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委关于军火原料生产与收购问题的指示

中央工委关于军火原料生产与收购问题的指示


邯郸,山东,晋察冀,晋绥,各中央局并报中央军委(转发西北局,中原局,陈谢〔1〕):
  现在前方需要炸药数量极大。各区也能大量制造,效力也很大。但现在生产数量不大,不能供给前方需要。现在不能大量生产的原因,除财政困难外,主要是硝磺甘油等原料供不上。但这些原料,都是我区能大量生产的。只要动员群众起来,就可增加几倍甚至十倍以上的生产。如果炸药生产,能扩大到我们所需要的数目,则对攻城战,就有决定胜利的作用。为此,要求各中央局:
  (一)立即发动大规模的群众熬硝运动。凡能熬硝的地方,特别冀中,翼南,冀外豫,渤海及西北的许多地方,都要组织起来。要在今年五月以前,完成今年所需要的硝。因到夏天就不好熬。希望除完成各区原订计划外,全区要多产几千万斤硝,来适应战争需要。同时,利用农闲时熬硝,可增加农民收入,是公私两利的。
  (二)产磺的地方,例如晋绥,应布置大量产磺,要能配合硝的生产。
  (三)要大量增加甘油生产(不准公开宣布)。为此,要统制一切公私肥皂的制造,必须先提甘油,然后才做肥皂。今春,要布置多种大麻子(蓖麻子),以便提制甘油。
  (四)制炮弹、子弹,用铜很多。各区应注意在土改中,尽量收购铜元、制钱(麻钱)。
  (五)上列各物,应尽量生产,尽量收购。价钱,由各区合理规定。应节省其他开支,来保证这些极重要的军火原料的收购,或抵缴一部分公粮公款。在新解放区,凡产硝、磺的地区,都要制造炸药。技术人员,可由老区抽调。
  各区对上列工作的布置及进行情形,望电告中工委。以便根据各区原料生产的信形,来计划扩大今年的炸药生产。
   中工委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陈谢,指陈赓,谢富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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