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

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


  我们今天纪念孙中山先生,读到他的遗嘱,真是无限感慨。遗嘱中说,国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我们知道,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外独立,对内民主。可是孙先生逝世已经十九年了,这个目的,还没达到。抗战本是求民族独立的,但时间快近七年,全国离反攻的真正准备还远。民国本县应该实行民主的,但国民党执政已十八年了,至今还没实行民主。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最大的损失。我党毛泽东同志老早就说过:“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这个道理,现在全国人民都了解,所以各地人民的宪政运动,都一致嚷出:要实施宪政,就要先给人民以民主自由;有了民主自由,抗战的力量就会源源不绝的从人民中间涌现出来,那反攻的准备,才能真正进行。
  但是这个道理,国民党人士怎样看法呢?抗战期间,国民党曾两次提出宪政问题。上一次是在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国民党六中全会为回答当时国民参政会关于定期实行宪政的提议,曾决定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国民大会制宪。但是这是一时的搪塞,又加以正在第一次反共高潮中,不久就阴消了。这一次是在去年,国民党十一中全会象很郑重其事的决定在抗战一年后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制宪,同时,又声明要用政治方式解决国共关系。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看,这一次与上一次似乎有些不同。我们共产党人一向是主张从民主途径解决国共关系,加强国内团结,以争取抗战胜利建国成功的,故对于这种主张,不论其中所含的诚意如何,我们总是表示欢迎。
  现在,我就来说说我们对于这两件事的意见。先说宪政问题。我党历来主张现时中国应实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也就是新民主主义,自然,现时中国的宪政,也就应该是三民主义即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了。可是,三民主义的定义,究竟拿什么做标准呢?我们以为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对于三民主义定义的阐明是最正确不过了,所以孙先生称他为革命的三民主义,要拿他来建国。我们党,对孙先生这种主张,不仅拥护,而且早在实行。陕甘宁边区及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一切,完完全全是革命三民主义性质的。抗战是实行民族主义。我们在敌后坚持,在边区建设,都完全依靠民众,这就是“与民众深切结合”(国代宣言)〔1〕。我们对境内蒙回诸民族,完全平等待遇,并承认其自治权,这就是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代宣言)。我们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扩大游击战争,组织民兵,抗敌除奸,这就是实行“武力与国民相结合,武力为国民之武力”(孙中山:北上宣言)〔2〕。抗日政权完全是民权主义性质的。我们各抗日根据地,除汉奸外,·一切人民和抗日团体,均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并行使直接民权,组织三三制的地方政府,这就是“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国代宣言)的革命民权。至于我们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劳动互助,生产节约,救灾备荒,减租减息,精兵简政,普及教育,拥政爱民,拥军优抗,减轻人民负担,改善工农生活等政策,更无一不合乎民生主义的原则。根据这些道理,我们认为,不仅可以坚持抗战,而且可以有力量组织反攻;不仅在我们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得很有成绩,而且很可以推行于全国。执政的国民党不欲实施宪政则已,如欲实施宪政,必须真正拿革命三民主义来做宪政的基础,而且要不怕而对事实,来看看我们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成果。
  现在,各方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改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讨论宪政和发表主张的自由呢?孙中由先生曾说过:“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设有发言权。〔3〕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孙中山:国民会议足以解决中国内乱)开放党禁,就是要承认各抗日党派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合法就是不要把各党派看做“奸党”“异党”,不要限制与禁止他们一切不超出抗日民主范围的活动,不要时时企图消灭他们。有了前两条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实行。否则,那不是人民的自治,而是一党的官治。孙先生在北上宣言中说得好:“于会议(按指国民会议)〔4〕以前,所有各省的政治犯完全赦免,并保障各地方之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这个道理,在地方自治的乡民县民省民大会中,也完全适用。对于陕甘宁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根据地,也应该给予他们以自治的权利。真正的地方自治实现了,全国的民主宪政自然会水到渠成。所以我们认为上述三个条件是实施宪政的必要前提,愿同全国人民各党各派一致呼吁和争取其实现。
  讲到宪法本身,我们同意这样的主张,就是以革命的三民主义来建设中国。根据这个道理,就必须承认革命民权,这种民权,就是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上所说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5〕”的民权。在现在说,凡抗日的人民及团体,均得享有这种民权;而凡卖国汉奸,则不得享有这种民权。次之,就须承认直接民权。这种民权,要用自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制的新式代议制来实现他。又次,就须承认中国境内的民族自决权。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国代宣言)。再次,必须承认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地方自治,应由乡县到省,省得自定不与国宪抵触的省宪,自选省级政府。最后,还须承认“建设之首要在民生”(国代宣言)〔6〕。宪政必须以实现民生幸福和繁荣为目的,这才是新民主宪政的特点,而不是旧民主的宪政。综合这些原则,就是今日中国新民主宪政之所必需,也就是我们在各抗日根据地所勉力实行的。
