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均须设置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与总结全部财政经济工作,但在已有政府地区,须注意不要代替政府工作。
  戊、各地有援助中央财政的任务,其数目除山东已规定外,由各地按照可能条件与中央财政经济部商定之。
  己、各地财政经济计划限电到一个月内电告。其详细材料托委〔妥〕人带来,中央当加以研究给你们以可能的帮助。
  中央书记处
  二月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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