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

军委批转东北野战军入城纪律守则


各军区各野战兵团首长:
  各地颁发的入城纪律守则,都大同小异,东北林、罗、谭辰有颁发八条入城守则,比较扼要,对内对外注意事项都包括在内,各地可参考采用。兹将原件列后:
  兹颁发入城纪律守则八条,望指挥员,政治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战斗员,及所有入城工作的人员,一体遵行。入城纪律守则:
  (一)保护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工厂商店,禁止拆毁机件,搬取物资,或私自没收强购。
  (二)保护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物。
  (四)看管敌人的仓库、物资及其他财产,实行缴获归公,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听候和服从上级分配。
  (五)对守法的教堂、寺院、及外国侨民,不得干涉和侵犯。
  (六)实行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借物归还,损坏赔偿。
  (七)服从卫戌机关的纪律和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不入妓院,不滋扰人民,不无故鸣枪。
  (八)爱护人民解放军的名誉,人人守纪律,人人作宣传,言行一致。
  军委
  巳支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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