  关于国民大会的选举法和组织法,我们一向主张澈底修正。对于国大代表,我们一向主张重选。因为根据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对内政策所规定,也应该赞成普遍、直接、平等和不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而过去的国大选举完全违背这些原则。而且是内战时期的选举,为国民党一党所包办,不合抗战时期已经变更了的情况。其成份又都属于有钱有势的阶级,不能代表广大的工农平民。加以其中有大批人已叛变投敌,应予通缉惩处,再无代表资格。所以应该以重新修改的选举法重新选举代表,而此种新选举法,不应有任何被选举权的不当限制,尤其不应以党义考试来限制,不应有候选人的指定,不应当由乡镇长来推选候选人,不应有对少数民族、边疆及华侨的不平等待遇,并且应容许各党派的竞选自由;这样选出来的国民大会,才有可能多少代表民意,多少实行民主宪政,否则,还是党治,不是民治。
  关于时间问题,我们也一向主张应在抗战期间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照我们经验,在敌后那样艰苦的环境中,人民尚能进行普选,讨论国事,选举抗日政府,实行地方自治,那有大后方不能实行民选和自治的道理?因此,一切问题都看执政的国民党有没有决心和诚意实施宪政,如果有,就应该在抗战期中提前实行。因为民主的动员是能最有力的准备反攻,取得抗战胜利,而且从民主中,才能找到澈底解决国共关系的途径。
  现在我就来说国共关系问题。自武汉失守以来,国共关系愈变愈不经常,至去年为最紧张,但我党却始终坚持国内团结的立场,在任何时候都欢迎用政治方式合理地解决。我们和全国人民曾几次制止了内战的危机,就在去年最紧张的时候,也没有丝毫放弃我们对于团结的愿望。所以去年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关于“政治解决”的声明,虽然其中含有对共产党极端诬蔑的八字由头即所谓“破坏抗战危害国家”,而不知正是相反,如果没有共产党的英勇抗战,则民族与国家将不知要败坏到何等地步;但我们总还是愿意期待着。因为我们知道,不论从国际国内形势看,法西斯主义的失败是定了的,民主的趋势,正如日中天,中国不欲胜利则已,如欲胜利,必须先求国内的民中团结,然后才能获得国际的民主援助。抗战愈近反攻,这种国内团结,会愈感到需要。纵然破坏团结的顽固分子妥协分子,还在制造磨擦,还在准备内战,而消灭共产党的心亦始终不死,但国内外大势所趋,他们的阴谋恐终难完全得逞,因之,我们的立场是很清楚的,民主团结是我们行全国人民的要求,我们要求国民党保证今后再不发生有碍这种民主团结的事件。
  国民党所谓“政治解决”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还不知道,但照去年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决议,则谆谆要求共产党实践自己的四条诺言。我党对于自已的诺言,早已完全实践了,而且至今信守未渝。第一条,“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澈底实现而奋斗”。恐怕现在全中国,还没有另外一个地方像我们各抗日根据地为三民主义这样真正努力的。可是有些人们却说我们做的不对,好像实践了这条诺言,反而犯了罪过似的。第二条,“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上地的政策”。七年来我们坚守不移,任何人找不出我们做的有丝毫不合这一条的地方。可是有些人们却在那里天天想推翻共产党,实行反共运动,实行没收农民土地的政策,难道这也算是要求共产党实行自己的诺言吗?第三条,“取消现有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现在我们各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就是民权政治,全国政权只有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统一,才是真正统一。可是对边区却至今不予承认,难道国民党允许承认边区的诺言,便可以不实践了吗?第四条,“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这一条也是行之已久,并且成绩卓著,八路军新四军的英勇抗战,就是铁证。可是毫无接济,新四军且被诬为叛军,取消其番号,至今尚未恢复。虽然如此,八路军新四军至今仍忍辱负重,艰苦奋战,以至于达到这种程度:抗击了在华全部敌车的百分之五十八,伪军的百分之九十,而八路军新四军的兵力不过仅占我全国兵力的九分之一。过去及现在既然如此,将来反攻之战,我们深信,是一定可以担当极其重要的任务的。
  我党这种态度,我八路军新四军这种战绩,我各抗日根据地这种建设,自信是有助于团结,有助于抗战,有助于民主和进步的。国民党如果有准备反攻实施克政的诚意,我们希望真正从“政治解决’,国共关系入手,因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内可以取信于国人,外可以取信于盟邦,抗战的胜利基础,才会从这里奠定。“政治解决”的内容,应该是双方的与公平合理的,我党愿意坚守四条诺言,但是国民党与政府也应承认我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承认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为其地方政府,承认八路军新四军及一切敌后武装为其所管辖所接济的部队,恢复新四军的番号,并撤消对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和包围。国共两党果能本此基点,推诚相见,公平合理的解决各种问题,则不仅在蒋主席领导下,合作抗战的最后结果,必然达到驱逐日寇之目的,即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中国,也可以在蒋主席领导下,达到合作建设之目的。
  我们在这个纪念孙先生的日子,热烈的希望这个目的能够达到。我们很愿望国共关系能够恢复到孙先生在世之日的那样密切的合作。我们也热望孙先生遗嘱中开国民会议的那一条,能够在不久就可实现,使民主自由的宪政,真能见之实施,而不是徒托空言,造成很不利于国家民族的局面。
  一九四三〔四〕年三月十二日
  根据1944年3月14日《解放日报》刊印
    注释
  〔1〕“国代宣言”,指1924年1月23日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面代表大会宣言》。
  〔2〕“北上宣言”,指1924年11月10日的《时局宣言》。此处引文与《时局宣言》文字略有出入。
  〔3〕此句引文,《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I年版第956页为“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
  〔4〕此处括号内的文字是,《解放日报》刊载时所注。
  〔5〕此句引文,《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2页为“非少数者所得而私”。
  〔6〕此注前引文出自1924年1月20日中国国民党和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提案》中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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