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关于在新地区发表布告或宣言传单内容的指示

中央、军委关于在新地区发表布告或宣言传单内容的指示


各中央局各军政首长:
  我八路军新四军每到一新的地区及建立抗日政府或成立抗日团体,均须发表布告或宣言传单,其内容必须包括下列五条,以广泛宣传,以打击反共派顽固派:
  (一)实行总理遗嘱,唤起民众一致抗日。
  (二)实行民族主义,抗日到底,打倒汪精卫及一切大小汉奸。
  (三)实行民权主义,民选各级政府,人民有抗日救国之自由权。
  (四)实行民生主义,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发展农工商学〔1〕,改善人民生活。
  (五)实行蒋委员长指示,地无分南北东西人无分男女老幼,均有武装抗日之责任。
  中央及军委
  二月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注释:
  〔1〕另一抄件此处为“发展农工商业”。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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