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工资政策的指示
华北局告东北局,中原局并告各前委:
去年兵工会议中有一种关于兵工工人的最高工资规定为三百五十斤小米的意见,但这种意见并没有作为正式决定,而且,也决不能作出这种全国性的决定。但有的地方即以此作为一般工业中最高工资的标准,规定任何厂矿工人的工资不得超过三百五十斤小米。在实行中并有把技术工人、技师与普通工人的工资推向平均的倾向。这是很不妥当与错误的。第一,根据最近的反映,有些技术较高的工人已因受这样的工资限制,而不安心工作或离开工作;第二,我们在乡村中建立的兵工企业,时间还很短,而有些城市的企业和矿山则有几十年历史,因而也有连续工作数十年的老技术工人,他们有更高的技术,所以他们的工资应在适当数量上超过我们兵工工人的最高工资,不能限制成降低到我们兵工工人工资水准以下;第三,因为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不一致,城市工资与农村工资也不能完全一致。各中央局关于工资问题应将别开会讨论,吸收旧时代各种工资制度的经验,集中技师和工人群众的意见,根据当地当时的情况,适当地规定当地当时以及具体企业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外斟酌情形,逐步推行按件、按等分红及其他的奖励制度,以鼓励工人和技师的工作积极性。应严禁下面工会工作及工厂工作人员任意规定或改变工资,而不向上级请示的无政府状态。应注意纠正两种偏向:一方面,必须反对那种盲目的无限制的过分提高工资,因为这种办法不能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并且使企业无法扩大生产,甚至无法继续再生产,这是工资的自杀政策。另方面,则必须反对那种无原则的过分压低工资,反对那种抹杀工程师、技师、及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差别,而主张平均主义的待遇,因为这种办法必然阻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不得进步,而且退步。关于管理企业和发展工业诸具体问题,我党还不熟悉,必须提倡善于向有经验的老成的工人、工程师、技师、工厂管理人员以至资本家学习,绝对不能割断他们过去的经验,凭自己主观的空想随便另制一套,也不能简单根据我们机关上或农村中的老一套硬搬上去。望各中央局立即责成各有关机关研究这方面的经验,纠正一切错误的政策,并将情况报告中央。
中央
巳东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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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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